课程的考核内容与评价方式
(一)考核与评价的内容及方法
1. 套路或基本技术占每学期总分的30%,评定以学生是否能基本完成该套路动作及基本技术为标准。
2. 功法功力占每学期总分的20%(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相结合),它的评定包括专项技能总体掌握情况及专项技能的实际运用能力。
3. 身体素质与机能反映了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详细情况见身体素质与机能项目评分标准),占每学期总分的30%,其中,第一学期测1000m(男)/ 800m(女)和立定跳远;第二学期测50m和俯卧撑(男)/仰卧起坐(女)。
4. 理论占每学期总分的10%,主要评定学生体育基础理论知识和武术专项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评定采用网上在线考试、课堂问答、课堂闭卷考试或学习体会等形式。
5. 发展能力包括武术《段位制》教学通段、学生学习态度与行为、交往与合作精神、进步幅度等方面的评定,占总分10%。
(二)有关考核与评价的若干规定
1. 评价采用百分制评分,折合成A、B、C、D、F等级,每学期评定一次。每学期评定合格者,可得1个学分,两学年为4个学分。
2. 除理论考试外,学生身体素质、身体机能、专项的达标与技评等单项的考核最多可有两次考核机会,成绩取好的一次。如果学生两次考核不及格允许有一次补考机会,但该单项的最高成绩只能为“及格”。
3. 学生上课凡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无故缺勤扣3分,所扣分数将在期末体育课总分中扣除。
4. 课程成绩不合格者,可在下学期补考(开学四周内完成),也可在第5-8学期重修(为避免学生因体育成绩影响毕业,建议在第7学期前完成重修)。补考的成绩记载为“D–”;重修的成绩按实记载,原成绩不覆盖。凡缺课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记载为不及格。
5. 保健体育成绩评定,最高记载为“C”。
6. 学生应按规定认真参加课外体育活动,每参加一次记1次出勤,学生必须分别完成15次早操和20次课外活动。如发生违规,每次扣体育成绩2分。
7. 各班的体育课成绩(达85分以上)的学生数不得超过30%。
8. 所有体育考试项目必须在任课教师的执行下完成。
注:1.《运动训练》课程考试以训练、比赛成绩为准,报教务处审核确认。
2. 早操、课外活动不计入《运动训练》课程评分标准。
(三)各学期考核与评价项目的分配及分值。见下表。
各学期考核与评价项目分配及分值
项目 | 学期 内容 | 第一学期 | 第二学期 |
分 值 | 分 值 |
专项 | 套路或基本技术 | 30 | 30 |
功法功力 | 20 | 20 |
身体素质 | 1000m(男)/ 800m(女) | 15 | |
立定跳远 | | 15 |
50m | | 15 |
俯卧撑(男)/仰卧起坐(女) | 15 | |
理论 | 基础理论、专项理论 | 10 | 10 |
发展能力 | 武术段位通段及其他 | 10 | 10 |
总 计 | 100 | 100 |
学生成绩、成绩等级和学分绩点
分数 | 90 - 100 | 85 - 89 | 82 - 84 | 78 - 81 | 75 - 77 | 71 - 74 | 66 - 70 | 62 - 65 | 60 - 61 | 补考 及格 | 59分 以下 |
等级 | A | A- | B+ | B | B- | C+ | C | C- | D | D- | F |
绩点 | 4 | 3.7 | 3.3 | 3 | 2.7 | 2.3 | 2 | 1.7 | 1.3 | 1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