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如何可能
发布时间: 2012-03-05 浏览次数: 75

环保如何可能

(一)案例介绍

某大学的一个环保协会做了一项关于校食堂使用塑料袋的调查。结果显示,有近80%的同学反对使用塑料袋,他们体现了较强的环保意识,而剩下的20%则赞成,其中大部分人的理由是:便利。种种客观原因使得他们不愿放弃使用塑料袋,虽然几乎所有人都明白“白色污染”对地球的危害。

某小区宣传“垃圾分类”,小区居民也很赞赏这种做法。但是,小区里没有分类专用的垃圾箱,也没有人具体指导居民该如何分类。不难想象,垃圾最终处理的办法是什么。

调查报告还提到这样一件事,说在中国,所有商场都会免费为客人提供塑料袋,这已成为商场服务顾客,宣传推销自己的必做功课。从环保角度来说,相信大多数人都明白这是十分不利的。然而,我们可以立刻要求这些商场停止这项服务,要求所有人自己带着布包上街吗?很明显这并不现实。对顾客来说,这很不方便;对商家来说,这属于一个“囚徒困境”问题:当其它商家停止这项服务,或使用一些成本较高的环保替代品时,一个继续提供此服务的商家将会得利,最终结果是绝大多数商家都将维持原状,而我们的环境将继续恶化。

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农用地膜。其使用可使农作物早23周成熟上市,于是农户便可卖个好价钱。但它会使更多的土壤随雨水流走,并且会降低杀虫剂的使用效率。一位研究者认为,以牺牲土壤和杀虫剂为代价去换取三个星期的早熟,这是十分不明智的。然而,想象这样一位农夫,他的儿子要上学读书,想把高中念完;她的妻子胃不好,一痛起来几天吃不下什么东西,但从不去医院,就这么拖着;老一辈的人也没有一个身体好的,干不动活,基本上靠他养;村里常常要修公路修小学什么的,每年都要缴一大笔钱,他虽不奢望有多少积蓄,但也会不时地担心年老后的生活。这样的一个农夫现在面对下面两个选择:一是保护几乎是不可再生的土壤,二是早上市三个星期,多赚点钱,好让妻子去城里做个检查,或是缴足儿子这学期的学费,使得已经被学校赶出去两个星期的孩子重回课堂。这时,究竟哪个更明智呢?

某位市长常常记起小时候在河里与同学们戏水、摸鱼、打水漂的日子。有时他和妻子散步到河边,望着黑臭的河面上厚厚的黄色泡沫,他怀疑记忆中的那只立在水草上的美丽翠鸟是否只不过是个幻觉。他心痛,然而造纸厂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这毕竟只是个小市镇,没有特殊资源,没有高新科技,没有自然历史景观,有的只是十几万要吃饭要穿衣要生活的百姓和几家勉强支撑的小厂——不可能给它们加多少“环保”压力,因为后果是可想而知的:财政会很紧张。而机关学校法院检察院警察局,个个都要发工资,都在要钱;市政工程无法开工;失业的职工,市政动迁后久久未能入住新房的市民会很不满,会上告,会到市政府门口静坐。这位市长实际上是没有太多选择的。

 

(二)解读分析

我们在提倡环保时,必须考虑经济文化政治社会等各方面因素,创造出能激励保障所有人实施环保的条件。只有这样,现实的环保才有可能落到实处,环境才能够切实得到改善。

然而,我们要看到,环保的实施在中国还面临着严峻的形势。

首先,普通民众的环保意识还很淡薄。为什么许多非法小矿、小煤窑等屡禁不止,封也封不掉,除了地方上的黑恶腐败势力的撑腰,恐怕环保意识的极度匮乏也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甚至连其主管部门也对这种毁灭性的破坏环境的做法也视而不见。因此,必须对普通公众特别是干部,还有中小企业主开展环保教育,

其次,加大国家对环保的投资。80年代,在国家经济力量较弱的情况下,环保投资的供求矛盾主要是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靠强化监督管理,通过法律、经济、行政手段,促使企业、部门和地方财政等增加资金投入来缓解的。这条措施在80年代应该说还是有一定成效的,但也出现不少问题。由于民主和法制的不健全,国家和长远的利益不可避免地与地方部门和眼前利益发生矛盾,导致过度的行政干预,往往造成环保措施的瘫痪。

第三,加强法制建设,严格依法办事。环保问题属于公共利益问题,对私人和个体及其经济都有利,但并不能为每个私人和个体所重视,它需要政府的调解,首先就是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调节。不可否认,我国环保方面的法律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可操作性上都是有差距的。如应该根据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城市特点,用法律形式规范城市环境投资的比例关系,环境投资资金来源以及环境收费的用途,以免环保流于形式。还有执法部门应该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另外还要尽量与国际标准对接,并学习他过先进的成文法,如美、日等环保搞得比较好的国家。比如,外国的新办企业必须履行环保责任。政府在给其批准地皮范围的同时恢复增一块废弃地皮,条件是把这块地方建成绿地,花园或树林,然后定期检查,做得好的给予奖励,甚至减免税收。作为企业来讲,搞好这块地方的绿化,对其本身的生产环境也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可收到非同寻常的生态效益,还可减少上缴的税务,何乐而不为呢?

第四,调整利益关系,保护生态环境。现代社会中的人从本性上讲是为利益所驱动的。人们懂得砍伐森林、排放污水、填湖造田会破坏生存环境,但是这并不能阻止人们破坏环境。人们为了自己的私利而任意伤害自然环境,个人功利主义加剧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困境。同样,在当代不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下,国家功利主义与环境利益和地区集团利益相结合,也加剧了环境矛盾。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日益严重的环境危机并不仅仅是来自对环境的掠夺,更关键的是对环境的过度利用。发达国家繁荣的绿色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以发展中国家荒芜的沙漠为代价的。

毫无疑问,利益是道德的基础。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诸多关系,本质上是利益关系。利益调节也就成为生态环境道德的基础。所以应当认识到,地区间贫富差距,社会成员间收入差距的拉大,都可能是新的环境、生态问题的潜在诱因,如何实现地区公正乃至全世界范围内的分配公正,是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时不可回避的道德难题。

就眼前而言,调节各代人之间利益关系的道德原是“代际公正”。因此,应该牢记“地球是从子孙手上借过来的,而不是从父辈手上继承下来的”观点,做到每一代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同样,当代人在利用自然资源,满足自身发展需要与利益上也应遵循“代内平等”的道德原则,即在谋求生存与发展上享有平等权利。地球的空间、资源、能源和环境都是有限的,任何国家、地区和个人的发展都不能以损害其他国家、地区和个人利益及发展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