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研室
看依法治国如何复兴国家
发布时间: 2017-03-30   浏览次数: 23

陈文杰(经济学类 14300680197)


在我国,依法治国的主张最早是由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思想家管仲、慎到、商鞅、韩非等人提出的,尤以韩非为代表。韩非著有《韩非子》一本,他主张“霸道”和“以法治国”。虽然当时的依法治国的观念与现在的相比并不相同,却表现出先人们对法治的推崇。

不同的时代都有与之相对应的法律体系,法律也需要随着时代的前进而不断发展完善。邓小平同志虽然在其著作中没有用过“依法治国”和“法治国家”的提法,但是他对如何才能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作了全面深刻的阐述,从而为实行依法治国的方针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他提出的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一整套原则,为我们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奋斗目标,勾画了一幅准确、完整、清楚的蓝图。而今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我们国家在不断完善依法治国的征途中树立的新的里程碑。《决定》的通过也是复兴我们国家最强劲的动力之一。

国家的复兴表现在很多方面,例如经济、军事力量的增强,国际地位的提升等等,而如果从小处着眼,若一个国家的人民的幸福感没有提升,那么所谓的复兴就只是华而不实的假象,复兴的意义也没有得到实现。因此,依法治国与国家复兴是靠人民连接起来的。法律,需要人民的认可、遵守、维护;复兴,需要人民的支持与行动。

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有法可依,为此,我们需要做好立法工作;建立健全完备的法律体系时,要时刻记着法律是人民意志与利益的体现,《决定》中提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以及“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只有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的法律,才能保持长久的生命力,与人民利益相悖的法律也绝对是与国家的健康发展相背道而驰的。

2014年,又有一批法律得到制定与修改,它们覆盖着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办法》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以及单独二孩政策将启动等等。这些新法的出台,是对以往法律的补充优化,使得我国的法律更加全面,更加贴近民生。法律对人民来说不应该是束缚,而是保障,它能在改善人民生活的过程中促进社会的安定和谐,在增强人民归属感的同时增强国力。

有了完备的法律,却没有公正的实施、严格的监督,那么法律也仅仅是一纸空文。为此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法律需要落实,更需要公平公正的落实。做到“法不阿贵、绳不绕曲”可能会遇到种种习惯势力的阻挠,这时就必须贯彻依法治国,做到执法守法,坚决顶住歪风邪气的侵袭。

有人曾说:“对于平民来说,穷人犯法一般都不会逍遥法外;富人犯法与穷人就不一样了,富人有钱,他们能够用金钱私了或用金钱贿赂官员以逃脱法律的制裁,达到逍遥法外的目的。只要官员能够廉洁从政、严格执法,富人与穷人的情况就没有多少区别。”法律的内容是应该不断完善的,但法律的执行与监督却不应该因为掺杂进太多利益关系而变得愈加复杂。在做到“有法可依”之后,就更应该着力做到“有法必依”以及“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习主席曾说“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及“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李东生、蒋洁敏、王永春、李春城、万庆良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杨金山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李东生、蒋洁敏、杨金山、王永春、李春城、万庆良开除党籍的处分。体现出党在言行两个方面都在维护着法律的尊严,从执法者的角度真正把依法治国落到实处,不让法律成为官欺民的工具或是成为心怀叵测者可钻的空子。群众对于法律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公平自古以来就是如此,但是社会上却总在执法方面发生着不尽公平的事件,唯有完善司法体系,并落实在体制机制方面,包括党内纪律检查、行政纪律监察、人民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在内的其他监督机制,才能保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按法律办事,让法律发挥它最大的功能。

考虑到我国国情,贯彻依法治国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加强对群众的教育,让群众明白法律的内涵和意义。在引导群众自觉守法方面,全会提出了“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如何让写在文件上的文字变得鲜活起来,如何让人民真正富于主人翁精神,又如何让社会氛围朝着更加和谐公正的方向发展,对于这些问题的最好回答,便是把这些切实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覆盖到社会中的每个阶层、家庭中的每个成员。法律,与每个社会人都有关;公正,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倾向;守法遵法,亦是每个中国公民的责任。

“法治在于制约国家权力,民主在于推进社会运用国家权力使国家权力按照法律制度范围操作和运行。”法治与民主不可分离,会议强调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党在全会上的新要求体现了不仅要让公民知法懂法,更要让人们积极地参与到法律的实施当中去,让人民在实践中感受依法治国的意义与价值。法律本就是生活的保障,让人民在生活中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改善自己的生活,才能让依法治国理念在全社会扎根生长,让这个伟大理念在为社会做出贡献的同时发展自身。

法,在很早之前就已经变成了人们的一种信仰,人们把生活的最基本要求——安定,寄托于法律对社会的规范,可以说,法律是生活的其他追求必不可少的基础。而国家,是由一个个的公民组成,每个人的一举一动都影响着群体的行动,群体的行动可以化为改变一个国家的力量。因此就需要国家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早日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哪一样都不能没有人民的支持参与。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每个人都是国家这台大机器上的一颗螺丝钉,发挥着微小却也关键的作用。国家富强离不开人民的贡献,国家的复兴也带动着人民的进步,即所谓“民安”筑起“国泰”,“国泰”庇佑“民安”。人民对法治的需求,必然是迫切而持久的。这就需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从中国实际出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到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这些无疑能给人民生活得更有保障,更加顺心。推进依法治国,让教育得到保障,我们的祖国才有更优秀的人才;让工作与收入得到保障,我们的祖国才会在经济上蓬勃发展;让社会秩序得到保障,我们的社会才会在稳定团结的基础上向着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目标前进。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从人民立场出发,落脚到为人民谋福利。民心所向之处,便是中国复兴的方向。人民更有盼头的明天,便是祖国复兴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