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共和国(季煜)

发布时间: 2010-04-11   浏览次数: 49

我、家、共和国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征文

对于个人、家庭、国家之间的关系,古来就有“修身、齐家、治国”的提法,这是一种阶梯式的递进关系,由诸如“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的警语也可以诠释。而对于“我、家、共和国”,我的理解是:

我是个体,是根基。

家是实体,是基础。

共和国是集体,是信念。

三者形式上从小至大,环环相扣;实质上由此及彼,不可分离。

 

“我”是单一的个体,存在于社会的各个角落。虽然“人分三六九等”,但是“我”在思想和人格上是平等的,超脱于一切世俗的价值评判标准。基于此,“我”作为人类最小社会元素所形成的根基才足够稳固,才不会失去平衡或有大的偏颇。

 

诚然,“家”的含义早已深入人心,尤其在中国,对于任何一个个体“我”来说,家永远是避开风浪、寻求慰藉的港湾。自然经济时期,“户”是分隔田间作业的最小单位,每家每户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家”因为有着血缘上的维系,带给每一个个体“我”心理上的温暖,更重要的,是能够给予“我”基本的物质所需,让“我”维持最基本的生存,所以“我”对家的依赖逐渐形成。随着劳动力的发展、剩余价值的不平均分配以及中央集权的萌芽,“家”从“户”变身为“族”或“部”。小家变成了大家,从而形成人数众多的“家族”或“部落”,这时的“家”,已经进阶为一种组织形式,一种为高效生产关系的形成做出服务的基石,同时,也成为表示“具有相同需求而聚拢在一起的团体”抽象概括。正因为存在这种凝聚力,标示着“家”必然成为国家的牢固“基础”,只要这个国家有着与“家”不相违背的政策,也即不抵触无数“我”的需求,这个国家就很可能会长治久安。

 

共和国体制正是基于这样一种信念建立起来的。经历了封建统治阶级的剥削和资本主义的侵略,民众深感负担越来越重,无数个“我”在挣扎着前行,在他们心里,一种渴望民主平等的信念也随之愈发强烈。

 

回顾一下过去,“共和国”之前的历史,那是源远流长,时间跨越之久,地域延伸之广,无不彰显着一个泱泱大国的雄浑气概。当然,在这段历史长河中,亦有令人屈辱发指的被侵略史,也有被人诟病无数、千夫所指的南北朝分庭抗礼的奇怪格局。然而,不难发现,在多数情况下,只要出现关乎国家命运之动摇时刻,总有那么些人挺身而出,显华夏之五岭逶迤,救国家于存亡时际。汉武帝远征匈奴,耀武扬威;戚继光挫败倭寇,彪炳千秋;林则徐虎门销烟,救国救民。这些历史人物无不昭示着一种对于国家——“我”所依附的“集体”——的强烈情感。

 

然而,说到底,从国家角度而言,终究是不希望也不愿意经历那些“辛酸”历程的,百姓也是如此。于是乎,在长时间隐忍过后,无数的“我”在寂寞中爆发了。自陈胜、吴广起义到洪秀全的太平天国运动,都是些触底反弹般人物的壮举。他们向民众描述过各种宏伟蓝图,并迅速得到了广泛的响应。于是,揭竿为旗、云涌影行,好不气派。他们中有些成功了,通过无数小家中“我”的努力,实体的利益有了实现的可能;他们中也有失败的,在前进的道路上由于各种原因土崩瓦解。但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他们都没能持续理顺“根基”,夯实“基础”。结果在历史的大浪淘沙中,基于民主平等信念的共和国一直没能建立起来。

 

直到1949101日,这一天,共和国的正式成立宣告了告别过去,标志着一个新纪元的开端。“共和国”,一种基于“共和”体制下的国家形态。词典上释义“共和”为“国家元首和国家权力机关定期由选举产生的一种政治制度”。这本身是一种文明,因为“我”个人价值的体现逐渐升级,真正可以不仅管好“自家门前雪”,也能对改善和满足个体和实体、甚至集体的需求做出表态。共和国,提供了一种基于“民主平等”信念基础上的外在组织形式。

 

个体自出生之日起,不管你愿意与否,都自动进入了从自然人向社会人的转型过程中,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中,扮演着不同的社会角色。就当下而言,这种社会角色的存在根源,就在于“我”与所在的小“家”,所生活的“共和国”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

 

“我”在家中要孝,所谓“百善孝为先”。《论语》作为儒家代表作,曾多次提及关于“孝”的讨论。孔子曾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注:“若不存心严肃地孝顺父母,那养活爹娘和饲养狗马怎样区别呢?”)可见,“孝”是必须的,这不仅出于一种“父为子纲”的刚性联系,更源于发自内心的尊敬。孝是维系家中父母与子女之间良好关系的纽带。“我”在家中也要和,所谓“家和万事兴”。丈夫妻子之间,兄弟姐妹之间,都需要和睦相处,否则小家不宁,国家又安能太平?

 

“我”对共和国还需忠,但又区别于愚忠,是对一种信念的执着与坚守。封建制国家体制时,国家意志是以行政首领“皇帝”个人的意志为表征的,这就难免会出现一些只顾及一己之私欲、而放任天下苍生于不及的情况。伴随这种情况出现的,是一些行政执行者对于皇帝个人意志的不加质疑与全盘接受,进而付诸实施的“愚忠”精神。这种行为固然不可取,因为国家的成立本就是以由血缘关系为主导的氏族(“家”)掌权模式向民主化进步的历史必然选择,而“共和”国家体制的出现,又是基于国家基础上的一次革新、一种进步。时代在变,但共和国所体现的信念并不随之更新,那便是:坚持民主和平等,使个体“我”和实体“家”都应获得足够的自由度。这种自由度的赋予,是难等可贵的。几乎每一次的社会转型都会要求对个体的束缚,包括生产关系、文化生活、教育仕途在内的不同层面。“井田制”的推行无情剥削了农民的劳动力,文字狱的兴起使得百姓无法自由发表言论,科举考试八股制的创立无疑是对文人知识分子创造力的桎梏。这些都是对个体行为的约束办法,是一种限制或强制没收自由度的无理手段。对于大多数个体而言,他们被迫选择无奈地顺从这些条框,有意无意地成了国家意志的受害者。为解决这个突出问题,共和国的成立就具有了深远意义。“我”和“共和国”的联系也便有了趋向依托。

 

简言之,即我的发展需要家庭的支持、共和国的进步。反过来,家和、国兴又取决于无数个“我”的个人进步与发展。

 

今年是共和国60周年寿辰,十月一日于天安门城楼前举行了隆重的国庆大典和阅兵式。仪式是一种形式,但从这种形式背后,能看到我国军事水平的提升,综合国力的增强。这种外在的形式实质却能给每一个个体、实体注入一种源动力,一种因为依托关系而产生的强烈自豪感。这无论是对个体“我”还是实体“家庭”而言,都是不可或缺又是机会难得的。尤其对于海外华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员,随着祖国在国际地位上的蒸蒸日上,自己也享受着这一变化给自己带来的力量。而共和国之所以能日渐强大,细究其因,也是来自于无数中华儿女的个人奋斗和贡献。所以,个体和集体之间,水乳交融,不可分割。这种有机的整合带来的效果自然是共和国的长治久安,个体的长足发展这一互惠双赢的局面。

 

国乃大“家”,“共和国”是个体意识的表达者,“我”又是集体决议的执行者。个体通过实体“家”的存在联合在一起,并通过一定的血缘关系维系情感、物质上的基本生存需求。当需求诉求难以通过家庭这一实体平台满足时,便寄希望于本着“民主平等”信念建立起来的集体——共和国。当然,所有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需要无数个体的有效执行,“共和国”与之前其他国家体制最大的不同在于,共和国中的个体从事的是关乎己运的事,即自己自愿而为,是在很大自由度范畴内的行为。可见,我、家、共和国三者的联系十分紧密,环环相扣,过去60年的事实就是很好的证明!

 

 

 

 

 

 

参考书目:

《吕著中国通史》      吕思勉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出版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高等教育出版社 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