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研室
聚焦依法治国
发布时间: 2017-03-30   浏览次数: 36

胡亚秋(临床医学五年制14341050338


2014年10月20日,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将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治国方略。

下面将简述依法治国的含义,分点描述依法治国的具体方案作简要阐述及评论。


一、依法治国是治国安邦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以依宪治国为核心,有法必依。依法治国是对新中国历史经验进行深刻总结的结果:建国以后,中国民主和法制建设一度有过长足的发展,但由于“左”的指导思想,而使民主法制建设的良好势头急转直下,最终酿成十年“文革”的历史性悲剧。“文革”的教训极为惨痛和深刻。邓小平同志在回答外国记者如何避免类似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现在我们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

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国家民主法治进步的重要标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中国共产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实行依法治国,必须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牢固树立法制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实现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的民主化与法治化。

依法治国与以法治国的区别:依法治国是依据法律治理国家,法律就是一个尺子。以法治国,用法律治理国家,法律就是一部真理。


立法工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奠定坚实基础——完善提质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新时期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到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从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到党的十八大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求推进科学立法……在党和国家重要政治活动的时间轴上,清晰标注着我国立法工作的一个个刻度。

我国古代思想家韩非把法律比作“御悍马”之“辔策”,能“兴功惧暴,定分止争”。我国出台的现行有效的法律目前已有240多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然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不可能一成不变,一劳永逸,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国立法工作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不断精细化,增加可操作性,内容越来越具体,越来越全面”。

越是强调法治,越要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求我们牢固树立并不断强化“质量第一”的立法理念。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景文认为,中国立法在快速增数后,开始逐渐转向注重质量的“精耕”立法时代。一部新的法律案审议次数超过三次的情况屡见不鲜:物权法历经5年8审,劳动合同法历经5年5审,社会保险法历经3年4审……可见,近年来,我国的审议质量在不断提高。实行三审制甚至多次审议,有利于发扬民主,保证审议的公正,提高了立法的质量 。


三、把握执法公正司法新要求

严格执法是指要求在执行法规或掌握标准时,不放松、不走样,做到严厉、公平、公正。严格执法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二是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对发生的违法行为敢于纠正并依法处罚,不搞"态度执法"、"关系执法"、"人情执法",做到见违必纠,纠违必罚,处罚有据。

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权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

“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如果不能有效实施,再完备的法律也会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指出了政法工作的权威和公信力所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政法机关要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要恪守职业良知。政法机关的职业良知,最重要的就是执法为民。职业良知来源于职业道德,要把强化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作为必修课

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这是法治精神的真谛。如果不信仰法治,没有坚守法治的定力,面对权势、金钱、人情、关系是抵不住诱惑、抗不住干扰的。该坚持的就要坚持,要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还要靠制度来保障,让执法的权力受到制度的约束。我们要对执法办案各个环节进行监督,违反制度的就要严惩,决不让“夜半强拆”“搞特殊公民”等事件再度出现。

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权力就要在大众的监督下行使。公开让人民监督,就相当于一面照妖镜。敢于照照妖镜,公信力才能再人民心中树立起来。坚决杜绝贪污腐败等黑暗权力的行使。

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也要着力解决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的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好榜样,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行使自己该行使的权力,不越权,更不能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建立健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让法治精神融入每个公民的血液

培养公民信任法律、尊重法律的思想意识,确立法律至上的现代法治观念,让法治成为全体中国人的最大公约数,形成一个“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氛围,这是中国迈向民族复兴、实现伟大梦想的价值指引。

解决法治观念淡薄的问题,要从“官”抓起。近年来,频频爆出官员违法犯罪的案件:前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滥用职权,前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涉嫌受贿、滥用职权,原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严重违纪……我们常说人民不守法,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在于官员们,尤其是中国的高官,没有做好榜样,表面上做着人民的好官,暗地里贪污腐败无所不能。官员都带头违法犯罪,那么人民群众自然也跟着违法。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全民守法的前提,应该是公权力或官员守法、领导干部守法。无论过去还是现在,官员的言行对我国社会心理的影响至关重要。官员率先垂范,才能带动全社会守法、遵法、用法。

法治中国与每个公民休戚相关。“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不是只有执法者才可以捍卫法律,社会由公民组成,每个公民就要为国家的法制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公民要知法懂法、守法信法,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在必要的时刻,拿出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与恶势力作斗争。

“全民守法要求培养法治精神。就个人而言,法治精神的养成,首先体现在知法懂法上。四中全会把“法制宣传教育”明确为“法治宣传教育”,标志着法治宣传教育将更加强调普治融合,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要通过普法宣传、司法引导、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加强诚信江苏建设等途径,促进公民树立尊重法律的法治意识,培养公民法律优先的法治思维。让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会观察和判断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是否合法,会思考如何以法治方式来分析和解决问题。”

全民守法,是一个系统工程,需顶层设计与社会创新并重、立法执法司法改良与法治信仰培育同步,虽任重道远,但只要努力不懈,多管齐下,必将使越来越多的国民真正形成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让法治精神融入每个公民的血液!



参考文献:

《人民日报》评论、新华网时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