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如何看待并消除贫富极化现象 (陈金华)
发布时间: 2012-03-02 浏览次数: 383

  如何看待并消除贫富极化现象

陈金华  复旦大学

How to treat and eliminate polarization between the rich and the poor

提要:

对我国来说,贫富问题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关涉能否建设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社会的重要问题。本文从社会的经济、政治以及人的主客观条件等方面探讨分析了造成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悬殊、地区民众收入差距悬殊、行业员工收入差距悬殊、社会群体收入差距悬殊的主要原因,并试图从划清合理的贫富差距与不合理的贫富极化之界限、处理好发展经济与共同致富的关系、完善社会保障和财税制度等层面,提出了消除社会贫富极化现象的基本思路和主要途径。文章强调指出,合理的贫富差距可以使经济和社会发展保持必要的生机和活力,最终使广大人民群众富裕起来,走向共同富裕,而不合理的贫富极化只能引发尖锐的社会矛盾和对抗,影响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

关键词:贫富极化  现状与成因  对策路径

Key words

Polarization Rich and Poor Current situation Causes Strategy Path

 

[作者简介]陈金华  复旦大学社会科学基础部副教授 上海200433

 

贫富问题是当今社会最热议的重要话题之一。尽管由于种种原因,“贫穷”与“富裕”的概念还不能精确定义,但仍可以依据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按照人均GDP或人均工资标准或者收入状况等条件来区分“贫穷”与“富裕”。毋庸置疑,当今中国已经出现了比较严重的“贫富极化”现象。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1978年我国基尼系数为0.317,但从2000年开始基尼系数已越过0.4的警戒线,2006年已升至0.4962009年为0.47 []可以说,我国的“基尼系数”已进入危险的状态。

我国社会“贫富极化”主要表现在:

第一,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悬殊。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比例,1997年为2.47:12001年为2.9:12003年为3.23:12007年为3.32:12009年中国城镇人均收入为17,175元人民币,农村地区为5,153元,城乡收入比为3.33:1城乡收入差距达到1978年以来的最大水平。特别是农民已经沦为不折不扣的弱势群体,面对“天价”医疗、养老费用,农民无奈感叹道:“一场阑尾炎,白耕半年田”,“致富十年功,大病一日穷”。

第二,地区民众收入的差距悬殊。尽管实施了西部地区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但是地区之间的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依然很大。2005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四个省市上海、北京、浙江、广东,比最低的四个省区新疆、青海、甘肃、宁夏高700010000元左右,而2000年,四个最高省市比四个最低省区高40006000元左右;农民人均纯收入最高的四个省市上海、北京、浙江、天津,比最低的四个省市贵州、甘肃、云南、陕西高37006000元左右。2006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全国最高(上海20667.9)和最低(新疆8871.3)的省份(包括直辖市和自治区)之间的人均收入差距是2.33倍。同一时期农村人均纯收入最高(上海9138.7)和最低(贵州1984.6)的省份之间差距已扩大到4.6倍。

第三,行业员工收入的差距悬殊。根据人保部的统计,我国电力、石油、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1998年,我国最高收入与最低收入的行业的工资之比是2.3512005年,行业最高人均工资水平是行业最低人均工资水平的4.88倍。垄断行业、新兴产业部门等的收人增长很快,而一些传统产业部门如冶金、煤炭、纺织等行业的收入增长缓慢。如今,我国行业收入最高与最低的比值已扩大到11:1,而如此差距约有1/3由垄断因素造成。[i][]

第四,社会群体收入的差距悬殊。调查数据显示,我国总人口中20%的最低收入人口占收入的份额仅为4.7%,而总人口中20%的最高收入人口占总收入的份额高达50%10%最高收入群体[ii][]10%最低收入群体之间相差23倍,少数企业高管薪酬水平与社会平均工资相差上百倍,而个别企业高管的天价薪酬竟是社会平均工资的上千倍。目前,金融资产出现了越来越向高收入家庭集中的趋势。城市户均储蓄存款最多的20%家庭拥有城市人民币和外币储蓄存款总额,分别占城市居民储蓄存款总额的64.4%88.1%。而户均金融资产最少的20%家庭,拥有城市人民币和外币储蓄存款总额,分别仅占城市居民储蓄存款总额的1.3%0.3%。近四年的自行纳税申报数据显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每年缴纳税款占个人所得税当年收入的1/3左右,而且这个比例在逐年上升。每年缴纳税款增量占当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增收额的40%以上,人均应纳税额在5万元以上。2009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已缴税额1384亿元,申报缴税额占2009年度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的35.5%[iii][]调查数据显示,2003-2008年垄断国企高管的平均收入是同期城市居民平均收入的49.96倍。[iv][]这种收入分配的巨大差距已明显超越社会可容忍的红线。

如何看待我国社会“贫富极化”现象呢?

首先,必须看到,贫富极化现象是社会发展不平衡规律作用的结果。虽说改革开放前,我国社会生活水平没有严重的贫富两极分化,但毋庸讳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整体上是比较落后的,人民生活水平处于“普遍贫穷”状态。改革开放后,为了解决整个社会的“贫穷落后”问题,国家强调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一部分企业先富起来”,这既符合因受自然条件、历史发展以及制度文化等因素影响而使社会经济发展呈现不平衡的客观规律,又有利于打破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高度平均主义的分配格局,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实践证明,“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既是社会主义社会按劳分配原则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按要素分配的结果。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体现了经济发展不平衡规律作用的结果,“一部分企业先富起来”则是价值规律作用的结果。

不言而喻,“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意味着社会出现了“先富”和“未富”人群,也就是“穷人”和“富人”现象,这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普遍现象。因为贫穷和富裕同人们的天赋秉性的差异以及个人后天的主观努力程度密切相关。如果一个人主观条件优越,天赋聪慧,能力非凡,足智多谋,勤劳刻苦,拼搏奋斗,那么他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势必取得良好效率,获得比较多的财富,从而成为有钱的富人。通常一个受过大学教育的人比只受过中学教育的人在收入上要高得多,而中学毕业的劳动者的收入要比小学毕业的劳动者的收入高得多,而文盲的收入水平是最低的。在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熟练劳动和复杂劳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要多倍于简单劳动和非熟练劳动,这客观上造成了人们收入水平和富裕程度的差距。事实证明,学历高、能力强、本领多的人,坚守“知识就是力量”、“读书改变命运”、“爱拼就会赢”信念的人率先成为富人。因此,由接受教育程度不同、劳动技能不同而造成不同的收入差距,这是经常发生的不足为怪的普遍现象。相比之下,那些生活经历狭隘、知识贫乏、能力低下的人,或者那些精神萎靡不振、玩世不恭、好逸恶劳、游手好闲、懒惰散漫的人,生活贫穷也在所难免。

其次,必须看到,贫富极化现象是我国市场经济不成熟发展的结果。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同的社会群体所拥有或把握的机会是不同的,由此带来了收入差距。在金融领域工作的社会群体,因与市场化过程保持同步关系,不少人靠投资外汇、债券、原始股票等而一举跻身富裕阶层。产业结构不断升级,带来就业机会的不均等,引起了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的分化。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导致下岗职工增多,城市安排自身失业人口压力增大,这就不可能大量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从而不可能企盼农民收入增加。[v][]

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决定了不同的分配方式。非公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私营企业得到迅速蓬勃发展,私营企业在企业单位数中已经是主体,在其他主要指标中也处于上升过程之中,利润总额上升最快,超过了工业总产值、税金总额和从业人数的上升速度。[vi][]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和壮大,按要素分配在社会总产品分配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在私有经济中,雇主为了追逐利润最大化,极力压低工资,使得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好处尽量为雇主和资本所得,从而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劳动报酬占比必然越来越低。这是我国国民收入中,劳动报酬比重不断下降的根本原因。虽然非公有制经济在纳税方面做出了较大贡献,但也要看到,非公经济纳税的增长速度与其产值和利润的增长速度是不匹配的。私营企业为了偷税漏税逃税而故意少报实际利润率水平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私营业主与不法分子狼狈为奸,敲诈勒索、走私贩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在短时间内谋取不义之财,以不正当手段非法暴富。

     再次,必须看到,贫富极化现象是我国经济政策不完善的结果。由于享受国家的特殊优惠政策,国有垄断企业凭借垄断地位,获得巨额利润,尤其是垄断国企高管享受优厚待遇和丰厚收入。说实在的,这种收入是非常不公平的。为什么呢?因为:第一,我国垄断企业具有行政垄断与自然垄断(占有自然资源又不交资源税,占着土地又不交地租)的双重性质,企业可以同时借助于己有利的行政权力与稀缺的自然资源,以非市场定价方式,在并无竞争压力的环境下获得超常规发展。依据“企业发展-高管作为-收入激励”的因果模式,将企业利用双重垄断资源获得的高速发展完全归功于高管,进而实行“超高薪”激励。第二,难以监督垄断国企高管收入的来源。国有企业包括垄断国企属于全体人民所有,人民是股东,但实际上人民还缺乏知情权。第三,垄断国企中国有资本绝对控股、一股独大,但实际上控股股东缺位。经营者通常是董事会主要成员,控制着董事会决策包括收入分配方案,高管们借机为自己谋利。[vii][]

相比之下,国有企业职工的不公平待遇加剧了财富和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在国有企业优化组合过程中,对原国有企业员工的“剥离”,不仅使原国有企业的员工失去工作和收入,同时也失去了相应的必要的社会保障,比如,一些地方的国企员工被迫以几万元甚至仅仅几千元就买断工龄,使许多人有可能将来得不到任何养老金,不少国有企业职工坠入了贫困的深渊。由于享受了国家优惠政策,沿海东部地区得到了快速发展,人民的人均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也一直长期保持比内地更高的态势,而西部地区的人们在解决温饱问题后,生活水平的提高却比较缓慢。

   最后,贫富极化现象是我国体制改革不到位和法律不健全的结果。国企“改制”被误认为是实行私有化,少数人利用国有企业改革的机会大肆侵吞国有资产。由于一直没有形成有效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机制,企业的一切大权都让给了厂长或经理一个人,又不能对其资金运作进行任何有效监督,结果是国有企业的少数经营人员大肆挥霍企业资金,任意进行在职消费,甚至侵吞公有财产,成为一个拥有巨额惊人财富的暴富阶层。

由于人力资源和物资资源不能通过市场机制达到正常合理地优化配置,少数特权人物的行政权力对于有限的社会资源的调配就具有无限的能量一些官员在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国企改制中索贿受贿,吃拿卡要,侵犯群众利益,掠夺人民的财产。

还有一些官员官僚主义作风、拜金主义思想严重,不顾群众疾苦,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择手段获取黑色收入、灰色收入和腐败收入。有些官员利用手中的公共权力进行名目繁多的公款消费,或借公款消费之名为自己谋私利,或通过权力寻租,盗窃公共财产,谋取高额收入。贪污受贿、权钱交易、违法乱纪,大量侵吞公有财产,构成一些贪官污吏迅速成了千万、亿万富翁的非法暴富的“发迹史”。

由此可见,由收入差距扩大所形成的贫富两极分化已成为中国社会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必须想方设法采取措施,切实有效地解决并消除贫富极化现象。

(一)划清合理的贫富差距与不合理的贫富极化的界限

对大多数人来说,贫富极化问题无疑是一个敏感的问题,这不仅关系到个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尊严、权利等精神感受。所以,我们应该历史的、客观的、全面的看待这个问题。当务之急要划清合理的贫富差距与不合理的贫富极化的界限。[viii][]

第一,把握合理性与不合理性的界限。人与人是有差别的,有时差别是很大的,因而人与人在能否把握机会及主观的努力程度上是不同的,从而收入水平也是千差万别的。不难发现,贫富差距的形成涉及两大因素,一是客观的天赋因素,它是指人与生俱来的人力无法改变的条件,包括个人生活环境的气候、交通、资源状况等自然条件,家庭出身、户籍类别、生活环境的经济基础、教育文化发展水平及其在总体经济格局中的地位、个人所在的行业、职业、单位的效益等社会条件;二是后天的主观因素,它是指经个人主观努力而获得的条件,如受教育和训练的程度、发展意识、进取和创新精神以及由此所产生的素质和既定社会地位的差异等等。通常认为,由个人素质和主观努力程度的差异而造成的贫富差距是不可避免的,是合情合理性的,体现了社会“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的要求。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贫富之间的差距总是存­在的,即使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未来社会,也不可能要求“完全相等”。

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由于国家政治体制、法律制度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每个人所获得的发展机会不均等,致富途径和手段呈现出多样化态势。其中既有正当性致富的,比如:勤劳(包括体力和脑力劳动)致富、特殊才能(明星、名流)致富、机遇(炒股、中彩、遗产继承、好的行业或单位等)致富;也有不正当致富的,比如:权力(职位、地位、岗位等)的滥用而致富、违法乱纪(偷税漏税、制黄贩黄、走私贩毒、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致富等。因此,需要对贫富差距的根源、致富手段等进行性质上分析。凡是违背一定社会的法律、制度、道德和主流价值观,对社会生产力发展、社会进步发展带来消极破坏作用、违法乱纪不择手段地非法致富的行为,都要坚决反对和取缔;对那些由于种种原因不可避免出现的社会不平等现象,如前所述的城乡收入差距悬殊、东西部发展差距悬殊等,国家要进行宏观调控和干预。

第二,把握贫富差距的大小程度及其形成的时间或速度。基尼系数作为反映居民之间贫富差异程度的数量界线,可以比较客观、直观地反映和监测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预报、预警和防止居民之间出现贫富两极分化。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基尼系数在0.20.3之间属于比较平均,0.3-0.4之间为差距合理,0.4-0.5之间为差距过大的警戒状态,0.5以上为差距悬殊。我国基尼系数突破了0.4达到0.6,则属于社会动乱随时会发生的危险状态。当贫富差距形成的速度超过了经济增长和个人收入增加的可能预期,超过了广大民众的心理承受力时,就失去了合理性。在通常的情况下,通过劳动创造积累财富,受财富增长内在规律的制约,需要经历一个艰苦奋斗的过程,所以人们对“一夜爆富”的情形总是心怀疑窦。所以,差距过小和过大都是不合理的,贫富差距过分悬殊,则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

第三,把握贫富人口的相对比重以及贫富发展的方向和趋势。如果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大多数人都脱贫致富了,只是极少数人陷入贫困,即使有差距也是正常的、合理,反之,就不具有合理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和改善,绝大多数人已脱贫致富了[ix][]。这一点体现了社会进步和发展,具有合理性;如果贫富双方发展趋势是同向的,即贫富双方的收入和财富都在增加,只是增加的幅度不同,只是后富与先富、慢富与快富的关系,那么这种方向就是合理的,反之,如果发生了“富者更富、穷者更穷”的“马太效应”[x][11],那么这种反向的发展趋势就是不合理的,因为它会导致两极分化、社会对峙、分裂和动乱。当然,今天的贫富极化问题,只是发展过程中的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也只能通过发展来解决。[xi][12]

概言之,合理的贫富差距可以使经济和社会发展保持必要的生机和活力,最终使广大人民群众富裕起来,走向共同富裕,而不合理的贫富极化只能引发尖锐的社会利益矛盾和对抗,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因此,社会既要保持一定的贫富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的两极分化。对穷人来说,贫穷落后会产生压力感、危机感,穷则思变,奋发图强,可以激发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力。对富人来说,致富思源、富而思进,在追求个人正当利益和发家致富的同时,为经济发展、公益事业乃至社会的全面进步作出贡献。

(二)处理好发展经济与共同致富的关系

第一,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本质内涵。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和本质特征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发展生产力是达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和重要手段,而实现共同富裕是发展生产力的价值导向和根本目标。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 首先要更好更快更高地发展社会生产力。虽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贫富差距依然存在,有时还会拉大,甚至超过一定的限度,达到国际警戒线,但是我国现阶段的贫富差距以及极化现象是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只有经济进一步发展了,生产力水平提高了,才能减轻贫困,消除贫富差距和两极分化,为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奠定物质基础。实践证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的让一部人先富起来、然后先富带动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政策,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对消除贫富差距起了积极的有益作用。

第二,正确处理经济增长和就业收入的关系。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关键是发展经济,扩大就业面对世界金融危机冲击、经济增速下滑的严峻挑战,我国政府提出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作为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全面落实和充实完善刺激经济的一揽子计划和相关政策措施。

保持经济平稳快速增长是解决就业这一重大民生问题的前提。因此要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刺激经济增长与有效增加就业岗位结合起来,把政府扩大就业与支持群众自主创业结合起来,加大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支持力度,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使民营经济得到长足发展,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解决社会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千方百计提供更多的“饭碗”,让群众就业有门、创业有路,生活有来源、致富有奔头。

我国是个发展中国家,在农村还有数千万人口尚未脱贫,在城市还有相当数量的低收入群众。因此,要随着经济增长和生产率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的工资收入,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创造条件让更多的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应更加注重公平,把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更加合理地分配到群众手中。不断提高扶贫标准,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使全体社会成员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第三,正确对待并处理剥削问题。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根据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不仅允许而且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已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毋庸置疑,由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在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等领域中,还存在雇佣劳动关系,存在着剥削、压迫、奴役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比较严重的贫富两极分化现象。对此,我们不应回避、更不能有意掩饰问题的严重性。同时,我们应该正确对待并处理剥削以及贫富极化问题。一要明确社会主义的本质和目标是要“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曾经说过:“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xii][13]他在晚年明确指出,“我们讲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xiii][14]“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xiv][15]二要看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积极作用,因而应该承认由资本与劳动的对立所决定的两极分化也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我们不能仅从道德观念、思想感情出发,而应该立足于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这一价值判断。三要采取措施,缓和两极分化带来的社会矛盾。比如,在初次分配领域,应该严格贯彻《劳动法》,并在非公有制企业里建立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切实保障工人的权益,保证工人在市场上能按照劳动力价值出卖劳动力,不仅保证满足再生产劳动力的生理要求(即劳动力价值的最低标准),而且力争实现再生产劳动力的社会历史因素的要求(即劳动力价值的最高标准)。四要认识到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现象是一个漫长而艰巨的过程。虽然在目前条件下,允许剥削、两极分化在一定范围内难以避免,但是必须看到,如果听任其发展是会激化社会矛盾,引起社会不稳定,甚至导致政局动荡的。允许剥削、两极分化的存在,并不是我们的目的,我们的最终目的是要彻底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现象。当然,这是一个十分漫长的、非常艰巨的历史过程。只有充分发展社会生产力,才能为最后消灭剥削、消除贫富悬殊的两极分化创造必要的物质基础。质言之,我们既要看到剥削对于发展社会生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所起的促进作用,又要善于运用政策因势利导,采取必要的经济手段和经济杠杆使其循着繁荣社会主义经济的轨道发展。 

 第四,正确处理好“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的关系。为了逐步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实现收入分配公平,政府不仅有“做大蛋糕”的责任,而且有“分好蛋糕”的良知。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政府强调对收入分配制度进行改革:一是抓紧制定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政策措施,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二是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大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三是深化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四是对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众给予更多关爱,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由此可见,“做大蛋糕”就是要积极营造一种使人们通过知识、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来致富的社会环境。在初次分配中,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注重效率,机会均等,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激励那些勤于劳动、善于经营的人能够发挥其才能,在市场活动中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而“分好蛋糕”就是要在再次分配中,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统筹安排,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由于农民的收入增长缓慢、水平较低,政府理应更多地关心这一社会弱势群体,切实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根本上消除农民的贫困问题。

(三)完善社会分配制度和财税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胡锦涛在中共十七大政治报告中指出,“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扩大转移支付,强化税收调节,打破经营垄断,创造机会公平,整顿分配秩序,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xv][16]毫无疑问,这一论述对我们消除贫富极化现象,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

第一,对低收入者实施积极的税收扶持政策,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政府要在提高农业生产专业化和规模化水平、大力发展农业产业集群、健全现代农产品市场体系等方面,给予作为基础地位和弱质产业的农业以更多政策支持。要以市场为导向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开拓农产品的国内外市场,完全免除农民的各种税费,对农业生产资料采取更加优惠的增值税税率,降低生产资料价格,减轻农民负担,给农民尤其是种地农民大量的补贴,大幅提高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继续实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推进“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东北振兴”等战略,解决日益增大的地区收入差距。当前要继续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加强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吸引东部的资金、技术、人才到中西部地区,特别要落实“对口支援帮困”政策,有效加快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提高中西部地区的生活水平,最终缩小与东部发达地区的贫富差距。

深化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全国人大财经委、人保部等多部门正在就收入分配进行相关调研,将要出台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着力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xvi][17]

第二,建立完善调节收入分配的税收政策体系,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税制改革,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运用综合调控手段,加强对高收入阶层的税收调控。

加快个人所得税改革,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要改变现行税制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制度缺陷,完善税收调节体系,使税收调节分配的功能在居民收入、存量财产、投资收益等各个环节得到有效发挥。

②完善配套措施,加大对非常态高收入阶层收入的监管。[xvii][18]由于对高收入群体税收的征缴存在很多漏洞,个税还未形成调节贫富差别的有效机制,因此要建立有效的个人收入监控机制,做好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必须加大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同时考虑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起点和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③积极推行存款实名制,并逐步创造条件实行金融资产实名制,限制非法收入。可考虑对储蓄存款利息课征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以及开征遗产税物业税、赠与税、大额财产税等税种。

④深化消费税制改革,对必需品适用低税率或免税,对奢侈品适用高税率,充分发挥消费税商品课税再分配功能,可以开征特别消费税、奢侈消费税等税种,建立多税种,立体式、全过程的税收调节体系。

 第三,加强对垄断收入的监管。由于我国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时间尚短,市场运行机制还不很完善。原有的某些体制性或政策性的原因,使得电力、电信、铁路等行业至今仍然存在着非常严重的垄断,并可以获取高额的垄断利润,拉开了这些行业与其他人群的收入差距。因此,对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行业,要加强对其收入分配的监督和管理。健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酬制度和国有企业管理层投资持股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在垄断行业中引入竞争机制,降低行业的垄断性收入。在公正评估国有资产,公开转让国有资产,收回的国有资产用于再投资,建立复式财政预算制度方面,加强监管,完善制度,严厉查处偷税逃税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内部监督和约束机制规范收入分配行为完善国有金融资产、行政事业性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监管制度,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等制度。

第四,整肃和遏制灰色收入。虽然因“灰色收入”概念难以界定,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暂时删除了“规范灰色收入”的提法。但是不等于说社会上不存在“灰色收入”问题。所谓“灰色收入”是指说白非白、说黑非黑、白和黑混在一起的收入。即,介于合法收入和非法收入之间的各种收入。有的专家定义为来路不明、没有记录在案、没有纳税、游离在申报之外的个人隐秘收入。[xviii][19]“灰色收入”往往暴露了一些社会问题和体制性的痼疾,是贫富不均的一个根源。特别是部分公务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灰色收入”聚敛不义之财,已成为当前困扰党风廉政建设的突出问题。灰色收入作为扩大收入分配差距诸多因素的综合反映,与公平公正的社会价值观格格不入,理应受到严格制约。对于灰色收入增长的趋势,政府应加大有效治理的力度,整肃和遏制灰色收入。

①完善财政预算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近年来,各级政府正采取一些措施,加紧公共财政的管理,严格控制预算外收入,铲除各种灰色收入的根基。

②完善收入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尤其是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和收受礼品登记制度。可以首先在公职人员中实行收入财产申报和必要的公示,提高收入透明度,遏制各种灰色收入蔓延趋势。

③运用法律武器严厉打击非法的“灰色收入”。党政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按规定登记、上交的,一律以贪污论处。对那些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或其支出超出其正当收入的,并且本人又无法举证说明来源的财富,就应该视为非法所得,给予处罚和没收。

第五,建立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要从根本上解决收入差距过大以及贫富极化问题,就要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是社会成员因年老、疾病、失业、生育、残疾、死亡、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时,社会给予的基本生活保障。社会保障制度主要由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和安置等制度组成。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就是要建立覆盖全面、纳入所有社会成员、多层次、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样可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保证社会各阶层、各利益群体合法的基本权利,有利于扶助困难群众,缩小贫富差距,化解社会矛盾,增强凝聚力,激发全社会的创造力,可以弥补收入分配领域的缺陷,有利于妥善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保障社会成员共享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的成果,实现社会公平。

为了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的“稳定器”和“安全网”作用,当务之急就要力求做到:

①尽快建立广覆盖、高保障度的社会保障制度。在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制度的同时,扩大城镇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尽快出台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②尽快完善全国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由于我国城乡之间在生产社会化程度、就业结构、收入结构、消费结构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别,呈现明显的二元经济结构特征,造成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严重滞后。[xix][20]因此,要在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多层次、多种类型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制度。要以进城农民工与失地农民的基本社会保障率先与城镇接轨为突破口,尽快实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接轨。要增加政府财政对社会保障和农村基础教育及医疗的投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以提高农村和城市弱势群体、贫困人群的生活水平。

③不断增加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措保障资金。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统一征缴范围,实现区域调剂互助。

④改革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将失业与促进再就业结合起来,将部分失业保险基金转变为就业保险基金,变被动的失业后的生活保障为主动地积极促进就业。

⑤加强社会保障服务管理能力,形成管理高效、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质言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但关系到亿万人民群众能否安居乐业、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还关系到亿万个家庭以至整个社会的稳定。

 (四)加快政经体制改革,推进民主法制和和谐社会建设

这些年来,由收入分配不公平带来的社会不平等已造成社会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的矛盾冲突。几乎每年都有的群体事件,如,集体上访、集会、静坐、阻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聚众闹事、甚至是恶劣的打、砸、抢事件(如翁安事件、通钢事件等),尽管爆发的具体原因有所不同,[xx][21]但是归根到底都同利益分配不公、贫富分配不均有关。当今社会既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嫌贫”现象 ,又存在着严重的“仇富”现象。无论是“嫌贫”还是“仇富”,只能使社会处于“危机”和“危险”之中。[xxi][22]不言而喻,消除贫富极化的矛盾对我国来说是一个关涉能否建设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社会的重要问题。所以,必须加快经济政治体制改革,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第一,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切实把防治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最大程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坚决杜绝因权力腐败而产生的社会贫富悬殊现象。

第二,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制度改革。

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实施严格的资格预审、招标公告发布、投标、评标定标以及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和惩戒办法。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逐步构建统一的招标投标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公开、共享。

规范土地征收和使用权出让制度。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办法。进一步完善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程序。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

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完善国有产权交易监管法规体系,实行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完善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交易监管措施,重点建设和推广使用信息监测系统,实现交易动态监管。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严格实行“管采分离”,加强对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的监管。研究建立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规范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招标投标工作。

第三,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乱纪活动。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严厉打击以各种方式获取非法收入和不正当收入的竞争行为。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规范交易活动。重点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采取有效手段打击和取缔黑色收入和腐败收入,加强公款消费的查处力度,打击和制约公款消费以及借公款消费之名为自己谋私利的行为。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利用干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及违法转包分包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违规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违法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违法入股矿产开发的案件,金融领域违规授信、内幕交易、挪用保险资金、违规发放核销贷款和资产处置的案件,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严肃查处贿赂案件,既要惩处受贿行为,又要惩处行贿行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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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于国安.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问题研究 [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

[3] 李晓西.中国地区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研究 [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4] 薛涌.仇富——当下中国的贫富之争[M].南京:江苏文艺出版社,2009.

[5](美)史密斯丰俊功.从穷人到富人[M]. 北京:京华出版社,2009.

[6] 高霖宇.社会保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效应研究[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7] 薛进军.中国的不平等——收入分配差距研究[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8] 刘永军.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研究[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9] 董全瑞.收入分配差距因素论[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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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谭伟.中国收入差距[M]. 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9.

[12] 燕洪国.税收调控收入分配研究[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13] 袁春晖.和谐与分配[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9.

 

注释



 []根据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报告2006》公布的数据,近年来127个国家收入分配不平等状况的指标表明,基尼系数低于中国的国家有94个,高于中国的国家只有29个,其中27个是拉丁美洲和非洲国家,亚洲只有马来西亚和菲律宾两个国家高于中国。见2009518《瞭望》新闻周刊。

 []参见“以公正公平公开管束‘超高薪’”,见《文汇报》2010818

 [] 我国高收入群体主要是,企业家、影视歌星球星、垄断行业从业者、政府官员“寻租”灰色收入者、非正常暴发户等。其中,私营企业经营者的平均收入最高。

 []见《经济参考报2010610报道。

 []选取214家垄断行业上市公司的1512个样本数据进行分析,发现2003-2008年其高管的年平均收入是职工的9.45倍;而保险行业2007年高管收入竟是职工收入的257.29倍,2008年也达到75.83倍。参见“以公正公平公开管束‘超高薪’”,见《文汇报》2010818

 []在探讨“穷人太穷”的真正最大原因时,有人认为,穷人获取的机会太少,他们在被以各种方式不断地剥夺!农民之所以“太穷”,是因为曾经被各种搭车的税费压得喘不过气;或是因为失地时补偿太低而又未能得到好的安置;或是因为田地鱼塘遭遇无处求告的污染;或是因为进城务工时工钱被拖欠、或工伤致残后被无情踹出……参见郭之纯关于“穷人太穷的真正原因”,见燕赵都市报20051017

 []据国家统计局的数字,从2005年到2008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企业单位数中的比重由10.11%下降到5.00%,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从33.28%下降到28.34%,资产总计从48.05%下降到43.78%,利润总额从44.04%下降到29.66%,税金总额从48.5%下降到38.1%,从业人数从27.19%下降到20.30%。而私营企业的比重,在企业单位数中由45.55%上升到了57.70%,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中从18.99%上升到26.88%,资产总计由12.39%上升到17.59%,利润总额由14.33%上升到27.16%,税金总额由15.44%上升到24.65%,从业人数由24.54%上升到32.50%

 []参见“以公正公平公开管束‘超高薪’”,文汇报2010818

 []本节参考借鉴了朱平的“关于贫富差距合理性的思考”一文,见《光明日报》2003715

 []  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GDP1978年的3 645.2亿元增加到 2008年的300 670亿元,增长了81.5倍。人均GDP也大幅提升,1978年为381元。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78年的343.4元,到200815781元,比1978年增长了45倍。城镇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从1978年的57.5%下降到2008年的37.9%;同时,我国农村人均纯收入也由1978133.6元增加到2008年的4 761.0元,增长了近35倍。恩格尔系数也由1978年的67.7%下降到2008年的43.7%。这表明城乡居民的总体收入增加,家庭消费总支出中食品消费支出的比重下降。

 [11]马太效应源自《圣经·新约》的马太福音中的一句话: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多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马太效应反映贫者愈贫,富者愈富,强者恒强,弱者恒弱,赢家通吃的收入分配不公的现象。

 [12]京华时报2010818报道,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说:中国在2010年第二季度GDP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日本第二季度的GDP总值为1.28万亿美元,中国第二季度的GDP1.33万亿美元。但我们更关心人均GDP的数据,中国的人均GDP只有3800美元,在全球排在第105位左右。中国还有1.5亿人未达到联合国一天一美元收入的标准,这就是中国的现实。即使按照中国人均收入1300元贫困标准线,还有4000多万人没有脱贫。总体而言,中国仍是一个还有大量的贫困人口的发展中国家。

 [13]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0—11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14]《邓小平年谱(19751997年)》(下)第1364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15]《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4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16]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人民出版社200710月。

 [17]事实上,各地已频频展开调高最低工资水平的动作:201041起,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120元,为全国最高;浙江省最低月工资标准提高到1100元;51起,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100元;71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800元上调20%960元。天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2 .2%至每月920元。深圳最低工资提至1100元。

 [18]根据20106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包括限售股转让所得、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得、房屋转让所得、拍卖所得等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见《经济参考报2010610报道。

 [19]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常修泽说,灰色收入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正灰色的,即违章不犯法的收入,单位巧立名目滥发奖金、补贴;红包、乱收费;二是名为实为的收入,比如商业回扣、年节收礼、小金库私分、庆典礼品等,属变相受贿;三是浅灰色收入,这一部分本来应该归到白色收入里,但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虽然渠道正当,但缺乏税务监管。比如,一些感谢费、返点、好处费、劳务费、讲课费、稿酬、补贴、礼金等名目繁多的收入。见《瞭望》2010524:规模庞大的“灰色收入”。

 [20]据统计,全国目前有2亿左右农民工,拥有养老保险的不超过3000万人,拥有工伤、医疗保险的更是微乎其微,有60%的农民工看不起病。而这一群体的就业特征是失业率高、流动性大,就业风险大,受伤害的几率高,他们能否获得完善的社会保障将直接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社会的建成。

 [21]比如:国企改革中的下岗职工再就业难,收入减少,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征地拆迁及补偿安置费用不合理,政府出台的一些整治措施严重危害部分群众的利益;企业拖欠工资(尤其是农民工的工资拖欠)、医药费、退休金;由于历史原因,自然资源、遗留资产的归属问题等。

 [22]不少国家由于严重的贫富差距,引发社会群体的矛盾和冲突,甚至达到激烈的暴力对抗程度。如,泰国的红衫军或黄衫军与政府的对峙就是社会的穷人和富人分化和对抗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