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者,户籍奖励是否可行(2013-12)
发布时间: 2014-03-05 浏览次数: 138

  见义勇为者,户籍奖励是否可行

日前天津市公安局等九部门规定:获国家级或市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个人为非天津市户籍的,可将本人及其配偶、18周岁以下子女户口迁移到该市落户;若仅本人具有天津市户籍,可将其配偶、18周岁以下子女户口迁移到该市落户。
 荣获国家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是指经天津市推荐,被中宣部、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全国见义勇为模范”、“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个人。荣获市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个人是指被市人民政府授予“天津市见义勇为模范”、“天津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天津市治安模范”、“天津市治安积极分子”荣誉称号的个人。
此次天津将户籍作为奖励,反对者担心有人会借机牟利,认为这种奖励机制有待商榷。但也有人认为,危急时刻,见义勇为者还真没在乎你那户籍。更多网友认为,天津出台这一政策,是对善行义举的回报,使奉献与回报相对平衡,不但符合“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伦理原则的要求,也还满足了人的需要,值得推广。
请你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道德的本质是什么?
2、在你看来,道德的行为是一种谋求回报的功利性行为呢,还是一种不图回报的超功利性行为?比如,如果你做了好事,希望留名还是回报?
3、在你看来,“见义勇为者户籍奖励”的做法是否真的有利于形成“让好人有好报”的良性循环的社会风气?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