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工作人员守则

20123月修订)

1.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拥护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2.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尽心尽责完成本职工作,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团结友爱,做到既分工又协作完成教学任务。

3.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业务,精通本实验室的各种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和使用方法,对分管的仪器设备定期保养和维修,配合实验中心主任完成教学任务。

4.仪器设备不得借出使用或带他人来使用,借用仪器设备必须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

5.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做到一卡一物,如有损坏及时更换,保证实验正常进行,损坏仪器及时联系维修,实验结束对仪器设备进行清洁保养。

6.实验安排合理,仪器配备齐全,试剂配制无差错。

7.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易燃物品合理安放,毒品专人负责。

8.教师应提前一周对下次实验进行预实验,实验结果应作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在实验备课会上提出讨论,统一意见。

9.实验当天,实验准备人员应提前30分钟,带教老师提前15分钟进入实验室,做好多媒体的开机预备工作和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实验结束,教师督促学生做好值日生工作,实验准备人员作常规安全检查,关闭水、电、煤、门、窗。

10.教师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对每次实验人数,成绩作好记录。

11.高年资教师应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特别对第一次带教实验的教师应认真检查讲课笔记,耐心辅导,起好传,带,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