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
章节练习2022 行政处罚04
发布时间: 2022-05-01   浏览次数: 10

判断题

1.行政处罚只能以法律的形式设定.( )

2.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后,按照当事人要求举行的听证会均应当公开进行。( )

3.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

4.某市城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遭遇一商贩抵制,便依法将其带回执法大队讯问。( )

5.听证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参加。( )

6.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7.精神病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

8.行政机关收集证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

9.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

10.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当在二日内将所收缴的罚款上缴国库。( )

11.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

12.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13.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对行政机关应给予行政处罚而没有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可以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

14.某县药材公司因不服该县卫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县法院提起诉讼。在县法院审理期间,原告县药材公司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应受到行政处罚,于是主动向县法院申请撤诉,县法院有权决定是否准予撤诉。( )

15.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变更仅限于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 )

16.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 )

17.听证主持人可就听证内容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18.工商所不能以自已的名义作出吊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

19.只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行政机关就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无须查明事实。( )

20.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 )

21.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以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

2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可不承担民事责任。( )

23.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

24.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

25.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

26.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1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27.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用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

28.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

29.刘某违反治安管理,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要从重处罚( )

30.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包括限制人身自由以内的行政处罚。( )

31.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32.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

33.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

34.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

35.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36.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

37.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也应给予行政处罚。( )

38.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不能将已执行的刑期考虑在内。

39.违法行为在3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

40.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

41.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等当事人交完罚款后再交付。( )

42.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

43.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44.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

45.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46.依法给予五十元以下的罚款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 )

47.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

4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

49.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

50.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51.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52.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

53.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10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54.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

55.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

56.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

57.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没收部分财产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的罚款处罚,不应当折抵相应的金额.(  )

58.行政机关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如果未出具书面处罚决定和统一的罚款收据,该行政处罚被认为是不成立。( )

59.对于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如果不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可以拒绝罚款。(  )

60.行政机关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行政处罚罚款。(  )

61.行政机关作出暂扣许可证的决定,这一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

62.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受他人教唆实施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63.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64.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65.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66.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

67.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减轻行政处罚.( )

68.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不予行政处罚。( )

69.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

70.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71.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直接强制当事人履行.( )

7 2.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73.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拍卖查封扣押的财产。( )

74、行政机关可以自行处理罚没财物.( )

7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


1、错;2、错;3、对;4、错;5、错;6、对;7、错;8、对;9、对;10、错;11、对;12、对;13、错;14、对;15、对;16、对;17、错;18、对;19、错;20、对;21、错;22、错;23、对;24、对;25、对;26、错;27、错;28、对;29、对;30、错;31、对;32、对;33、错;34、对;35、对;36、对;37、错;38、错;39、错;40、对;41、错;42、对;43、对;44、对;45、对;46、错;47、对;48、对;49、错;50、对;51、对;52、对;53、错;54、对;55、对;56、对;57、错;58、对;59、对;60、对;61、错;62、错;63、对;64、对;65、对;66、对;67、错;68、对;69、对;70、对;71、错;72、对;73、对、;74、错;75、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