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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羽毛球协会章程

 

复旦大学羽毛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复旦大学羽毛球协会简称“复旦羽协”,英文为“Badminton Association of Fudan University”,英文简称为“FDBDA”。
第二条 复旦大学羽毛球协会是复旦大学全校性学生群众体育组织,是代表复旦大学羽毛球项目活动的学生社团,系非营利性社团。本协会由复旦大学的羽毛球爱好者自愿组成。
第三条 复旦大学羽毛球协会的宗旨是“以球会友,丰富课余生活,提高球技,推广羽球运动,促进个人全面发展,增进与各兄弟院校的羽毛球协会的友谊,加强校际羽毛球交流和合作”。
第四条 复旦大学羽毛球协会为复旦大学体育教学部和复旦大学学生会承认的全校性体育类社团。本协会接受复旦大学体育教学部和复旦大学学生会社团工作委员会的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 复旦大学羽毛球协会总部设在复旦大学邯郸校区。
第二章 活动涉及范围
第六条 复旦大学羽毛球协会活动涉及范围:
(一)宣传和普及羽毛球运动,组织全校学生参加羽毛球运动,以增强体质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二)负责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羽毛球活动的建议,获得批准后实施;
(三)举办各种类型的校内、校际羽毛球比赛,增进校内外羽毛球爱好者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四)拟定复旦大学校内项目竞赛的竞赛制度、规则和纪律;
(五)负责协调和组织培训运动员、裁判员工作,保证复旦大学羽毛球运动的专业后备力量;
(六)开展与羽毛球有关的经营活动,为复旦大学羽毛球活动积累资金。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吸收复旦大学各院系(含网络教育学院)在册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为会员。若会员毕业后明确表示仍愿意作为本协会会员的,可吸收其为本协会友人。
第八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积极参加羽毛球项目的活动。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填写会员表;
(二)经协会理事会批准;
(三)由协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理事会的参与权;
(二)有权对本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建议;
(三)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有申请退会权;
(五)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出席会员大会;
(三)按照规定交纳会费;
(四)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一个会员申请退会,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本协会,一经批准,即丧失会员资格,所交纳的会费不得退回,原会员证自动失效,不必交还。
第十三条 会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一经查实,自动丧失会员资格,其会员证自动失效,不必交还:
(一)会员因毕业、结业、肄业或退学等原因离开复旦大学;
(二)严重违反本章程及本协会相关规定;
(三)给本协会造成重大的名誉或经济损失;
(四)会员确认工作中没有回复的会员。
第四章 组织结构及负责人的产生、任免
第十四条 复旦大学羽毛球协会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机构,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规定;
(二)讨论通过有关决议并执行已生效的决议;
(三)协商推选协会负责人及相关机构负责人;
(四)筹备会员大会;
(五)进行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定期向会员大会、学校主管机构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枫林、张江、江湾分会的工作安排;
(八)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表决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采用通信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学期一届。
第十八条 理事会理事应当参与理事会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 本协会会长、会长助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章程,热爱羽毛球运动;
(二)志愿为推动羽毛球运动在复旦大学的发展而工作;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日常工作;
(四)善于人际交往。
第二十条 本协会会长、会长助理,任期一学期,可连续担任。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会长是本协会对外总负责人,由学校主管机构聘任,如遇特殊情况可由会长助理代理职务。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三)全面负责羽毛球项目的活动管理及校内赛事计划;
(四)开展校际技术交流和竞赛;
(五)其他。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下设下列专项工作组:
(一)场务工作组;
(二)宣传工作组;
(三)组织工作组;
(四)财务工作组;
(五)顾问组;
第二十四条 各专项工作组,除顾问组外,均由一名组长和若干组员组成,组长负责工作,组长由理事会负责安排。
第二十五条 各专项工作组依据其职能制定工作细则,经会长批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各专项工作组职能如下:
(一)场务工作组:负责常规活动的开展及人数人员统计,负责比赛、活动场地的申请;
(二)宣传工作组:负责协会对外形象建设及赛事、活动宣传;
(三)组织工作组:负责协会的人事安排以及赛事策划和总结;
(四)财务工作组:负责协会的资金管理,制定学期的预算与决算;
(五)顾问组:在理事会要求的情况下,对协会事务进行协助,参与协会日常管理。
第五章 资金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的经费来源是学校拨款、团体或个人的无偿捐赠、会费收入及有偿服务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按照相关规定收取会费。
第二十九条 协会经费用于复旦大学羽毛球项目的发展,促进羽毛球活动的展开,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协会的财务工作受学校主管机构的财务审查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会长和财务工作组组长应进行资金财产清查和交接。
第六章 竞赛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对复旦大学校内经批准的全校性羽毛球比赛进行组织和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对上级部门计划的校际羽毛球比赛负责落实。
第七章 分会
第三十四条 复旦大学枫林校区羽毛球协会、张江校区羽毛球协会(待建)、江湾校区羽毛球协会(待建)为本协会在复旦大学枫林校区、张江校区、江湾校区的分会,受本协会领导。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分会可制定其自己的章程,决定其自己的重大事项,组织其自己的比赛,并负责本协会工作在各校区内的开展和计划的落实。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的分会在其各自校区所招募的会员自动成为本会会员,会员管理工作由各分会负责。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在复旦大学邯郸校区所招募的会员,因学校安排而更换校区,其会员资格自动转入所在校区分会,由所在校区分会负责管理。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学校主管机构撤消本协会编制等原因需要注消的,应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前,应由理事会对本协会财产进行清理,并讨论决定财产的处理方式。
第九章 会标及常规联系方式
第四十条 本协会的会标见附件一。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的会标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复制,不得用于商业活动。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的消息和通知通过复旦大学日月光华BBSBadminton版发布。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的所有活动均必须严格遵守本章程的规定进行。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中规定若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学校规定有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定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及未尽事宜的决定权属于复旦大学羽毛球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二〇〇六至二〇〇七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之日起生效。
 
复旦大学羽毛球协会
二〇〇六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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