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叔侄奸杀冤案(2013-6)
发布时间: 2014-03-05 浏览次数: 203

浙江叔侄奸杀冤案

2003年5月18日,张高平和侄子张辉驾车送17岁的女孩王某到杭州西站。几天后,叔侄二人突然被警方抓捕。原来警方接到报案,在杭州市西湖区一水沟里发现一具女尸,而这名女尸正是搭乘他们便车的女子王某。后在侦查审讯中,张高平与张辉交代,当晚在货车驾驶座上对王某实施强奸致其死亡,并在路边抛尸。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半年后,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院终审改判张辉死缓、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此后,狱中的张高平、张辉均坚称自己无罪。在服刑期间,即便有减刑的机会,张高平也坚持自己是清白的,不认罪、不减刑。
经过张高平本人及家属的多次申诉,2012年2月2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复查。杭州市公安局将被害人王某指甲内提取的DNA材料与警方的数据库比对,发现了令人震惊的结果:该DNA分型与2005年即被执行死刑的罪犯勾海峰高度吻合。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认定原判定罪、适用法律错误,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浙江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这起错案的发生,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作为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个环节,是有责任的,我们深感痛心,对当事人及家属深表歉意。浙江省公安厅已要求杭州市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相关执法问题的调查,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查,绝不掩盖、绝不袒护。”
浙江省高院称,该案侦查机关违法使用狱侦耳目袁连芳采用暴力、威胁等方法参与案件侦查,获取张辉有罪供述,同时又以袁连芳的证言作为证据,直接导致了这起冤案。
2013年4月,浙江省政法委成立调查组,彻查当年以聂海芬为首的杭州警方办案人员在没有物证和目击证人的情况下,通过“突审”张氏叔侄,获得了所谓“无懈可击”的“铁证”;彻查该冤案起诉、审判等全部司法过程中的涉案人员。
2013年5月2日,被错误羁押已近10年的张高平、张辉分别以再审改判无罪为由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两人共申请国家赔偿金266万元。其中,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20万元,律师费10万元等。2013年5月2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听取张辉、张高平意见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对张辉、张高平再审改判无罪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国家赔偿金110万元。
尽管221万元的国家赔偿金不足以抚平冤狱10年给张高平、张辉叔侄两人带来的苦痛,但此案却留给人们无限的想象和思考。正如张高平所说:“今天你们是法官、检察官,但你们的子孙不一定是法官、检察官。如果没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你们的子孙很有可能和我一样被冤枉,徘徊在死刑的边缘”。
(本材料来源于2013-05-20人民网等网站报道:“浙江叔侄奸杀冤案”)1简述中国“公、检、法”机关的职能及相互关系。你认为,杭州市公、检、法三家办案机关对此冤案各自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2、为什么在我国会出现较为严重的刑讯逼供现象?在你看来,“命案必破”、“限期破案”的提法是否符合科学办案规律?为什么?在你看来,应该如何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
3、请你谈谈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人人平等”、“谁主张谁举证”、“疑罪从无”、“罪刑法定”、“正当合法取证”、“有错必纠、国家赔偿”原则的理解此案的重审和改判说明了什么?
4、为什么说“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底线”? 
5大学生应该如何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培养法治思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