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市场可信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广东、浙江试点取得成功
发布时间:2015-04-08                                   浏览次数:

“互联网药品市场可信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于20117月在广东、浙江两省启动试点,试点参与单位覆盖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服务企业、医疗机构和政府监管部门。

试点期间,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成立了试点技术服务小组,积极配合项目组开展有关工作,先后为11家药品生产企业、10家药品经营企业提供服务,并先后赴广州、东莞、杭州、上海对5家药品电子商务企业的数据引用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截至目前,试点取得了如下成果:

1) 市场主体备案方面,共有37家企业进行了市场主体备案,其中生产企业15家,经营类企业13家,服务企业6家,医疗机构3家;

2) 药品信息备案方面,共发布了288种产品,其中药品85种,医疗器械110种,保健食品44种,化妆品49种;

3) 电子合同备案方面,广东健客网已完成与服务平台的电子合同备案接口对接,每日上传电子合同200份左右;

4) 药品数据引用方面,健客、百氏福、药房网、珍诚药业等网站已完成数据引用程序安装和接口对接,能够自动引用在服务平台中备案的药品数据;

5) 违法网站在线监测方面。系统全天24小时进行全网搜索,发现了大量违规网站,截至目前,已向试点监管部门提交100多条问题严重、证据充足的违规信息。

试点成功后,项目组对试点企业进行问卷调查统计,共发出29份调查问卷,收回27份,汇总如下:参与调查企业认为《互联网药品市场主体注册备案信息规范》和《互联网医疗产品基本信息规范》符合实际需求的达到100%,认为《互联网药品电子合同信息规范》符合实际需求的占72%;参与调查的试点企业对互联网药品可信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操作方便和系统运行稳定满意度均为100%,对平台可靠性的满意度为96%60%的被调查企业认为平台的应用(备案注册、发布产品信息等操作)对自身造成的额外负担很小;40%的被调查企业认为平台应用对自身造成的额外负担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以上试点效果和调查反馈表明,“互联网药品市场可信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已具备了大范围试点的条件,项目组将在本次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服务平台,然后在广东和浙江两省进行全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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