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

20123月修订)

一、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餐饮,不准乱抛纸屑杂物,不准大声喧哗。

二、各类实验人员应尽心尽责完成本职工作,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团结友爱,做到既分工又协作,配合各楼层负责人完成有关工作。

三、第一次使用实验仪器必须在老师指导下操作,熟练后方可独立使用,用后请登记。实验室内所有仪器设备一般不得携出实验室。

四、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如发生故障、损坏、丢失及其他事故时,要立即报告实验室主任。因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造成损坏,视情节轻重按赔偿制度处理。

五、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贵重金属应定专人保管,严格领用制度,用后登记。有毒、有腐蚀性气体实验要在通风橱内进行。实验的废渣,废液,要倒在废渣箱中和废液缸中,不准随便倾倒或倒入水池中。

六、实验室不准存放任何与实验无关的物资,办公室不允许存放个人贵重物品和现金。

七、精密仪器室有人专管,并有一定防范措施。

八、实验室每天有值班员,负责防火防盗等安全检查、负责实验室卫生工作。最后一个离开实验室的人,注意关好水电,门窗,杜绝不安全的隐患,确保实验室的安全。

九、非本室人员到实验室进行实验须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