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以韵 09300680256 反对
发布时间: 2010-04-24 浏览次数: 69

 

学号:09300680256
姓名:洪以韵
专业:经济学类
自己的观点(主要指:是倾向于支持网络实名还是倾向于反对网络实名):
反对网络实名制
论据(列举出支持自己观点的几个论述方面,并且每个方面最好有例子进行佐证。比如自己的观点是反对网络实名,那么可以从限制言论自由、是否能保障信息不外泄等等方面进行论述):
 
网络实名制是指网民必须用真实的身份证明申请网络账号,通过身份验证后才能在网络空间发表言论或进行其他活动,如使用电子邮件、上传照片、参加网络游戏等。
1.       中国推行实名制的动机不仅仅是为了减少虚拟信息,增加网络诚信,要求公民对言论负责,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来自于对言论自由的限制
“我知道,他们杀油土鳖的时候,你没举。他们封推特的时候,你没举。他们杀饭否的时候,你也没举。现在,我们有可能连魔兽世界也失去。我也知道,我们都是屁民。在老太碰瓷、捞尸卖钱、飞车撞人、钓鱼执法面前,我们做什么也救不了心爱的游戏。”——《网瘾战争》
网络舆论既有真知灼见。也有偏激的言论和个人的发泄,更不能排除一些恶意的鼓噪。网络舆论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促进社会进步,一旦失去控制,轻则反噬无辜公民,重则造成社会动荡,民情紧张。管理者的恐惧源于对网络舆论不可控制的担心。网络舆论主要由网络中的媒体言论与论坛(BBS)及新闻跟帖共同反映与形成。由于网络传播的自由性、交互性和开放性.网络舆论的反映和形成呈现出与传统大众传媒不同的特点,又加上群体心理的驱动.网络舆论形成了一股强大的力量。这股力量通过网络反馈到现实.会对现有秩序造成挑战。中国政府一方面认识到了网民的强大力量(数量已达3.38亿,08-09网络驱动的时事的影响力),一方面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将不稳定因素最小化。新疆事件是政府收紧互联网政策的导火线,伊朗的Twitter革命给了中国政府一个很好的启示:必须尽早掌控互联网,完全地掌控互联网。于是一大片网站被维护、一大堆外国网站遭到封锁,在此不一一罗列,因为政府对言论的控制和审查力度是大家有目共睹的,“河蟹遍地”一词的盛传便可见一斑。如果说监管网络的是行政权力,那么比监管本身更重要的就是对监管机制的监管。当网络实名制成为消除主流思想意外的言论时,这可以说是一种社会的退化。
 
2.       从互联网的发展趋势来看,互联网逐渐趋于一个真实的社会。因此并不需要行政手段强制推行实名制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相对于以用户通过浏览器获取信息的web1.0来说,Web2.0 则更注重用户的交互作用,用户既是网站内容的浏览者,也是网站内容的制造者。所谓网站内容的制造者是说互联网上的每一个用户不再仅仅是互联网的读者,同时也成为互联网的作者;不再仅仅是在互联网上冲浪,同时也成为波浪制造者;在模式上由单纯的“读”向“写”以及“共同建设”发展;由被动地接收互联网信息向主动创造互联网信息发展,从而更加人性化Web2.0包含了我们经常使用到的服务,例如博客、播客、维基、P2P下载、社区、分享服务等等。以博客为例它打破了门户网站的信息垄断,博客的出现,让互联网的交流第一次接近真实,它增进了对话双方的了解,从而减少了聊天室中的“不安全感”。继而风靡国外的Twitter更是粘度最大的web2.0服务之一,它不但在新闻、搜索方面有价值,在加深人与人之间的沟通、认识、了解有很大的帮助。
从聊天室、即时通信、博客、SNS、twitter,网上交流一步一步地从虚幻走向真实,再走向比物理社会更真实的真实。这本身就是互联网的一种自我完善,远比强制推行全民实名制更有渗透性和可行性。
 
3.       在当前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全面推行实名制只会损害网民利益
首先,在我国实行实名制面临法律瓶颈。网络实名制首先是个宪法问题。具体涉及宪法中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及其认识,其中,主要涉及宪法赋予公民的批评建议权“国家管理监督权”、“言论自由权”、“申诉控告检举权”等,都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公民的平等权。对网络实名制来说,就无法保障公民的平等权,也无法监督谁没有“实名”;宪法第三十五条直接规定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
对公民的言论自由权进行了严格的限制。第四十一条规定了公民的批评建议权和申述控告权,并直接规定“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网络实名制,就有压制和打击之嫌,或者说为这种压制和打击提供了便利。
    其次,结合中国国情,上述权益已被不同程度上“和谐”,在中国未建立起相关法律的前提下网络实名制难以使网民维持合法权益。首先是制定散布谣言、影射他人、人身攻击等条款,在实际操作时也有难度,比如部分失实的传言算不算谣言?如何保证执法部门的判断公允?判断“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要不要经过公开讨论和辩论?最终由哪个部门来裁定?关于“诽谤”的标准是什么?涉及官员丑闻包括贪腐案件,也算个人隐私吗?其次是中国隐私法的空白。因此网络实名制从执法角度上来说很有争议。
4.       技术不成熟,难以真正做到所有人都实名
中国国内推行实名制的具体措施:有2005年清华大学水木清华BBS被教育部树立为高校BBS向实名制校内交流平台2009年部分网站推出IA绝对实名机制,以及从2009年5月1日起.杭州市发帖、写博、网游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杭州成为全国第一个通过地方立法实施。网络实名制”的城市。
互联网发展的未来前景将是IPV6寻址技术的成熟和实施,可以做到让每家每户、每个人都拥有一个固定的ip地址,ip地址即可绑定每个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等。实行网络实名制还需建立网络身份管理制度。网络身份管理制度要求网络用户使用的网络身份能与自己的真实身份对应,虽然其他人不能从网络身份直接判断出网络用户的真实身份,但身份管理系统能将二者一一对应。就现阶段看来,中国的整体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
 
对对方辩友的质疑(揣测对方论点,并且提出反驳的依据):
1.       实名制能减少漫骂、虚假信息?
一个很好的例子是,我们经常看到在BBS或博客留言里出现漫骂或侮辱性的留言,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实行实名制,这些人可能就会减少这种低劣的留言,但实际上是如此吗?我不认为。第一,即使实名制,博主与留言者也未必认识,更是无法追究法律责任,因此丝毫不起约束作用。第二,在日常现实中都有谩骂的情况存在。这时不仅实名,而且“实人”,但不会受到制裁或抵制,因为这属于一种情感表达,不可能通过自上而下的制度进行控制。
2.       实名制能打击犯罪?
网络实名制,就是网络实名制需要人们付出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即是相伴而生的牺牲。个人信息不光是商家的资源,也是犯罪分子可利用的工具。人们为打击网络犯罪而做的牺牲应该同网络犯罪的实际消减效果作比较。通过网络实名制确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范网民的网上行为规范.但打击网络犯罪的作用微乎其微。实名制在其他领域的实行证明了.犯罪不会因实名制而消灭,犯罪手段很快就可根据实名制的漏洞推陈出新,反过来增大打击难度。值得一提的是.网络实名制其实更具有扩张犯罪的可能.特别是在配套设施、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贸然上马。无异于是向犯罪者提供了窃取个人信息的绝好契机,这甚至会对国家安全造成影响。个人数据保护问题在全球范围内仍是亟待解
决的难题,我们不能脱离了这一问题来进行网络身份管理。
3.       实名制能减少低俗、淫秽信息传播?
有需求就会有市场。况且现在对部分网站强行关闭难免以“清除低俗网络”之名,控制言论自由,当低俗网络真正实名化时则不一定会如此大张旗鼓地关闭。
4.       韩国成功实行实名制
   中国和韩国的国情有很大差异。
    首先韩国人口比较少,基本实现了电算化,网上数据库全都有保存,注册的时候可以有身份证号码的验证。银行机构的数据库也和我们的数据库连接,基本上信用体系很健全了。中国贫富差距严重,技术整体水平也没跟上。
其次,民众对于实名制的态度也大相径庭。雅虎韩语网最近对"实名制"进行了在线舆论调查,79%的受访者表示赞成,表示反对的只有20%。即使是对上网比例较高的20岁-40岁年龄段的网民中,赞成的比例也达到了65%。赞成的理由是,这将有效地减少没有根据的辱骂和诽谤,大大缓解网络暴力。 而在新浪网的在线调查中,面对"你认为中国是否应该效仿实施互联网实名制?"这个问题时,79.9%的网民认为不应该,20.1%的网民认为应该如果实施实名制,58.38%的网民认为应该部分实施,15.53%的网民认为应该全部实施,26.09%的网民选择了"说不好"。
 
背景资料(搜集的资料,如果前面已经将搜集的资料与论据结合,也可以不写该项,灵活把握):
参考文献:
1.《论网络实名制实现的可行性》齐凯 严炜  《产业与科技论坛》2009年第8卷第12期
2.《网络实名制应当缓行》张祖乔.李娟 《网络与信息》2009年第12期
3.《我国网络实名制立法方向和实现模式初探》秦宾 王彪 《全国计算机安全学术交流会论文集》
4. 《网络实名制系统的设计》范敏,洪玲 《计算机安全》2009年第10期
其他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
维基百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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