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
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差异答疑
发布时间: 2016-04-13   浏览次数: 214

Q: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存在效力和性质上有什么差异、二者究竟如何辨别?

A:对此有如下三种识别方法:

1、权力来源

被授权组织的权力来源是严格限定的,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除此以外的规范性文件不能进行授权,即使表达除了授权的内涵,也是无效的,只能被视为委托。而被委托组织的权力来源并非来自规范的授予,而是来自发出委托的行政机关。

2、自身特性

被授权的组织必须是管理公共事务的非国家机关组织,包括企业组织(例如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等国有公用企业)、事业组织(例如《学位条例》授予高校学位授予权)、人民团体(例如共青团、妇联等)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则包括其他行政机关和组织。

由此引出不同的法律效果,即被授权组织在被授权范围内相当于行政机关,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自己独立承担由此引起的行政法律责任。而受委托的组织只能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权力,由此引发的责任由委托机关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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