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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机构章程

第一章  总则

1.复旦大学武术协会(下简称协会)是复旦大学校体委和学生会社团工作委员会领导的,由本校武术爱好者组成的学生体育社团组织,遵守所有复旦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内容,接受校方有关领导的督察管理。

2.协会宗旨:弘扬中华武术,振奋民族精神,提高大学生的身体素质。

3.协会任务:组织武术爱好者,积极参加武术运动,普及武术知识,传播武学精神。

4.协会成员必须遵守本章程。

5.协会之日常工作必须安本章程行事。

第二章  组织制度

1.协会设会长一名,部长若干名。会长按社团管理条例之规定条件产生,部长由会长任免。

2.协会下设机构有财务、内务、宣传、外联四部门,各部门设部长一名。

3.协会工作由会长统筹管理,各部长向会长负责,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4.协会日常工作由会长召集各部门部长讨论后,由会长决定。

第三章  会员

1.协会实行会员制,会员必须是复旦大学在读的本科生或研究生。

2.协会会员应每学期注册一次,同时交纳会费。逾期一月不缴者,且确有退会之意,作自动退会处理。

3.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会员有权参加本协会组织的一切训练和比赛活动。(2)会员有对协会的工作讨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权力。(3)会员在协会中享有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力。(4)会员有权要求查看协会财务情况。(5)会员有义务维护协会内部团结,坚决杜绝分裂协会和制造协会会员不团结的行为。(6)会员必须严守武德,如有寻衅打架之事,一经查实,一律开除出会。(7)会员有退出协会的自由,但一切费用不予退还。(8)会员参加训练或活动时必须遵守道场秩序,态度认真,听从教练及会长的管理。

第四章  财务条例

1.协会帐目由财务部负责,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协会的各项收支以日记帐形式逐笔记录,并写明时间、用途、金额及经办人员。每学期财务部长汇总一次帐目,进行财务清点,并予以公布。

2.对于支出,应附有相应凭证,包括报销用的原始的发票和教练收取培训费、交纳场地租赁费的有关收款人员的签名收据,各类收据应至少保留一年。

第五章  其它

1.本章程即日生效,章程的修改须经协会机构同意。

2.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于本协会。

 

社团机构

指导教师:王震(隶属体育教学部)

教练:杨张樑(外聘)  李平章(2010级新闻学院)

会长:郭宇婷(2009级新闻学院)  手机:15201927343  邮箱:09300130126@fudan.edu.cn

副会长:严妍珏 (2010级法学院) 洪骥(2008级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

跆拳道部长:严妍珏(兼)

散打部长:李平章(兼)

张江分部部长:洪骥(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