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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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教学大纲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学概述(1课时)

一、学习和考核的基本要求

了解诉讼的概念和种类:掌握犯罪概念的出现与刑事诉讼的产生之间的关系:认识刑事诉讼的含义和特征;了解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以及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了解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学科体系和学习方法。

二、学习和考核的内容范围

()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学.

三、考核目标和具体要求

()刑事诉讼

1、识记:

(1)诉讼:

(2)刑事诉讼。

2、理解:

(1)诉讼的作用;

(2)刑事诉讼的产生与犯罪概念出现之间的关系。

3、运用:

刑事诉讼活动具有什么特征。

()刑事诉讼法

1、识记:

刑事诉讼法。

2、理解:

(1)狭义刑事诉讼法与广义刑事诉讼法;

(2)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3、运用:

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刑事诉讼法学

1、识记:

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2、理解:

刑事诉讼法学的学科体系和学习方法。

 

第二章  刑事诉讼的构造要素及其本质(2课时)

一、学习和考核的基本要求

了解刑事诉讼构造要素的内容,理解刑事诉讼的本质与意义,掌握我国刑事诉讼的本质。

二、学习和考核的内容范围

(一)刑事诉讼的构造要素

1、犯罪事实

2、刑事诉权

3、审判机制

(二)刑事诉讼的本质

1、一般本质

2、阶级本质

三、考核目标和具体要求

()刑事诉讼的构造要素

1、理解:

犯罪事实、刑事诉权、审判机制的关系。

2、运用:

刑事诉权在刑事诉讼中的意义。

()刑事诉讼的本质

1、  理解:

什么是刑事诉讼的本质

2、  运用:

我国刑事诉讼本质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

 

第三章     刑事诉讼模式(2学时)

一、学习和考核的基本要求

了解刑事诉讼的模式的概念和内容,掌握刑事诉讼模式与任务的关系,以及历史上几种主要的刑事诉讼模式类型。

二、学习和考核的内容范围

(一)奴隶制、封建制时期的刑事诉讼模式

1、弹劾式刑事诉讼

2、纠问式刑事诉讼

(二)资本主义国家的刑事诉讼模式

1、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刑事诉讼

2、大陆法系职权主义刑事诉讼

3、日本式当事人主义刑事诉讼

(三)社会主义中国刑事诉讼模式

三、考核目标和具体要求

1、识记:

(1)刑事诉讼的结构;

(2)弹劾式刑事诉讼;

(3)纠问式刑事诉讼;

(4)当事人式刑事诉讼;

(5)职权式刑事诉讼。

2、理解和运用:

(1)刑事诉讼模式与任务的关系;

(2)弹劾式刑事诉讼的产生背最和基本特征;

(3)纠问式刑事诉讼的产生背景和基本特征;

(4)当事人式刑事诉讼的产生背景和基本特征;

(5)职权式刑事诉讼的产生背景和基本特征。

 

第四章      刑事诉讼法的宗旨和任务(2学时)

一、学习和考核的基本要求

了解刑事诉讼的宗旨和立法根据,掌握刑事诉讼任务是惩罚犯罪、保护无辜和维护法律秩序和社会安全。

二、学习和考核的内容范围

(一)刑事诉讼法的宗旨和立法根据

1、刑事诉讼法的宗旨

2、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根据

(二)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1、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

2、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3、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为斗争

三、考核目标和具体要求

1、理解:

惩罚犯罪,保护无辜与维护法律秩序和社会安全的关系。

2、运用:

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对于维护和巩固有利于统治

阶级利益的社会秩序的意义。

 

第五章  专门机关与诉讼参与人(2课时)

一、学习和考核的基本要求

了解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作用和权利、义务;掌握本章所列的各个基本概念,以及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二、学习和考核的内容范围

()司法机关

()诉讼参与人

三、考核目标和具体要求

1、识记:

(1)诉讼参与人的概念和范围;

(2)当事人的概念和范围;

(3)被害人的概念和类型;

(4)自诉人的概念及诉讼权利,义务;

(5)犯罪嫌疑人的概念及诉讼权利、义务;

(6)被告人的概念及诉讼权利、义务;

(7)辩护人的概念;

(8)证人的概念;

(9)鉴定人的概念;

(10)翻译人员的概念。

2、理解和运用:

(1)公诉案件被害人的地位和主要诉讼权利;

(2)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3)被告人的特点及其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4)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异同。

 

第六章  刑事诉讼法原则(4课时)

一、学习和考核的基本要求

了解基本原则的含义、分类和意义:掌握刑事诉讼各项基本原则的含义、基本内容和意义,重点掌握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

二、学习和考核的内容范围

三、考核目标和具体要求

(一)   刑事诉讼法原则的概念

(二)   刑事诉讼法原则的特征

(三)   刑事诉讼法原则的功能

(四)   刑事诉讼法原则的体系

三、考核目标和具体要求

()基本原则的含义和意义

1、识记;

刑事诉讼法原则。

2、理解和运用:

(1)基本原则的特点;

(2)基本原则的分类;

(3)基本原则的意义。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理解和运用:

(1)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含义;

(2)贯彻执行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须正确处理的几个关系;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意义。

()依靠群众原则

理解和运用:

(1)依靠群众原则的含义、意义;

(2)如何贯彻执行依靠群众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理解和运用: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的含义,具体要求以及贯彻执行该原则的意义。

()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理解和运用:

(1)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的含义和意义;

(2)如何贯彻执行该原则;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理解和运用

(1)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含义及其相互关系;

(2)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在诉讼中的体现;

(3)该原则的意义。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理解和运用:

(1)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的含义;

(2)贯彻执行该原则的意义,

()用本民族语盲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理解和运用:

(1)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的含义;

(2)如何贯彻执行该原则。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理解和运用: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的含义和意义。

()无罪推定原则理解和运用:

(1)无罪推定原则的含义;

(2)我国刑事诉讼中规定无罪推定原则的意义。

(十一)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原则理解和运用:

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原则的含义和意义。

(十二)刑事司法主权原则理解和运用:

刑事司法主权原则的含义和意义。

(十三)刑事司法协助原则理解和运用:

刑事司法协助原则的含义和意义。

 

第七章   辖(2课时)

一、学习和考核的基本要求

了解和掌握管辖的概念和意义,确定管辖的基本原则,立案管辖的基本内容,审判管辖的概念及划分根据,级别管辖、地区管辖的具体内容。

二、学习和考核的内容范围

()管辖的概述;

()立案管辖;

()审判管辖。

三、考核目标和具体要求

()管辖的概念和意义

1、识记:

管辖。

2、理解和运用:

(1)管辖的意义;

(2)确定管辖的基本原则。

()立案管辖

1、识记:

立案管辖。

2、理解和运用:

(1)划分立案管辖的根据;

(2)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

(3)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

(4)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

()审判管辖

1、识记:

(1)审判管辖;

(2)级别管辖;

(3)地区管辖。

2、理解和运用:

(1)划分审判管辖的根据;

(2)级别管辖的具体内容;

(3)确定地区管辖的原则。

 

第八章  回避(1课时)

一、学习和考核的基本要求

了解和掌握回避的含义、意义,回避的适用对象,回避的理由,回避的程序。

二、学习和考核的内容范围

()回避的含义和意义;

()回避的方式、理由和适用对象

(三)回避的程序。

三、考核目标和具体要求

()回避的含义和意义

1、识记:

回避。

2、理解和运用:

回避的意义。

()回避的适用

理解和运用:

(1)回避的理由;

(2)回避的适用对象;

(3)回避的程序。

 

第九章  辩护与代理(3课时)

一、学习和考核的基本要求

了解我国辩护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以及辩护人、代理人的范围;掌握辩护人、代理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二、学习和考核的内容范围

(一)  辩护制度概述

(二)  辩护人的范围和辩护的种类

(三)  辩护人的职责和地位

(四)  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五)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六)  刑事代理

三、考核目标和具体要求

1、识记:

(1)辩护权的内容;

(2)行使辩护权的方式;

(3)辩护入的范围;

(4)代理的概念和意义;

(5)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和种类。

2、理解和运用:

(1)辩护人的诉讼地位;

(2)辩护人的权利义务;

(3)代理人的诉讼地位;

(4)代理人的权利义务。

 

第十章  强制措施(3课时)

一、学习和考核的基本要求

解和掌握强制措施的性质和作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的概念、条件和适用程序;群众扭送的概念和条件。

二、学习和考核的内容范围

()强制措施的概述;

()拘传;

(三)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位;

()拘留;

()逮捕。

三、考核目标和具体要求

()强制措施的性质和作用

1、识记:

强制措施。

2、理解和运用:

(1)强制措施的特点;

(2)强制措施的意义。

()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1、识记:

(1)拘传:

(2)取保候审;

(3)监视居住。

2、理解和运用:

(1)拘传的条件和程序;

(2)取保候审的条件、程序和期限:

(3)监视居住的条件、程序和期限。

()拘留

1、识记:

(1)拘留;

(2)群众扭送。

2、理解和运用:

(1)拘留的条件和对象;

(2)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民事拘留的区别;

(3)拘留的程序和期限。

()逮捕

1、识记:

逮捕。

2、理解和运用:

(1)逮捕的条件;

(2)逮捕的程序和羁押期限。

 

第十一章  附带民事诉讼(2课时)

一、学习和考核的基本要求

了解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意义,明确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审判及判决的执行等基本程序;掌握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及当事人的范围。

二、学习和考核的内容和范围

()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意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和审判。

三、考核目标和具体要求

1、识记:

(1)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概念和范围;

(3)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时间和方式;

(4)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概念和范围。

2、理解和运用:

(1)附带民事诉讼的意义;

(2)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3)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原则;

(4)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抗诉程序。

 

第十二章  期间、送达(1课时)

一、学习和考核的基本要求

了解期间、送达的概念和意义;明确期间的计算方法、送达的方式;掌握期间耽误后的解决办法。

二、学习考核的内容范围

()期间;

()送达。

三、考核目标和具体要求

1、识记:

(1)期间的概念和意义;

(2)期日的概念;

(3)延长期间;

(4)期间的重新计算;

(5)送达的概念和意义;

(6)直接送达;

(7)留置送达;

(8)间接送达;

(9)委托送达;

(10)邮寄送达;

(11)公告送达。

2、理解和运用:

(1)期间的计算;

(2)期间的耽误及解决办法。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的中止与终止(1学时)

一、学习和考核的基本要求

掌握刑事诉讼中止和终止的概念、条件和程序。

二、学习考核的内容范围

(一)   刑事诉讼中止和终止的概念和意义

(二)   刑事诉讼中止和终止的情形和程序

三、考核目标和具体要求

   1、识记:

   刑事诉讼中止和终止

   2、理解:

   刑事诉讼中止和终止的意义和程序

 

第十四章   证据概述(1课时)

一、学习和考核的基本要求

了解证据的概念、特征、属性和意义。

二、学习和考核的内容范围

()证据的概念

()证据的属性

三、考核目标和具体要求

1、识记:

证据的概念;

2、理解:

证据的意义;

3、运用:

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法律性。

 

第十五章  证据制度(1学时)

一、学习和考核的基本要求

了解历史上各种证据制度的特征;明确我国实事求是证据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点,掌握证据的特征和意义。

二、学习和考核的内容范围

(一)   奴隶社会的证据制度

(二)   封建社会的证据制度

(三)   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证据制度

(四)   我国的证据制度

三、考核目标和具体要求

1、识记:

(1)证据制度的概念;

(2)神示证据制度的含义;

(3)法定证据制度的含义;

(4)自由心证制度的含义。

2、理解:

(1)证据制度的意义;

(2)自由心证制度在证据制度发展史上的作用以及它的局限性;

(3)实事求是证据制度的特征.

 

第十六章  证据规则(2学时)

一、学习和考核的基本要求

了解证据规则的基本内容,掌握证据规则的意义和运用

二、学习和考核的内容范围

(一)   证据规则概述

(二)   证据规则的内容

三、考核目标和具体要求

   1、识记:

   证据规则

   2、理解:

(1)      违法证据排除法则

(2)      传闻证据排除规则

(3)      自白排除规则

(4)      特权规则

 

第十七章  证据的分类(2课时)

一、学习和考核的基本要求

了解从理论上对证据作各种分类的意义;掌握各类证据的划分标准及意义;掌握运用间接证据的规则。

二、学习和考核的内容范围

()证据分类概述;

()我国的证据分类;

三、考核目标和具体要求

1、识记:

(1)控诉证据的概念;

(2)辩护证据的概念;

(3)原始证据的概念;

(4)传来证据的概念;

(5)直接证据的概念;

(6)间接证据的概念。

2、理解和运用:

(1)控诉证据与辩护证据的划分标准;

(2)控诉证据与辩护证据的相对性:

(3)传来证据的作用;

(4)划分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意义;

(5)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

(6)间接证据的作用;

(7)运用间接证据的规则。

 

第十八章  证明(2课时)

一、学习和考核的基本要求

了解和掌握证明的概念和特征,诉讼证明的意义,证明对象的概念和范围,证明要求的概念和意义,证明责任的基本理论和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担。

二、学习和考核的内容范围

()证明概述;

()证明对象;

()证明责任;

()证明标准。

三、考核目标和具体要求

()证明的概念和意义

1、识记:

诉讼证明。

2、理解和运用:

诉讼证明的特征和意义。

()证明对象

1、识记:

证明对象。

2、理解和运用:

(1)证明对象的意义;

(2)证明对象的范围。

()证明要求

1、识记:

证明要求。

2、理解和运用:

(1)证明标准的意义;

(2)我国刑事诉讼证明的根本标准;

(3)各个诉讼阶段的证明要求。

()证明责任

1、识记:

证明责任。

2、理解和运用:

(1)证明责任的历史发展;

(2)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第十九章    案(1课时)

一、学习和考核的基本要求

明确立案的概念、任务和意义;掌握立案的条件和立案的程序。

二、学习和考核的内容范围

()立案的概念和意义;

()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

()立案的程序。

三、考核目标和具体要求

1、识记:

(1)立案的概念和特征;

(2)立案的意义;

(3)立案的材料来源。

2、理解和运用:

(1)立案的条件;

(2)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材料的接受;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审查后的处理。

 

第二十章    查(2课时)

一、学习和考核的基本要求

了解侦查的概念、任务和意义;明确侦查终结的概念,条件以及侦查终结后对案件的处理:明确预审的概念和地位,掌握侦查行为的种类以及各种侦查行为应遵循的法定程序。

二、学习和考核的内容范围

()侦查的概念、和意义;

()侦查行为;

()侦查终结;

()人民检察院的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

(五)   补充侦查

(六)   侦查监督

三、考核目标和具体要求

1、识记:

(1)侦查的概念;

(2)侦查的任务;

(3)侦查的意义;

(4)讯问犯罪嫌疑入的概念;

(5)询问证人的概念;

(6)勘验、检查的概念;

(9)侦查实验的概念;

(8)搜查的概念;

(9)扣押物证、书证的概念;

(10)鉴定的概念;

(11)通缉的概念;

(12)预审的概念;

(13)侦查终结的概念。

2、理解和运用:

(1)讯问犯罪嫌疑人应遵循的法定程序;

(2)询问证人应遵循的法定程序;

(3)勘验、检查应遵循的法定程序;

(4)搜查应遵循的法定程序;

(5)鉴定应遵循的法定程序:

(6)通缉应遵循的法定程序;

(7)侦查终结的条件;

(8)侦查终结后对案件的处理。

 

第二十一章  诉(2课时)

一、学习和考核的基本要求

了解和掌握提起公诉的概念和意义,审查起诉的内容和程序;重点掌握起诉和不起诉的条件、程序和法律效果。

二、学习和考核的内容范围

()起诉的概念和意义;

()提起公设的程序;

()提起自诉的程序。

三、考核目标和具体要求

()提起公诉的概念和意义

1、识记:

提起公诉。

2、理解和运用:

(1)起诉制度的类型;

(2)提起公诉的意义。

()审查起诉

1、识记:

审查起诉。

2、理解和运用:

(1)审查起诉的作用;

(2)审查起诉的内容;

(3)审查起诉的程序和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案件的处理

1、识记:

(1)起诉;

(2)不起诉;

(3)退回补充侦查。

2、理解和运用:

(1)起诉的条件和程序;

(2)不起诉的条件和程序。

 

第二十二章  第一审程序(4课时)

一、学习和考核的基本要求

了解和掌握第一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的特点,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和审判特点,判决、裁定和决定的内容和异同。

二、学习和考核的内容范围

(一)刑事审判概述

(二)对公诉案件的审查

(三)开庭审判前的准备

(四)法庭审判

(五)审判障碍及其处理

(六)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特点

(七)简易程序

(八)   判决、裁定和决定

三、考核目标和具体要求

()第一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1、识记:

第一审程序。

2、理解和运用:

第一审程序的任务和意义。

()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1、识记:

(1)开庭;

(2)法庭审判;

(3)法庭调查;

(4)法庭辩论;

(5)延期审理;

(6)中止审理。

2、理解和运用:

(1)法庭审理要经过的阶段;

(2)法庭调查在庭审中的作用;

(3)法庭辩论在庭审中的童义;

(4)审理障碍及其处理:

(5)庭审笔录的意义。

()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1、识记:

(1)自诉案件;

(2)反诉;

(3)调解;

(4)和解。

2、理解和运用:

(1)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审查后的处理;

(2)自诉案件审判程序的特点;

(3)反诉的构成条件。

()简易程序

1、识记:

简易程序。

2、理解和运用:

(1)简易程序的意义;

(2)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3)简易程序的法庭审判。

()判决、裁定和决定

1、识记:

(1)判决;

(2)裁定;

(3)决定。

2、理解和运用:

(1)判决的种类与判决书的制作;

(2)裁定的适用范围;

(3)决定的适用范围;

(4)判决与裁定的区别。

 

第二十三章  第二审程序(1课时)

一、学习和考核的基本要求

了解和掌握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上诉人的范围和抗诉的机关,上诉、抗诉的方式、期限和理由,第二审审判方式,上诉不加刑原则,审理后对案件的处理。

二、学习和考核的内容范围

(一)  审级制度

(二)  上诉、抗诉的提起

(三)  上诉、抗诉案件的审判

(四)  上诉不加刑

(五)   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

三、考核目标和具体要求

1、识记:

第二审程序。

2、理解和运用:

(1)第二审程序的任务;

(2)第二审程序的作用或意义。

()第二审程序的提起

1、识记:

(1)上诉;

(2)抗诉;

(3)申诉。

2、理解和运用:

(1)上诉人的范围和抗诉机关;

(2)上诉、抗诉的方式和期限;

(3)上诉、抗诉的理由。

()第二审案件的审判

1、识记:

(1)全面审理原则;

(2)上诉不加刑原则;

(3)发回重审;

(4)改判;

(5)书面审。

2、理解和运用:

(1)全面审理原则的内容;

(2)第二审审理方式的种类和内容;

(3)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内容和意义;

(4)第二审审理后对案件的处理方式;

(5)赃款、赃物的处理。

 

第二十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1课时)

一、学习和考核的基本要求

明确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任务和意义;掌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及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二、学习和考核的内容范围

()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与意义;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三、考核目标和具体要求

1、识记:

(1)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和任务;

(2)死刑复核程序的特点;

(3)死刑核准权的概念。

2、理解和运用:

(1)死刑复核程序的意义;

(2)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

(3)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报请复核的要求;

(4)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报请复核的程序;

(5)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及复核后的处理;

(6)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核准权;

(7)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事件的复核程序。

 

第二十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1课时)

一、学习和考核的基本要求

明确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意义、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机关和法定条件;掌握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案件的程序。

二、学习和考核的内容范围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

三、考核目标和具体要求

1、识记:

(1)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2)申诉的概念;

(3)申诉的特点;

(4)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机关;

(5)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审判的期限。

2、理解和运用:

(1)审判监督程序的意义;

(2)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相同与不同;

(3)审判监督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的区别;

(4)申诉的法律效力;

(5)申诉与上诉的区别;

(6)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

(7)再审抗诉与第二审抗诉的相同与不同;

(8)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审判的程序;

(9)重新审判后对案件的处理。

 

第二十六章     行(2课时)

一、学习和考核的基本要求

明确执行的概念和意义以及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掌握执行的变更,以及新罪,漏罪和申诉的处理等问题。

二、学习和考核的内容范围

()执行的概念和意义;

()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

()变更执行程序;

()人民检察院的执行的监督。

三、考核的目标和具体要求

1、识记:

(1)执行的概念和特点;

(2)刑事执行主体的概念和范围;

(3)刑事执行客体的概念和范围;

(4)生效判决、裁定的特点;

(5)执行变更的概念;

(6)监外执行的概念;

(7)新罪的概念;

(8)漏罪的概念。

2、理解和运用:

(1)执行的意义;

(2)死刑判决的执行;

(3)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判决的执行;

(4)有期徒刑缓刑和拘役缓刑判决的执行;

(5)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判决的执行;

(6)罚金和没收财产判决的执行;

(7)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变更;

(8)监外执行的条件;

(9)监外执行的程序;

(10)减刑的条件;

(11)减刑的程序;

(12)假释的程序;

(13)新罪、漏罪的处理;

(14)申诉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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