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样卷一评分标准
发布时间: 2010-04-01 浏览次数: 425

 

复 旦 大 学 法 学 院
                 法学 专业 宪法学 试卷(闭卷)(A卷)
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试卷评分说明:
1.本试卷共四大题,共70分。
2.期中考试成绩共30分。
3.每位同学的成绩评定根据是本试卷70分和期中考试30分中的实得分。(期中试卷附后)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每题1分,共20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A
D
A
D
B
B
A
D
A
B
 C
D
A
D
D
D
B
C
A
B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是正确的,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每题2分,共20分)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CD
ABC
AB
ABC
BCD
ABC
ABC
ABCD
BCD
AB
 
三、分析题(每题10分,共10分)
31答:1)指出“不适当的”与“同宪法相抵触”之区别。前者不仅包括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情况,而且包括不合理的问题。(3分)
   2)“改变”表明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间的领导或隶属关系;“撤消”表明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国务院间的监督和被监督关系。(2分)
   3)进而言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之间既存在领导关系,又存在监督关系;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国务院之间只有监督关系。(2分)
   4)总之,上述条文表明国家权力之间存在分工或者分权的实质。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常设机关,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消其决定;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是不同属性的权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只能对国务院进行监督,撤消其制定的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3分)
 
四、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
32答:分权与制衡学说的漫长历史反映了多少世纪以来人们对一种政府体系的期望,在这种体系中政府权力的行使将受到控制。从亚里士多德的混合政体论到洛克的阶级分权论直至孟德斯鸠的分权与制衡学说的发展充分体现出了人类社会对控制政治权力的强烈期望。这种期望只有到了现代社会才能真正成为宪法的原则,从而通过公共权力内部的分权与制衡维护政府存在的合法性,同时提高现代政府的供给能力以体现政府存在的合理性。前者显示着现代宪法对传统国家的专制与集权的反对,后者显示了现代宪法对无政府的抛弃。(3分)
分权原则在现代立宪国家中的意义具体体现在:
第一,分权与制衡的宪制安排旨在实现政府权力的自我约束。无论是公共权力横向上的阶级间分权或阶级内部分权,还是纵向上的中央与地方间的分权,它体现的是公共权力的边界,这种边界的存在表明现代公共权力的配置方式以及政府权力的有限性。(3分)第二,分权与制衡原则不仅是对专制权力的制约,也是为了提高现代政府运作的效率。(2分)
说明:总体评价2分,考察学生思路是否清晰和表达是否清楚。
 
33答:英国与美国议会制度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第一,议员产生方式不同:美国两院议员均由选举方式产生,而英国贵族院议员由世袭贵族和终身贵族组成。(3分)
第二,两院间关系不同:美国两院间权力均衡,英国两院间权力不均衡。(3分)
第三,府院间关系不同:美国法院间不存在连带关系,英国府院间存在连带关系。(3分)
说明:总体评价1分,考察学生思路是否清晰和表达是否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