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
立法缺位状态下的基本权利
发布时间: 2012-03-30   浏览次数: 79

 
【作者中文名】 刘志刚;
【作者单位】 复旦大学法学院;
【文献出处】 法学评论, Law Review, 编辑部邮箱 2011年 06期  
期刊荣誉: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ASPT来源刊  CJFD收录刊
【关键词】 立法缺位; 基本权利; 立法不作为; 法律漏洞;
【摘要】 从应然的角度来说,法律在基本权利的实现和保障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行政立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分担法律在基本权利实现方面的责任,但是,却不能从根本上取代法律在基本权利实现方面的作用。在立法实践中,由于立法不作为和法律漏洞方面的原因,使得立法出现了相较于基本权利的缺位。前者的原因主要有,立法由以启动的逻辑起点在现实层面和理念层面的不一致、多数决所固有的制度瑕疵和运行缺陷、立法体制上的实用主义倾向和国家在立法中所处的主导地位等。后者主要是因法律规则在语言表述上的不周延造成的。上述原因造成的法律缺位必然会造成基本权利的虚置状态,对此,必须施加制度性的矫正。
【基金】 作者所承担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 司法部中青年项目的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07JA820019;07SFB3010;; 复旦大学亚洲研究中心项目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