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火器损伤
发布时间: 2010-03-22   浏览次数: 537

第八章 火器损伤

 

火器(firearms)是藉助于爆炸物燃烧产生大量气体,从而将投射物投出的一类工具。由火器致伤物的发射和爆炸以致其弹头或弹片对人体所形成的损伤,均称为火器损伤(firearm injury),包括枪弹损伤(gunshot injury)和爆炸损伤(explosion injury)。这些损伤多见于战时,平时也有发生,在我国因对枪械管制严格,故枪伤的发生率比枪械自由买卖的国家要低得多如美国等,但我国近些年枪弹伤也明显上升。枪弹损伤和爆炸损伤杀伤力强,是影响社会治安的重要因素。其法医学鉴定是法医工作者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法医学及刑事技术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

法医病理学主要探讨人体上膛线枪管枪弹创和散弹枪弹创的形成机制、形态特征及法医学鉴定问题,即应用医学和弹道学的原理和方法,研究投射物(主要是弹头)的运动规律和击中人体后的致伤效应,进而解决法律上涉及的有关问题。也研究爆炸的致伤机制、爆炸伤的各种形态特征以及爆炸现场和尸体的检验。

 

第一节 枪弹损伤概述

 

自从1338年人类发明制造枪支后,枪弹损伤的发生率逐年增长。资料统计,1900年至1976年,全世界死于枪弹损伤的达5800余万人。每年平均约有5万人死于非战争性枪弹损伤,50万人因此受伤。目前,美国私人拥有枪支达2.5亿支,几乎人手一枪,甚至包括有重罪前科者或未成年人。在美国,每年约有3万人死于枪击。自2002年以来,美国因枪击致死案件总体上升了13%。有25%的暴力犯罪者在行使犯罪时持有武器,其中9%发生了枪击事件。我国虽有较强的枪支管理措施,但枪击案发生率近年也有上升趋势。根据公布的统计数字,1995年持枪犯罪大幅度增多,全年共有持枪犯罪案件3901起,比1994年上升21%。特别在边境地区较高,枪弹创的死亡率可高于30%。枪击案件的性质多为他杀,诸如由于报复、纠纷、抢劫、武装走私等。自杀和意外事故,包括枪支走火,误伤和防卫等也时可遇及。

 

一、 枪弹的类型、结构及发射原理和过程

(一)枪械的类型

1.按使用对象可分为军用枪、警用枪、运动枪、民用枪、自制枪(图8-1)。

1)军用枪:包括步枪、骑枪、自动步枪、冲锋枪、突击步枪和手枪,射程远、威力大、命中率高、结构精密、性能良好。

2)警用枪:包括手枪、自动步枪和步枪,具有便于隐蔽的特征,主要有手枪和自动步枪、步枪等。

3)运动枪:指供运动练习的射击用枪支,主要是步手枪,一般不具有杀伤力,为5.6mm口径的步手枪。

4)民用枪:主要是散弹枪,有单、双管之分,使用4.5-5mm长宽的铅粒,打猎用的还有较大的散弹可达直径9mm

5)自制枪:指民间私人制作或改制的枪械,无特定标准,但可以致人伤害。

2.按枪支机械性能分为自动枪、半自动枪、转轮枪、气动枪。

1)自动枪(automatic pistol):是依靠火药气体的压力作用,使子弹自动上膛、发射、退壳,扣动扳机连续射弹的枪支,如六三式步枪等。

2)半自动步枪:扣一次板机只能发一枚子弹的枪支,如六四式手枪等。

3)转轮枪(revolver):有鼓形弹巢,内装4-7发子弹不等。

4)气动枪(air rifle):俗称气枪,是用人力操纵机械,使密闭气室内产生较大的气压,将弹丸从枪管中发射。

3.按枪管内壁不同分为平滑枪管枪、膛线枪管枪。

1)平滑枪又称滑膛枪(musket):其枪管内膛壁没有膛线,目前使用的这类枪支有散弹枪(shotgun)、信号枪、自造枪。

2)膛线枪(rifled barrel gun):其枪管内壁有数量不等,旋转方向不同的平行凹凸螺纹,即膛线(rifling),亦称来复线。膛线的数量通常为口径除2。膛线的旋转方向有左旋、右旋。各种不同的枪支阴阳膛线的宽度各不相同。

8-1 (三版教材,120页,图8-1

 

 

 

 

 

8-1  枪支的类型

1.  转轮手枪 2. 自动手枪 3. 步枪(引自Knight

 

(二)枪械的构造

枪支是由许多零件组合构成,构件精度较高,构造比较复杂,主要有枪管(barrel)、枪机(bolt)和枪机匣(feed mechanism)三部分组成(图8-2)。

8-2 三版教材,120页,图8-2

 

 

 

 

8-2 手枪

(1)手枪的内部构造: 1.击锤 2. 击针 3. 弹膛 4. 套管 5. 枪管  6. 弹匣 7. 枪把  8. 板机 9. 板机护圈 

(2) 手枪及子弹照片

 

1)枪管:枪管是子弹发射的载体,是金属构件,系枪支最基本组成部分,位于枪支前上方。枪管内膛(枪膛)由后至前分为弹膛、坡膛、线膛。膛线内壁直接和弹头发生磨擦,使弹头急速旋转从而增加射速和弹头飞行时的稳定性。

2)枪机:枪机主要包括闭锁、抛壳、击发三部分,主要部件有闭锁器、击锤、抛壳口、指示杆、保险机钮等部件。

3)枪机匣:位于枪底把上,一般由弹匣、弹仓(magazine)、扳机(trigger)等组成。

(三)枪弹的种类和结构

1.枪弹的种类

1)按配用的枪种分为:步枪弹、冲锋枪弹、手枪弹、猎枪弹、信号枪弹等。

2)按枪弹用途分为:战斗用枪弹(普通弹、特殊弹)、辅助用枪弹(供教学、操练用的空包弹、教练弹)、测压用枪弹(高压弹、强装药弹、标准弹)等。

3)按枪弹的形状分为:瓶形弹(有斜肩)和柱形弹(没有斜肩)二类。

4)按弹壳底边分为:有槽无边、无槽有边二种。

5)按弹丸分为:回头、平头、尖头三种。

6)按外壳情况分为:全披甲、半披甲、无披甲三种。

2.枪弹的结构  枪弹(cartridge)一般是由弹头、弹壳、发射药和底火四个部分所组成(图8-3)。。

8-3 (三版教材,121页,图8-3

 

 

 

 

 

 

 

8-3  枪弹的构造

(1)手枪子弹 1.底火 2.火药 3.弹壳 4.弹头

(2)散弹枪子弹 1.底火 2.弹壳 3.火药 4.7.隔层 5.弹塞 6.弹丸 8.封蜡

(3) 手枪子弹实物剖面图

 

(四)枪弹发射的原理和过程

1.枪弹发射的原理  枪弹受到击发,底火引爆火药,产生高压气体,迫使弹丸射出枪膛,瞬间由化学能转化为机械能、动能,这个能量转换的过程,称为发射。现代火药燃烧后转化成的气体,容积骤然增加几百倍至几千倍,一般最大膛压可达到12003000kg/cm2以上,膛内温度可达25003500,整个发射持续时间只有1-60ms

2.枪弹发射过程  击针击发底火后点燃发射药,火药开始燃烧,弹壳内压增大,当压力上升到250500kg/cm2时,弹头脱离弹壳,挤入线膛,开始起动。弹头在高温、高压气体作用下,迅速向前运动。弹头尾端离开枪口瞬间的膛压约为400600kg/cm2,即枪口压力。弹头离开枪口后,火药气体随之喷出,此时火药气流速度为1300m/s左右,大于子弹初速,推动弹头速度继续增加。弹头底面离开枪口到弹头获得最大速度的这段时间称为后效作用阶段。此期内弹头飞行距离约为枪口外20-40倍口径的距离,称为中间弹道。后效作用阶段由枪口喷出的高温、高压、高速的火药气体产生强烈的声响,并且喷射出未燃尽的火药粒、烟尘、金属屑、枪油,它们与空气接触,形成闪光和烟尘。继而弹头飞离火药气团,受空气阻力和重力影响,开始逐渐减速。上述枪弹发射过程对了解枪弹损伤的形态有重要意义。枪弹脱离枪口后,最初其前端沿轴线运行而尾部(或底部)绕轴线旋转,圆圈越来越小;很快就进入稳定运行,直至能量消耗殆尽,弹头开始晃动,甚至打筋斗。所以,在不同的距离击中人体,所造成的枪伤就很不一样。

 

二、枪弹的损伤机制

 

枪弹损伤是弹头与机体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弹头将一定的或全部的动能传递给机体,其结果一方面使终点弹道的性能发生变化,另一方面表现为机体的组织和器官产生各种创伤效应。

(一)  弹头直接撞击作用 

人体被枪击后,最初遭受的是高速旋转的弹头冲击、碰撞组织造成的撞击损伤,轻者只发生皮肤挫伤,重者造成枪弹创。

当弹头侵入皮肤时,弹头前端顶入皮肤,使皮肤出现锥形拉伸变形,弹头给皮肤的压力是径向压力,从而引起皮肤圆周的张力,而且圆周任意一点上的张力大小基本一致。由于弹头在飞行时旋转前进,造成皮肤表面切线方向的擦伤;当高速旋转的弹头的径向力和侧向力超过皮肤弹性极限时,就造成局部皮肤缺损。人体损伤程度取决于弹头传递能量的大小及传递速度。据研究,在组织厚度相同的条件下,因人体皮肤的阻力比肌肉大40%。枪弹引起骨折的最小速度约为90m/s

当弹头穿透皮肤,进人深层软组织时,弹头对前方组织施予的压力,即前冲力,这个力沿着弹道方向使组织撕裂、拉断和击穿,形成原发弹创管,即所谓永久性创道(permanent wound track)。

(二)  瞬时空腔效应 

高速飞行的弹头进入组织时形成激波,并以很大的压力压缩弹道周围组织,使组织向周围膨胀扩张而发生迅速移位,形成一个比弹头大几倍至几十倍的瞬时空腔(temporary cavity)。这种膨胀扩张作用是由于形成空腔的内部压力大于环境压力之间的压差造成的,瞬时空腔内压力最大可达100-200个大气压,持续0.2-2ms后空腔开始收缩,经过反复膨胀、收缩7-8次,空腔内压与环境压力相等,最后留下永久性创道,留下较大范围的组织损伤。整个过程约需5-10ms。这种弹头在机体内形成瞬时空腔而致使创道周围组织和器官受到损伤的效应,称为瞬时空腔效应(temporary cavitation effect)。瞬时空腔的形态各异,可能与弹头的几何形状、飞行速度和状态,以及人体部位和其组织特性有一定关系。一般情况下,对于投射物为弹头所产生的瞬时空腔多为椭圆形、梭形及圆锥形等。

用长3m,断面1×1m的肥皂作射击实验,X线高速摄影显示,瞬时空腔先有一颈部,继以几个椭圆或锥形、棱形的腹部。子弹飞行速度愈大,愈不稳定,瞬时空腔就愈大。用13-26%的明胶块,据称效果比肥皂更好。

柔软富于弹性、含水量高的组织如骨骼肌产生的瞬时空腔大,但组织弹性较好;肝、脾等实质性器官瞬时空腔也大而组织较脆故损伤范围大;因为脑位于颅内,膨胀受限,故瞬时空腔不是很大;肺含气量大、密度低,瞬时空腔小;骨组织瞬时空腔不明显,或出现空腔的同时已发生骨折,只有在松质骨丰富的部位,可产生明显的空腔。

解剖见原发创道周围约10cm范围内有大量坏死组织,其间可夹杂有正常组织。血管损伤以内膜破裂、内膜下出血和血栓形成为主。可造成大神经纤维移位,鞘膜下出血、水肿和脱髓鞘。由于反复的空腔膨胀收缩,可使创口外的物质被吸入到空腔的深部(如弹头穿过衣服和皮肤时,可将衣服钎维、皮肤组织带进创内,并可将体外的细菌等物质吸入创道内)。

 

8-4 (三版教材,122页,图8-4

 

 

 

 

 

 

8-4  瞬时空间效应示意图

高速弹头形成的应力波  2.高速弹头形成的瞬时空腔

(三)压力波作用

高速弹头进入人体时,除产生瞬时空腔外,还有一部分能量以波的形式传递给创道周围组织和器官。由于人体的组织结构复杂,具有不同的物理特性,因此波在人体组织不同的介质面上发生反射、折射和叠加产生不同的结果,这种由弹头能量所产生的不同类型强度的波称为压力波(pressure wave)。由于压力波的作用,可使远离创道部位产生损伤和病理改变,称远达效应(remote effect)或远隔损伤。由于压力波的压力突然升高和降低,这种急骤的压力幅度变化,使机体组织和器官拉伸变位而导致严重损伤。

 

三、枪弹创的类型

 

(一)按枪的种类分:

1.膛线枪枪弹创

2.滑膛枪枪弹创

(二)按枪弹入体前的经过分:

1.直射枪弹创  枪弹直接射入人体。

2.反跳枪弹创(ricochet bullet wound  枪弹击中地面或其它物体,反跳后射入人体。

3.枪弹与障碍物碎片致枪弹创  枪弹击中障碍物后与障碍物碎片一起射入人体

(三)按射击距离分为

1.接触枪弹创(contact gun-shot wound  整个枪口抵住体表射击所形成。

2.半接触枪弹创(near contact gun-shot wound  枪口部分紧压人体体表,部分离开人体体表射击所形成。

3.近距离枪弹创(close range gun-shot wound  距人体约30cm以内射击所形成。

4.中距离枪弹创(medium-distance gun-shot wound  来福枪约距人体1以内,滑膛枪约5以内。

5.远距离枪弹创(distant gun-shot wound  距人体超过以上距离的射击

(四)按穿透人体的情况分

枪弹创的形态学类型,是指依弹头射中人体后运行的不同状态及导致的不同的损伤形态而人为加以划分。其目的在于通过对这些不同种类枪弹创的认识,更确切地描述弹头致伤机体的机制、方式及弹道学原理,同时也反映出枪弹创的多样性、多变性。根据一般枪弹创形态学的变化可有以下几种类型:如图8-5 所示。

8-5

 

 

 

 

8-5枪弹创的类型

1.  贯通性枪弹创 2. 盲管性枪弹创 3. 回旋枪弹创 4. 屈折枪弹创 5. 擦过性枪弹创 6. 反跳性枪弹创

 

1.贯通枪弹创(perforating bullet wound  弹头射入人体后,穿过人体组织形成射创管后并穿出体外形成的损伤,其由射入口(entrance bullet wound)、射创管(bullet wound track)以及射出口(exit bullet wound)三部分构成。贯通枪弹创意味着射击距离较近或弹头所具有较大的动能。

2.盲管枪弹创(penetrating, blind track bullet wound  弹头射入人体组织后在体内运行逐渐减缓而最终留于体内,只有射入口、射创管两部分组成,而没有射出口的枪弹创。与贯通枪弹创相比,其发生的机制在于弹头具有的动能已不足以穿出机体。即能量较低的弹头射入人体后,受到组织,尤其是骨骼的阻抗,未能穿出人体。有时枪弹创情况复杂,可能先击穿人体某部,例如上臂,穿出的弹头与碎裂的骨片一起又射入胸部,此第二射入口巨大,边缘不整,也可能弹头从头顶射入,下颌穿出,再从胸骨上凹进入胸腔,因冲力减弱,未能贯穿。

3.擦过枪弹创(grazing bullet wound  弹头以切线或极小角度擦过体表所形成的开放性条状或沟状的损伤。擦过枪弹创的最主要的特征是不形成射入口、射出口和射创管,或者说三者合为一体,其损伤形态甚至与锐器切割或有棱边的钝器作用极为相似。常表现为条形、椭圆形或三角形的擦伤、挫伤或挫裂创,若射入口与射出口相接,在体表形成边缘不整齐的沟槽时,又称沟状枪弹创(gutter wound)。极少的情况下,弹头能量极低,不足以射入人体,仅在体表形成圆形或椭圆形擦伤、挫伤或挫裂创。所以,擦过枪弹创是枪弹创中一种较为特殊的种类。

4.屈折枪弹创(deflected bullet wound  弹头射入人体组织后如遇硬物阻挡,改变方向后继续运行并射出机体外。屈折枪弹创的形成常反映弹头具有的动能较大,由射入口、折射形的射创管及射出口三部分构成,但三者不在一条直线上。

5.回旋枪弹创(circumferential bullet wound  弹头射入人体组织后,由于遇到质地较硬的组织(如骨骼)的阻挡,致使其改变飞行方向而形成曲线形的射创管,其中的弹头未能穿出体外。故回旋枪弹创一般也仅由射入口和射创管构成,常见于颅脑的枪弹损伤。但也有动能已减弱的弹头进入人体后碰到骨头,未能穿透骨质,从骨面滑行相当距离后穿出皮肤,例如从前胸射入,沿肋骨滑行至背后射出;同样具有射入口、射创管及射出口。或因弹头动能减弱,形成盲管枪弹创或回旋枪弹创。

6.反跳枪弹创(ricochet bullet wound  弹头在射入人体组织之前先击中较为坚硬的物体如钢板、墙壁、水泥地面或石块等以后,弹头反弹后击中人体。因其动能减小,且弹头可能已经变形,射入口就可呈不规则形。如动能再小,弹头只对体表组织起扑打与擦挫作用,不能射入体内,其损伤以表皮剥脱和/或皮下出血为主。

 

第二节 枪弹损伤的形态特征

 

枪弹创(gunshot wound)是由枪支发射的弹头或其它投射物所致的身体损伤。分典型枪弹创及非典型枪弹损伤。

 

一、典型枪弹创的形态特征

 

(一)典型枪弹创的形态特点

典型枪弹损伤(typical gunshot wound)由入口、弹头在体内运行所形成的射创管(或称创道)以及弹头穿出人体皮肤组织所形成的射出口三部分构成。枪弹创的形态特征随发射枪支、弹头特性、射击距离、击中部位等的不同而不同。认识不同情况下枪弹创的各种形态特征,对于判明案件性质、进行案情重建具有重要意义。

1.膛线枪管枪弹创的射入口(entrance bullet wound  基本形态呈圆形或椭圆形,与弹头直径相似或略小。最能反映枪弹射入口特征的是创口中心部位的皮肤、创口边缘及周边组织。

1)接触射入口:枪口紧贴体表射击时,随高压气体喷出的烟雾、残余火药颗粒和金属碎屑大部分直接进入创口皮下及深部组织。此时肉眼可见皮下及射创管起端的周围组织被熏黑、干焦,并有大量颗粒附着。枪口喷出的火焰和高温、高压气体所造成的损伤大大加重了弹头所致的损伤,组织缺损面积往往数倍于弹头大小。创口周围组织可能被烧焦,而创口周围的皮肤上烟晕和颗粒沉着可能很轻微,甚至缺如。

当接触射击部位的皮肤下面即为密质骨时,高压气体被限制在皮下,气体的膨胀力从坚硬的骨质上反弹回来,可导致皮肤形成边缘不整、面积较大的星芒状或十字形缺损,即“爆炸性”接触射入口。这种形态的射入口,一般见于头部,常在前额、乳突、眉心或颞部等部位(彩图14-1(三版彩图10-1)。

接触射击发生在体腔(如腹腔)表面或软组织很丰富的部位时,高压气体有足够的空间膨胀,因而不会造成皮肤的较大的缺损和边缘不齐。创口周围的皮肤表面也可没有烟晕和颗粒沉着,易与远距离射入口混淆,这种情况下需探查整个射创管,以免误判。有时腹壁的接触枪弹创因大量气体进入可使腹腔发生瞬间的突然膨胀,在射入口周围形成多个同心圆形的皮内或皮下出血环。

接触射击时,创口周围的皮肤或衣着上可见到圆形或半月形印痕称枪口印痕(muzzle imprint,反映出发射枪支枪口处的结构特征(如枪管口径、准星等)。这是因为枪口喷出的气体在皮肤下膨胀,将皮肤向外冲起,其表面紧贴在枪口上皮肤受挫压而形成的(彩图142(三版彩图10-2,这种印痕本质上属于表皮剥脱和/或皮下出血。枪口印痕的存在不仅表明射入口的位置,而且表明是接触枪伤,还能反映出枪口特征。

从枪口喷出的高压气体中的一氧化碳与皮下及射创管周围组织中的血红蛋白结合为碳氧血红蛋白,使这些组织,尤其是肌肉呈“樱桃红”色。新鲜尸体上碳氧血红蛋白的检出有助于判断接触射入口。

皮下及射创管起端组织中检出碳氧血红蛋白,创口周围皮肤或衣着上有枪口印痕是判定接触射入口的重要证据。

2半接触射入口:即枪口部分接触皮肤,部分离开。此时烟和残余火药颗粒大部在皮肤表面形成一长椭圆形的分布区。不形成星芒状射入口,而形成椭圆形射入口。皮肤上亦可有枪口的一侧部分压痕。

3)近距离射入口:近距离射入口指枪口未接触体表,但二者距离仍在枪口喷出的火焰和气体作用及残余火药颗粒分布范围以内(约30cm)而形成的射入口。

近距离射入口有下列特征性改变(图86):

1)中心皮肤缺损  由于弹头压迫和旋切作用,将该部位的皮肤向内压成漏斗状,继而挫碎并击穿,在创口中央皮肤形成缺损,缺损边缘皮肤内卷,故整个创口类似旋涡漏斗状。创口边缘整齐或略呈小锯齿状,弹头速度愈大,创缘愈整齐,中心组织缺损,不能合拢。弹头以90°角垂直击中人体,则皮肤上的缺损常呈圆形,若射击角度大于或小于90°皮肤上的缺损则呈卵圆或椭圆形。弹头穿过皮肤后,由于皮肤回缩,圆形缺损的直径或椭圆形的短径略小于弹头直径。若软组织较少,皮下衬有骨组织,其口径等于或略大于弹头直径。

2)擦拭轮(abrasion collar),也称污垢轮(grease ring  指弹头在旋转进人皮肤组织时,附着在弹头上的金属碎屑、铁渍、油污或尘埃等粘附于创口边缘皮肤所形成的围绕射入口皮肤缺损边缘的一圈污秽黑褐色的轮状带,其宽度约为1mm。擦拭轮一般呈环形,干燥后极明显,软X线检查可反映创口边缘金属成分的高密度阴影。尸体上由于擦拭轮皮革样化,颜色变深,因而有时不易观察到擦拭轮。擦拭轮位于挫伤轮的内缘,二者可有部分重叠。

3)挫伤轮(contusion collar  指由旋转的弹头进入皮肤组织的瞬间,除中心部形成创口外,在创口的周边因弹头的旋转、挤压作用而形成的环形挫伤带,表现为创口周边环形的表皮剥脱和/或皮下出血,所以挫伤轮也被称为冲撞轮。挫伤轮开始为鲜红色,不太明显。死后一段时间,随着水分的蒸发,挫伤轮发生皮革样化,成为暗竭色,比较容易观察。仔细观察和测量挫伤轮有助于判断射击方向和弹头直径。弹头以90°射入人体时,挫伤轮宽窄一致,一般为1-3mm。如弹头以一定斜角射入,挫伤轮宽度不一致,宽的一侧为距枪管最近的一侧。根据射入口估计弹头直径时,必须测量弹洞直径并考虑两侧擦拭轮的宽度。

4)射击残留物(shot residue  指射击时随弹头一起射出,并分布在射入口周围皮肤上的物质,包括火药燃烧完的烟晕、未燃烧完的火药颗粒、弹头与枪管内壁摩擦后脱落的金属颗粒、枪管内的枪油成分等物质。射击残留物一般主要指前两种。烟晕smudging在创口周围皮肤的分布,从中心到外周浓度逐渐变浅,靠近射入口的区域呈黑色雾状,外围呈灰色。烟晕的浓度与射击距离成反比。如人体穿有衣服,则烟晕可遗留在衣服表面。火药颗粒stippling)在创口周围皮肤的分布,呈散在点状,从中心到外周密度逐渐稀疏。由于火药颗粒与创周皮肤擦挫形成的点状出血或嵌入,类似于纹身,故称之为火药斑纹(powder tattoing)。

烟晕和火药颗粒的存在,可以作为认定射入口的依据,是近距离射的指征。其密度及分布范围与射击距离有密切的关系,射击距离越近,火药颗粒越密集。极近距离射击时还可有创口周围的毛发和组织烧伤。

 

8-6 (三版教材,126页,图8-6

 

 

 

 

 

8-6  典型近距离射入口形态

a. 示意图:1. 中央皮肤缺损 2. 擦试轮 3. 挫伤轮 4. 火药烟晕 5. 火药颗粒(斑纹) b. 皮肤射入口照片

 

4)远距离射入口:一般指枪口与体表距离超过100cm时造成的射入口。其形态仅带有擦拭轮和污垢环的弹孔。没有烟晕和颗粒灼伤。

射入口的组织学特征:表现为机械力和热作用造成的综合性损伤。创口外周至中心表现为表皮细胞受压变形,棘细胞呈长梭形,呈极性排列,极向与体表平行。皮肤缺损的边缘仅有深部的表皮细胞残留,创口中心表皮细胞缺如。基底细胞肿胀和空泡变性。真皮内胶原纤维肿胀、融合或均质化,嗜碱性或嫌色性增强。皮肤附件和其它细胞成分受累,核固缩或空泡化。

创口周围皮肤表面,创壁皮下和深部组织中可检见火药和金属颗粒,镜下呈团块状的无定形黑色物质、散在的棕黄色或棕绿色针形和小片状物质。

2.膛线枪管枪弹创的射创管(bullet wound track  弹头通过身体所形成的创道称射创管,也称弹道或射创道,指在射入口和射出口之间弹头运行造成的损伤。射创管一般呈直线状,但也有其它形状。由于受弹头形态、动能大小和组织密度、弹性程度等因素的影响,射创管常表现出不同的形状及径路。人体组织除骨骼外弹性一般较好,由于弹头经过时的瞬间空腔效应等产生数倍于弹头直径的损伤空腔,由坏死破碎组织和流出的血液凝块填充。只有在弹性小、密度较均匀的组织如骨骼等才可能见到空腔状的射创管。一般通过弹头经过时对周围组织破坏所留下的损伤痕迹来认定射创管,特别是在组织密度较均匀的器官,如脑、肝、脾、肾等,其出血区域边界清楚,走向明确而易于识别(图87)。

8-7 (三版教材,127页,图8-7

 

 

 

 

 

8-7射创管,

弹头穿过大脑组织后留下的十分清晰的射创管形态

(引自Tedeschi

 

 

1)射创管的断面:射创管各截面的大小和形态的差异甚大,与弹头速度、形状及受伤组织特性有很大关系。当其它条件相同时,弹头的阻力面积愈大,射创管的断面愈宽。收缩状态下的肌肉被击中时,比松弛时击中的射创管宽。肝的射创管比肌组织宽,并多呈放射状裂开(图8-8)。

8-8 (三版教材,128页,图8-8

 

 

 

 

8-8  射创管

肝的射创管比肌组织宽,并多呈放射状裂开

 

如弹头击中骨骼,骨碎片可成为继发投射物,从而使后继的射创管扩大,在创壁上可嵌有碎骨片,并可形成盲腔。

射创管近入口处,中间部和近出口处并不等宽,这与投射物的速度和形状以及组织特性有关。实验表明,肌组织的射创管起始部一般为直管形,断面直径略大于弹头直径;中间部扩大;在弹速较低时,出口部可缩小呈管状,若弹速高时则可呈喇叭口状开放。

2)射创管的内容物:射创管两端即射入口、射出口与外界相通,因此射创管内常可检见各种异物。既有由弹头从外界所带入的异物,如弹头射穿玻璃后再射入人体带入的碎玻璃渣;也有人体内组织破裂后被带入射创管的异物,如弹头击碎骨骼所引起的骨碎片移位;还有弹头本身因各种原因破碎致使碎裂的金属片遗留在射创管中。多数射创管内可见坏死组织、新鲜血液和凝血块、或随弹头进入的表皮组织和衣物碎片等。值得注意的是,较高速度的弹头射入人体,所形成的瞬时空腔具有负压,也可将衣物纤维、砂石、泥土等异物吸入至射创管内。在盲管枪弹创的射创管末端一般可找到弹头。少数情况下,由于弹头止于体腔、血管或胃肠道等空腔和组织间隙时,弹头可游走到远离射创管的部位。

在法医实际工作中射创管中异物成分的存在及其所在的位置对分析与鉴定弹头与弹道的特点、弹头对机体的损伤、甚至射入口与射出口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3)射创管曲折:弹头穿过不同密度的组织时遇到阻力(如骨骼),运动方向常发生改变,形成的射创管并不一定呈直线形,很有可能呈曲线或折线状。尤其在弹头动能较小时,射创管变向的可能性就较大。如动能小的弹头碰到脊柱可发生折射;碰到肋骨可沿肋骨的弓形表面前进一段距离后穿出体表;碰到筋膜与肌腱等致密组织也可以改变方向而形成曲折的射创管。有一案例弹头从髂前上嵴射入,向上折行进入肝,又转向入脾;另一案例弹头射入左心室,随血流进入左心房,再进入主动脉直至髂动脉。

4)射创管壁的组织学特征:射创管的管壁可见到原发创道区、挫伤区和震荡区三层不同程度的改变。

原发创道区指弹头直接损伤的组织,可见大量破碎组织、凝血块、血液和各种异物。

挫伤区指围绕原发创道的邻近组织。其范围大小与组织的性状有关。脑、紧张的肌肉以及其它实质性器官挫伤区较大。弹性强的器官,如肺和皮肤的挫伤区较小。组织学改变,以肌组织为例,挫伤区内层为坏死肌组织,肌纤维失去正常结构,呈均质状,染色稍淡。有些肌纤维的胞浆染色不均匀,出现粗细不等的颗粒,并可见空泡形成。挫伤区早期组织学改变不明显,经过一段时间后,变性坏死加剧,甚至坏死组织脱落,从而使原发创道变大。

震荡区为挫伤区外围的组织,主要病理学变化是血液循环障碍。伤后较短时间表现不明显,随后逐渐加重,表现为充血、出血、血栓形成、渗出和水肿等。含水愈多的组织和器官出血愈多,震荡区亦愈宽。

3.膛线枪管创的射出口(exit bullet wound  弹头由体内穿出体外时在体表皮肤上形成的创口称射出口。与射入口的形成机制基本相似,当弹头由内向外顶压皮肤,使受力部位的皮肤超过弹性限度后,可使皮肤撕裂,形成射出口。

射出口创缘常向外翻,可呈星芒状、十字状、圆形、椭圆形、新月形或裂隙状等多种形状(图8-910)。大小也可不同,但一般大于同一弹头形成的射入口。影响射出口大小和形状的因素主要有①弹头到达出口处时的动能大小;②弹头是否变形、翻滚;③是否伤及骨组织;④皮肤外是否有硬物衬垫等。若弹头以一定速度直穿过组织,其射入口和射出口的大小常相似。若弹头在通过人体时碰到骨而发生变形或打横,弹头与组织的接触面扩大,或弹头破碎或击碎的骨碎片,均可使射出口变大,大于射入口。在接触射击时,由于气体进入皮下,使入口裂开较大,故射出口常小于射入口。射出口周围皮肤表面可附有挫碎、出血的皮下脂肪组织。无擦拭轮、挫伤轮、烟晕、火药颗粒及灼伤等射入口的特征性改变,但射出口部位若有硬物衬垫,在创缘周围也可检见类似挫伤轮的环带状表皮剥脱。如射出口皮肤紧贴墙壁或汽车内外平面,或该处皮肤有裤腰皮带或胸罩的绑带压住,均可出现上述改变。

 

8-9 (三版教材,129页,图8-9

 

 

 

 

 

8-9  头部枪弹创圆形射出口

8-10 (三版教材,129页,图8-10

 

 

 

 

 

8-10  射出口可呈星芒状

 

射出口的组织学检查也可见热作用所致的胶原纤维凝固性坏死,有时可在皮下组织发现其它器官的组织碎屑。常有大量皮下组织出血。最重要的是射出口毁损的表皮与邻近无损伤或损伤极轻的表皮分界清楚,不像射入口那样表现为表皮损伤由外向内逐渐加重。

射出口与射入口周围皮肤组织的形态学特征在一般情况下两者之间有明显的差异,尤其是在近距离射击所形成具有典型形态学特征的射入口时,两者鉴别较为简单。

8-1  射入口与射出口的鉴别

鉴别点

射入口

射出口

创口形态

多为圆形或卵圆形

多为星芒状

创口直径

等于或小于弹头直径

多大于弹头直径

组织缺损

多数无

    

内陷

外翻

创周出血

必有

必有

火药颗粒

近距离射击时有

   

近距离射击时有

枪口印痕

接触射击时有

骨骼贯通创

较小,圆洞状

较大,呈喇叭状

衣服碎片

可有

骨骼碎片

 

(二)枪弹创的非典型形态特征

影响枪弹创形态特征的因素很多,主要与体位、射击部位、射击角度、弹道中的障碍物、射出口处的状况等因素有关。在法医学实践中,经常遇到不典型的枪弹损伤,例如有的在射入口处无挫伤轮或不明显,而有的在射出口处有较明显的挫伤等等。准确地识别非典型的枪弹创的形态特征在法医学鉴定中是非常重要的。

1.隐蔽的射入口 枪弹创有时在某些较特殊的部位或由于一些因素的影响,射入口易于被忽略或不易被发现,尤其在不伴有射出口的情况下。造成隐蔽射入口的常见情况有以下几种:①射入口被血痂覆盖;②射入口被头发覆盖;③射入口位于脐部;④射入口位于口腔内或鼻腔内或阴道、肛门内。

2.射入口无挫伤轮 一般情况下弹头在射入皮肤组织的瞬间对组织的挫压可产生挫伤轮,但在以下情况挫伤轮可能不出现或肉眼不易识别:①手掌、足底的射入口。由于手掌和足底表皮层,尤其角化层较厚,弹头挫压皮肤不易产生皮下出血或即使产生皮下出血也不易通过表皮反映出来;②高速枪弹所致的射入口。高速枪弹射入皮肤组织时因持续时间极短以及高速弹头穿过的剪切作用,所以挫压皮肤不明显,从而导致挫伤轮也极不明显。这一征象易发生在皮肤组织,尤其是皮下组织不甚丰满的部位。③腋窝和阴囊处的射入口。腋窝和阴囊处的射入口挫伤轮窄或不明显可能与该部位表皮层及皮下组织极薄,皮下出血不易聚积有关。

3.射出口处出现挫伤 弹头在穿出皮肤前将皮肤组织向外挤压,此时如皮肤外有硬质物体衬垫,如背靠墙、木板等,则可因皮肤与物体接触受挤压产生皮肤挫伤和皮下出血。其形态一般不大规则,但有时也可呈轮状,易与射入口相混淆。由于一般弹头经过体内后速度减缓,因而与穿出处皮肤的作用时间也相对长,在这种情况下射出口处出现挫伤的可能性很大。

4.非典型射入口(atypical entrance bullet wound) 是指因弹头射入方式的影响所引起的射入口不典型,如低角度射击、切线状射击、弹头两次进入等。其他一些导致非典型射入口的因素如跳弹、弹头穿过中间障碍物后所引起的损伤等将在非典型枪弹损伤中述及。

1)低角度射击(shallow angle fire):当弹头以小于20°射入人体组织时,常会形成豁口状损伤。这种损伤与钝性物体打击所致的挫裂创,甚至与锐器切割所致的创口十分相似。这种损伤的本质是射入口、射创道、射出口连成一体,其创口的长轴方向即指示弹头的运行方向。

2)切线状射击(tangential fire):切线状射击是上述低角度射击中的一种特殊类型,其所产生的损伤也呈长轴形创口,主要的差别在于这种创口是由于皮肤的撕裂所致,故往往比上述的豁口状创口更长(但主要取决于该处体表的弧度),其撕裂角的方向即指示弹头的运行方向(图8-11)。

8-11 (三版教材,131页,图8-11

 

 

 

 

 

 

8-11 切线状射击创口形态,呈沟槽状

 

3)二次射入创(reentry wound):指弹头射入人体组织后穿出,再次射入人体所产生的创口,或弹头射入皮肤有皱褶的部位。如前臂弹头射入,射出后弹头又射入胸部。二次射入创多发生在低角度射击或侧面射击时,其射入口形态特征多表现为创口边缘擦拭轮及挫伤轮均不明显,边缘组织呈碎裂创,射击残留物成分也不易检出。

5.假性火药斑纹(pseudo-power tattooing  指在射入口周围因各种原因导致的细小、散在分布的皮下出血,与火药斑相类似。由于火药斑纹是推断射击距离的重要指标,而这种假性火药斑纹容易造成推断射击距离的偏差,因此正确识别极为重要。引起假性火药斑纹的常见原因有以下几种:

1)弹头碎片:由各种原因导致弹头在射入皮肤组织前发生碎裂,其细小的碎裂片可随弹头一起射入,在创口周围形成点片状的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与火药斑纹最大的区别,在于由弹头碎片所引起的假性火药斑纹大小不太一致,其密度也不如火药颗粒分布那么均匀。

2)中间靶物碎片:如果弹头在射入人体组织前先穿过中间靶物,如玻璃、木板、塑料制品等,被击碎的中间物可随弹头一起射向人体,在创口周围形成类似火药斑纹的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这是形成假性火药斑纹最常见的原因。除了分布密度不如火药颗粒那么均匀外,鉴别这种假性火药颗粒最好的方法是找到中间靶物的碎片。

3)昆虫叮咬:有时,枪弹损伤的尸体上有昆虫叮咬所引起的点状损伤,如果发生在创口周围则易被误认为火药斑纹。与假性火药斑纹的区别点是:由于死后受昆虫叮咬,故这种点状损伤皮肤表面水分蒸发而呈黄色或黄褐色;昆虫叮咬一般呈线状排列,且多以一侧为主,而分布不像火药颗粒那样均匀。

4)毛根部出血:头部的枪弹损伤常引起射入口周围毛根、毛囊的出血,当头发被剃除后仅见到小点状的出血而易误认为火药斑纹。区别这种假象的主要根据是这种出血仅在毛根部出现,呈一定规律排列。

6.假性烟晕(pseudo-soot) 是指射入口周围的皮肤组织颜色类似烟晕样的改变,其原因主要有两种:现场污染的结果,常见的有灰尘、杂物等;粘膜下或皮下组织菲薄处出血干燥后使之颜色改变。区别假性烟晕的主要方法:用立体显微镜观察皮肤组织表面物质的性状;进行金属成分的测定,因烟晕中常含有被气化了的金属成份。

7.射出口处的射击残留物 一般射击残留物只在射入口处存在,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射入口与射出口间隔距离很短,发射火药量大且燃烧不完全等时,有可能在射出口处检出射击残留物,但须排除在搬动尸体时人为造成的污染Lieske 1991报道一例在左颞部进入,右颞部穿出的枪弹创死亡案中,射入口和射出口均检出了射击残留物。后来进行的射击实验结果表明在较短的间距内,射入口、射出口处均可检出射击残留物,但其含量及分布范围有明显的差别,而且在射出口的射击残留物仅在创口内,不会在创口周围。在实际工作中,也往往据此来区分射入口、射出口。

(三)散弹枪弹创

据文献资料报道,在民间的枪弹损伤中,以低速手枪、来复式长枪及散弹枪最常见。但相比较而言,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私人拥有制式武器特别是来复式短、长枪有严格的法律限制,而对散弹枪的管理却要松得多。许多统计资料显示,散弹枪创较之于其他枪弹创为多。尤其在我国,许多地方的枪弹创致死的案件统计分析中以散弹居大多数。由于散弹与其他的手枪、长枪子弹有较显著的差异,因此有必要专门对其损伤及其特征进行叙述。

散弹枪弹创(Shotgun wounds)是指利用散弹枪一次发射多颗或单颗金属弹丸所造成的损伤。散弹枪在我国多称之为猎枪,在民间主要用于打猎。散弹枪由于其枪管内壁无膛线,将其归类于滑膛枪或平滑枪。在对散弹枪弹创的鉴定方面,正确识别散弹枪弹创并不困难,主要在于散弹创的形态特征和散弹弹丸的分布范围与射击距离有较大的相关性,在实际检验鉴定中较准确地推断射击距离有一定难度。

散弹枪弹创也具有典型的枪弹创的基本形态,如射入口、射创管和射出口。由于散弹自身的物理性能,不产生瞬时空腔(射创管),一般也不具有射出口,只有在射击比较薄的部位或较近距离射击时,可见有个别弹丸穿出体外形成射出口。由于散弹枪管内无膛线,发射后散弹弹丸的飞行方式不旋转,加之有弹杯保护,其射入口的擦伤轮不明显。较远距离射击由于散弹放散,形成许多单个的射入口,射入人体后动能很块消失,多形成深浅不一的盲管创。在法医实际工作中对散弹创的鉴定重点是对射入口检验, 不同射击距离时的射入口形态特征如下:

1.接触射击枪弹创  散弹枪的枪口如紧贴无骨质衬垫的部位皮肤射击所形成的射入口呈圆形或类圆形,边缘较整齐,直径基本相同或稍大于枪管口径。有时可较枪管口径略小,系因皮肤的弹性收缩所致,创口周围常无烟晕。由于发射时枪身后座,使枪口稍离开皮肤,则在皮肤创口周围表面可形成烟晕、烧灼伤、火药颗粒沉着。穿有衣服时可见衣服纤维烧灼痕迹,同时有皮肤的烧灼伤(图8-12)。接触枪弹创因枪口紧压皮肤,可在创口周围形成枪口印痕,在有多量气体进入皮下将皮肤鼓起时,枪口印痕更加清晰可见。

8-12 (三版教材,132页,图8-12

 

 

 

 

 

8-12  散弹创入口

接触射击,周围有火药烟晕和颗粒

皮下有骨组织衬垫的部位,如前额部、两侧颞部、颧骨部、枕部的接触射击,因气体在皮下严重膨起,形成较大的星芒状皮肤裂创;同时可造成深部组织的严重崩裂,将头皮和颅骨炸开,颅骨碎片和脑组织可喷溅至远处。这种严重的组织毁坏可掩盖射入口和射出口的特征。容易与斧头等类致伤物所造成的损伤相混淆。口腔内的接触射击,因为受到硬颚的阻挡,有时弹头损伤脑组织后停留在颅内或头皮与颅骨之间,故无射出口。注意查找口腔、鼻腔等这些隐蔽的射入口,以免因未找到明显的枪弹创证据而被定为其它原因死亡。

2.近距离射击枪弹创  近距离射击时散弹尚未脱离弹杯,故射入口仍为圆形或类圆形,边缘较整齐,创缘皮肤可出现弹杯花瓣所致的挫伤或结构破坏。随射击距离的增加,弹丸分布的密集程度变小,而范围扩大。较近距离射击,弹丸密集,可形成一个较大的射入口,比枪口直径大,创口边缘呈锯齿状,周围有较大的火药烟晕及明显的烧灼伤区。略远的近距离射击,主要射入口周围可见散在的单个弹丸形成的小射入口。除弹创外,常见弹内的垫片(隔层)及弹塞(弹杯)造成的圆形挫伤彩图15(三版彩图11)。在2m内尚可见烟晕及灼伤。

3.远距离射击枪弹创  随射击距离的增加,中心射入口由集中逐渐至密度分散直至消失,形成许多类圆形或不规则的散在小孔状射入口。散弹丸停留在体内深浅不一,一般极易发现。射击距离在2m以内通常可以形成集中弹孔,3m以上则常常形成分散弹孔。故解剖室需要配备X光机以便对尸体进行必要的X线摄影。

散弹枪的接触和近距离射击所致枪弹创巨大,损伤严重,常导致死亡;远距离散弹创一般无致命危险,但因弹丸小、数目多,手术不易完全清除,遗留在体内可致感染,遗留弹丸较多的情况下有可能造成铅中毒。散弹弹壳内常用油毡、报纸、碎布、皮革、纸板等物做火药隔层,还有塑料制的弹杯,并用蜡质做封闭物。这些物质可随弹丸一同射入人体,造成损伤,尸检时应注意收集,编号保存,有时可成为破案的重要线索并提供证据。

总体而言,散弹枪创与射击距离呈以下几种主要关系:射距<2m,散弹发射后几乎所有成分均可进入同一创口,人体上一般仅有一处较大的创口;射距为 3-6m时,散弹部分成分进入创口,形成一个主创口,其周围在5-12cm范围内还散在单个弹丸所形成的小创口;射距>6m时,除弹丸外,其它成分一般不进人创口,而且人体上仅留有散在的单个弹丸所形成的小创口;射距>10m时,仅单个弹丸在较大范围内形成小创口,许多弹丸仅留于皮下组织内。

(四)颅骨枪弹损伤

各种因素可使软组织结构破坏,以致无法识别枪弹损伤,而骨骼,尤其是颅骨能够很好地反映枪弹损伤特征。准确识别颅骨的枪弹损伤特征对推断射击方向、射击顺序以及枪弹的口径大小等均具有重要的价值。枪弹所致的颅骨骨折有以下几种基本类型,即孔状骨折、放射状骨折、环状隆起骨折及特殊的锁孔状骨折。

1.孔状骨折(hole fracture  是由骨裂块脱落所组成的缺损型骨折,是枪弹贯穿颅骨所产生的损伤类型。由于枪弹对颅骨形成孔状骨折时常有不同程度喇叭口样的内板或外板斜面(beveling)形成,因此,也有将孔状骨折称为带斜面的射入口(或射出口)(beveled entrance or exit wound)。

孔状骨折是弹头直接打击颅骨,释放能量的结果。弹头作用于颅骨与钝器打击颅骨,其本质性区别在于弹头的高速、旋转以及力点极为集中等因素。颅骨骨板的抗压性强和抗拉性弱,导致这种孔状骨折在射入口处产生内板斜面(inward beveling)以及在射出口处产生外板斜面(outward beveling。这种颅骨内外板斜面的特征直接指示射入口或射出口的位置,所以也作为确定射击方向的依据(彩图16(三版彩图12))。

2.放射状骨折(radial fracture  表现为以弹头在颅骨上的接触点(即孔状骨折处)为中心的多条散射的线状骨折。放射状骨折是弹头作用于颅骨所产生的环形紧箍应力(circumferential hoop stresses)释放的结果,实际上是颅骨瞬间整体变形与局部变形相结合的结果。放射状骨折与孔状骨折同步或稍后于(毫秒计)孔状骨折。线状骨折的长度与哆开程度与弹头所具有的能量大小成正比。放射状骨折线的骨断面有两种形式,其一与颅骨垂直;其二在板障层呈阶梯状。前者表明与孔状骨折同时产生,后者则示放射状骨折稍后于孔状骨折的发生。由于放射状骨折线的长短直接与弹头所具能量大小相关,而弹头在穿过颅骨时能量消耗明显,所以,虽然在射入口和射出口处均可出现放射状骨折,但在射入口处的骨折线一般较射出口处的骨折线要明显。

3.环状隆起骨折(concentric heaving fracture  由多条环形,围绕孔状骨折的同心圆弧形骨折线所构成。环状隆起骨折的发生是形成放射状骨折的环形紧箍应力的释放和弹头经过颅内所产生瞬间颅内高压相结合的结果,以后者为主要因素。环状隆起骨折发生于放射状骨折之后并且必然有放射状骨折的存在(而放射状骨折可单独存在)。环状隆起骨折在颅骨射入口处向外隆起,横截面观其骨折线倾斜方向与孔状骨折内板斜面相反;在射出口处其骨折线倾斜方向则与孔状骨折的外板斜面相一致。环状隆起骨折的半径随弹头能量的增大而增大,环状隆起骨折的半径与弹头所携能量成正相关,并且弹头在穿过颅骨后丧失了部分能量,所以一般环状隆起骨折的半径在入口处较出口处大。前已述及,从截面上看,环状隆起骨折在射入口处的斜面与孔状骨折相反,即向外倾斜,而在射出口处与孔状骨折相同。这种征象可有助于鉴别射入口与射出口。但环状隆起骨折的斜面不是骨板缺损型的,只是线性倾斜,并且只能从横截面上才能较明显观察到。

上述三种骨折系颅骨枪弹损伤产生的基本形态学类型。由于孔状骨折是弹头直接作用的结果,故也被认为是原发性骨折,而放射状骨折和环状隆起骨折因其形成机制在于弹头的间接作用(颅骨受力后整体变形和局部变形相结合)为主,故又称之为继发性骨折。除孔状骨折外,放射状和环状隆起骨折均好发于低速(<750m/s)的枪弹损伤时,这可能与弹头穿越颅骨的时间较长有关。另外就发生时间与存在状态而言,环状隆起骨折发生在最后且须在前两种骨折均存在的条件下;而孔状骨折则发生在最前,可单独或伴有放射状骨折存在。

4.锁孔状骨折(keyhole fracture  因其骨折形态似锁孔而得名。锁孔状骨折由内板斜面的圆形或卵圆形颅骨缺损和外板斜面的类三角形颅骨缺损构成(图8-13)。当弹头以切线或极小角度作用于颅骨时,导致以下三种情况:①只伤及外板,留有线状或槽形骨折;②伤及外板和内板,但弹头未进颅腔;③弹头或其碎片进人颅内,造成锁孔状骨折。所以,锁孔状骨折是弹头切线或极小角度作用于颅骨表面形成的特殊损伤形式。其形成机制在于当弹头以切线方向或极小角度作用于颅骨时,产生垂直和平行的两种向量力,这种垂直的向量力产生了圆形或卵圆形的颅骨缺损,而水平的向量力导致类三角形的颅骨缺损。

 

8-13   (三版教材,134页,图8-13

 

 

 

 

 

 

8-13  颅骨锁孔状骨折形态学特征

1.  额骨外面观-扇形外板斜面  2. 额骨内面观-半圆形内板斜面

 

锁孔状骨折可由各种型号的手枪、散弹枪形成。远距离射击时多见,但也有30cm距离射击形成的报道。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锁孔状骨折在颅骨射出口处亦可形成,即弹头在颅内改变方向或其他原因导致弹头以切线或极小角度射出颅骨时,但此时特别应注意其内外板的斜面与射入口处恰好相反。另外,锁孔状骨折在射入口处可能有较明显的外板斜面特征。这是由于弹头切线射击时受力方向不同的结果。由于锁孔状的特有形态,应看作是一次形成的入口。

 

二、非典型枪弹损伤

 

非典型枪弹创(atypical gunshot wound)是指因弹头受射入方式的影响而引起枪弹射入口和射出口形态出现非典型变化的一类枪弹创。法医学检验鉴定枪弹创的实际工作中正确识别非典型枪弹创是非常重要的内容。

(一)弹头穿过中间障碍物所致损伤

中间障碍物(intermediate target)广义上指从枪口射出的弹头在进入人体前相遇障碍物并穿过的物体。以不改变飞行方向而射入人体。中间障碍物指此障碍物与人体之间有一定的空间距离或指此中间障碍物与人体基本相贴近,是人体的前置物(foreshoting)。常见的中间障碍物如窗、门、树枝等。

1.致伤机制

1)弹头穿过中间障碍物后无明显的形态学及弹道学方面的改变 此种弹头损伤与弹头未穿过中间障碍物时所致损伤相似。

2)弹头变形 弹头穿过较为坚硬的中间障碍物后往往容易发生形态学改变,尤其无披甲的弹头即使是穿过较为柔软的物体如木质、衣着等时,也可能发生较明显的变形。变形的弹头一般表现为头部膨大,因弹头重心改变,其以后的飞行方式发生变化呈摇摆状。

3)继发性“弹头” 弹头在穿过中间障碍物时,同时推动碎裂的中间障碍物体,如玻璃、金属片、木质片等一起射入人体。这些碎裂的中间障碍物体成为继发性的“弹头”,同样对人体造成损伤。继发性“弹头”一般发生在中间障碍物与人体相距较近时,且与弹头本身是否变形无关。继发性“弹头”一般不形成皮肤缺损。

4)弹头破裂 指弹头穿过中间障碍物后发生碎裂,导致披甲与弹芯分离而形成多个弹头。此时披甲可有一个或多个,具有与弹芯相似或略小的动能。多弹头一般发生于中间障碍物较坚硬(如金属等)时。

弹头穿过中间障碍物后变形损伤如图8-14所示。

8-14 (三版教材,135页,图8-14

 

 

 

 

 

 

8-14  弹头穿过中间障碍物后变形损伤示意图

1.  弹头未变形 2.弹头变形 3.继发性弹头 4.多弹头

 

 

 

2.损伤特征  根据前述的机制,弹头穿过中间障碍物后射入人体的损伤特征主要表现在射入口上,其基本特点为:

1)射入口创形态不规则:这是由于弹头穿过中间障碍物后有不同程度的变形,致使皮肤组织缺损面积大,创缘粗糙,挫伤轮较宽且不典型。

2)创周假性火药斑纹:有时多且细,由较密集的继发性弹头可造成射入口周围类似火药斑纹的征象,但仔细观察,这种假性火药斑纹有大小不等、分布不均的特点,有时甚至可找到中间障碍物的碎片。

3)多个射入口:弹头披甲碎裂、脱落,常形成两个或更多的射入口创。往往只有弹芯射入处的创口较为规则,而披甲所致的创口多不典型。

4)损伤严重:弹头在穿过中间障碍物后所导致的变形,一方面因弹头重心发生改变而致使其飞行方式发生改变;另一方面,变形的弹头本身也因其表面积增大而对人体的损伤更为严重。

3.法医学意义  由于弹头穿过中间障碍物后所致的损伤有其特殊的形态特点,所以对此类枪弹损伤的鉴定就与一般枪弹损伤有所不同。

1)不典型射入口的认定:射入口的认定直接影响射击方向的认定,在某些理化检验条件缺如的情况下,射入口形态学特征的鉴别尤为重要。由于弹头在穿过中间障碍物后其飞行特点、结构形态等均可能发生较大改变,从而导致射入口变大,形态不规则,创缘有撕裂,尤其在弹头披甲破裂、脱落后,甚至有多个射入口等现象,易与射出口发生混淆。所以这时一方面要求鉴定人员对弹头穿过中间障碍物后引起损伤的特点有较全面的认识,另一方面应结合现场勘查,在尸体检验时要特别注意观察寻找反映射击方向的依据。

2)射击距离的判断:弹头穿过中间障碍物后常导致射击距离推断的困难。因中间障碍物物体的碎片及弹头披甲的碎片造成假性火药斑纹,因而导致识别不当而将远距离射击判断为近距离射击。真正的火药斑纹分布较均匀,皮肤挫伤大小基本一致;而假性火药斑纹的分布及大小均不一致,仔细检查有时能在创内或创周找到异物(如玻璃、金属、木屑等)碎片;最准确的鉴别仍依据射击残留物理化检验。因中间障碍物的阻隔,使枪弹射入口扩大,在散弹射击时,易将较近距离射击判断为较远距离射击。

(二)跳弹损伤

弹头在飞行过程中以某一角度碰撞物体后又以一定角度反跳射入人体所形成的损伤称为跳弹损伤(图815)。其前一角度,即弹头与靶物之间的夹角,称射入角(angle of incidence);后一角度,即弹头离开靶物时与其之间的夹角,称反跳角(angle of ricochet)。

8-15  (三版教材,136页,图8-15

 

 

 

 

 

 

8-15  跳弹形成示意图

 

任何投射物,在任何速度时均能产生跳弹;任何物体,无论其质地与性状,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均可作为跳弹形成的靶物。水泥、砖石、各种金属、塑料、木质、水等构成的靶体均能形成跳弹。

1.跳弹形成的影响因素

1)靶体的特性:理论上只要弹头不直接嵌入或射透靶体,均有可能产生跳弹。而实际上,由于弹头易嵌入或射透靶体,以及弹头所具有的能量易被弹头嵌入等因素所吸收,故质地坚硬的靶体(如水泥、金属、砖石等)比质地柔软的靶体(如水、木质、泥土)容易形成跳弹。

2)弹头形态:在其他条件相同时,圆鼻形弹头比扁平鼻形弹头更易产生反跳;有金属披甲的弹头比纯铅或铅合金无披甲弹头容易发生反跳,其原因可能与弹头碰撞物体后接触面的大小及弹头变形后能量损耗的程度有关。

3)弹头速度:在其他条件相同时,一般枪弹速度较小更易产生跳弹。当入射角约60°时,反跳角才不受弹头速度的影响。

4)射入角:射入角是影响跳弹形成及其特征的主要因素之一。质地柔软的靶体,需在较小的射入角时才能形成跳弹。

2.跳弹损伤特征  跳弹损伤的形态学特征受反跳靶体的质地、弹头飞行速度、弹头变形的程度等因素的影响,但其基本的致伤机制与弹头穿过中间障碍物后变形所致的损伤相似。

1)跳弹射入口一般呈椭圆形,由于弹头反跳后摇摆飞行所致;或呈锁孔状,因弹头反跳后易呈切线方向射入人体而形成。

2)跳弹射入口一般大于非跳弹射入口,而且形态更不规则。

3)距人体很近处的反跳,可使弹头的碎片或反跳靶物(如水泥、砖石等)的碎块溅起,进入人体射入口的表皮内,形成假性火药斑纹,因而易与近距离射击征象相混淆。

4)由于弹头反跳后其速度和能量均有所下降,所以弹头一般易留于体内而形成盲管创。

5)理论上弹头在其反跳处均会留下不同程度的弹着痕特征。最典型的弹头反跳处具有金属物质的附着和火山口样弹着痕,在软金属和木板墙上,跳弹多留有伸长的半圆(弧)形弹着痕,而在砂、土上弹着痕并不规则。

上述介绍的只是跳弹形成与跳弹损伤的一般规律,在实际工作中,受各种条件的影响,跳弹形成和损伤特征并不完全符合这一规律,有时甚至相反。这就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三)带消音器枪的枪弹损伤

消音器(silencer)指消除或减弱声音的装置,消音武器(silenced firearms)则是指安装有这种装置的武器。消音器安置在枪支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刑事犯罪中,消音武器常起到帮助犯罪分子不被暴露的作用。

1.消音及其原理  目前绝大多数消音器原理是就是针对射击时高压气体所产生的声音,消音的主要途径有:①减缓气体离开枪管的速度;②限制气体的急骤扩散;③冷却气体,减小气体离散的体积和压力。根据这三种消音的途径,消音器的基本结构是:①配置口径大于枪管或长度大于枪管的气体扩散室以减缓气体离开枪管的速度;②配置一层或多层的气体缓冲板以限制气体的急骤扩散;③通过内衬某些纤维性物质来增加气体的吸收面积或增强吸收气体的能力。

尽管消音装置通过上述途径很大程度地消减了射击时声音的强度,但无法绝对地消除声音。消音器的消音效应依消音器种类及枪支种类而有不同。一般而言,带有消音器将减弱声音约30dB

2.消音器对射击弹道学的影响  由于消音装置对枪管内的高压气体产生各种影响,故消音器除了减小发射时的声音外,对弹道学也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1)弹头速度和能量效应: 消音器通过扩大气体接触、冷却面、增加气体吸收以及增加气体运行长度等途径达到消音的同时,也减弱了高压气体对弹头的推进作用,进而降低了弹头的能量。

2)空腔效应: 据实验研究,配置消音器后发射的弹头所致的空腔效应具有发生早、创道变短、空腔直径增大的特点,这是由于带消音器枪支发射的弹头相对于距离来说,释放能量较早且较大的缘故。

3.带消音器枪弹损伤的特征  与无消音器的枪支相比,带消音器的枪弹损伤在接触射击时具有挫伤轮不明显,无皮下烟晕侵蚀现象,一般没有皮肤撕裂的特征,同时枪口印痕明显大于枪管内径。在头部常仅发生孔状骨折而少伴有放射状骨折线。在近距离射击时,则表现为烟晕和火药斑纹集中、边缘界线清楚或未发现明显的火药斑纹。

(四)橡胶弹损伤

橡胶弹(rubber bullet)也被称为防暴弹,作为政府用于防暴、防骚乱的武器。从理论上讲,橡胶弹损伤一般只引起人体的疼痛而不造成严重损伤,但近些年来有不少报道在特定条件下橡胶弹能导致人体严重损伤,甚至死亡。据文献报道,橡胶弹损伤(人体严重损伤)的发生率为1:800;使人体残废的发生率为1:1900;致人死亡的发生率则为1:16000

1991MissliwetzLindermann曾报道4例意大利生产的Fiocchi橡胶弹致伤人体,其中2例在5m左右处射击,部分橡胶弹头穿透皮夹克并在皮肤上留下明显的挫伤,甚至有2颗弹头进入胸腔。1例在1.5m处射击,弹头穿过皮夹克和7cm厚的皮下脂肪层。

一般认为,速度小于50m/s的弹头不能穿透皮肤,但实际上决定能否穿透皮肤的并不仅仅是弹头速度,还取决于弹头的能量。

橡胶弹射入口处也有擦拭轮、挫伤轮、火药斑纹等特征,但不如典型的枪弹创明显。

(五)射钉枪损伤

射钉枪(nail gun),也称螺栓枪(stud gun)、水泥钉枪(masonry gun)。首次使用于本世纪50年代,它是一种经改装的火药驱动的工具,投射物系金属,呈钉形。经火药发射后驱使钉子进人硬质物体(如钢板、水泥墙等),主要用于建筑行业。

射钉枪外形类似目前广泛使用的冲击钻,但实际上内部装置及发射原理更像手枪。一般用5.38mm8.8mm口径弹药壳。扳机式触发,其火药击发后可达22N以上的压力以驱动钉、栓或钢针射出,据实验研究,以9.53mm直径、22.7g作标准弹丸为投射物,最大可达393m/s的速度。

射钉枪引起的损伤国内外均有不少报道。其损伤性质绝大多数属意外,如使用操作射钉枪不当、开玩笑、射出的钉子反跳等等;偶可见于自杀;利用射钉枪他杀极为罕见。

McCorkell等人(198625例射钉枪损伤报道,56%的伤者是在使用射钉枪过程中发生,44%的属他人操作时所致,其中仅1例有自杀的企图。在25例中,有13例系钉射出后反弹所引起,有4例则是由于射钉穿过物体所致。

由于射钉直径小且发射动能小,所以与枪弹损伤相比,射钉所致的损伤射入口极小,而且射钉易存在于体内的特点,一般不易被识别。所以X线检查是检验射钉枪损伤的主要手段。由于金属射钉反弹后易发生弯曲,而反弹对损伤性质的分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而利用多角度X线检查射钉的形态颇为重要。

(六)空包弹损伤

空包弹(blank ammunition)指未装置任何投射物的枪弹,这种枪弹只有弹壳,内有火药及/或装有为防止火药外漏的软性填充物如纸片、海绵等。主要用于舞台、电影中增加逼真感;还用于实验武器的性能等基础理论性研究。一般人可能认为枪弹无弹头或弹丸,不会产生致伤作用,但事实不然。

空包弹损伤机制:在接触或十分贴近的射距下,枪口冲出的高压气体直接冲击人体(可能还包括高温作用);另外,填充物的直接作用,尽管这种填充物软且轻,但在高压、高速下填充物在一定射距内具备了足够的能量致伤人体。除射击距离外,空包弹致伤人体的程度还与火药的性能、数量、填充物的数量以及填充物与火药的紧密程度等因素有关。

(七)气枪弹损伤

气枪(air-powered gun)是指利用压缩气体发射弹丸的装置,它的最大特点是依靠空气泵压缩(air pump compression)而非火药的燃烧推动弹丸。气枪弹有两种形态,一为轴承滚珠(ball bearing),二为弹丸(pellet),成分有铅、钢、黄铜、青铜等。气枪一般仅作为儿童玩具,也有人用来作为猎鸟的工具。气枪弹的类型主要有4.4mm5.38mm5mm三种口径。气枪的弹丸发射速度在120m/s左右,与小口径手枪相似。

DiMaio等(1982)实验结果表明,4.4mm气枪弹穿透皮肤的速度需>99 m/s5.38mm口径则需>74m/s;而穿透骨骼的速度需>105m/s。所以在近距离射击时,气枪弹同样会导致人体的损伤,涉及重要生命器官时会导致死亡。据美国资料的统计,5年间共有数十人因此而死亡,其中以射穿胸壁造成心脏或大血管损伤者居多,小部分系颅脑损伤死亡。在我国,涉及气枪弹损伤的多系猎鸟误伤,也有死亡的个案报道。

因发射机制及弹头的差异,气枪弹所致的损伤与其它枪弹相比特征不甚明显,也无射击残留物的存在,一般来说,气枪弹多致盲管创。X线探查或手术、解剖找到弹丸是分析鉴定气枪弹损伤的主要依据。

 

第三节 枪弹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枪弹损伤的法医学鉴定主要涉及枪弹损伤的认定、枪支的识别、射击方向、射击角度、射击距离以及损伤性质等相关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法医工作者对枪弹损伤进行检验鉴定时往往需要痕迹、理化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参与。所以,枪弹损伤的法医学鉴定需要综合多学科知识与技术。

 

一、枪弹损伤的认定与枪支的识别

 

由于枪弹创具有一定的形态学特征,因此典型的枪弹创不难判定,但不典型的枪弹创需要认真检验,全面分析才能得到正确结论。如肩部或大腿的擦过性枪弹创呈深沟状哆开时,可误认为刀伤;头部的接触性枪弹创造成头皮巨大撕裂和严重颅脑组织毁损,可误认为砍创或爆炸伤。相反,其它损伤有时酷似枪弹创,如断面为圆形,直径较小的刺器形成的刺创时,易与远距离射击形成的枪弹创的射入口混淆,但此种刺创口无枪弹创射入口的其他特征。曾有一例从树上坠下被烧焦的树枝刺伤臀部,创口酷似枪弹创射入口,但仅为盲管创,体内无弹头,组织学检验亦无枪弹创射入口特征。有时既无刃口又无明显尖端的圆柱形金属类致伤物,如铁凳腿或炉扦等致伤物所致的捅创,不仅有圆形的创口,还可见创口周围形成环形的挫伤带,创道较深,极易误认为盲管枪弹枪,X线检查体内无弹头存在,组织学所见不具备枪弹创射入口的特征,可以鉴别。

确定有枪弹创存在后,还必须进一步判断以下几个问题:①是否死于枪弹创,所以必须对尸体进行系统解剖,必要时做组织学检验和毒物分析,以查明枪弹创是否为致命死因或排除其它致命死因;②判定枪弹创是否为生前形成;③确定有无致命性疾病或作为辅助死因的病变或其它暴力致死的可能性存在。

根据枪弹创的形态,要推测是何种枪支所致的枪弹击伤。要与获得嫌疑枪支比对认定是否该枪支所致。虽然这是刑事侦察部门的任务,但需要法医工作者密切配合。法医工作者对枪弹创检验有了相当的经验时,就能根据射入口大小推测枪的口径。

 

二、射击方向的判定

 

射击方向(direction of fire)指弹头击中人体时的运行方向。法医检验人应先确定射入口和射出口;再根据射入口、射创管和射出口各自的形态特点,三者的相互关系以及发射枪支和子弹的特性,做出射击方向的判定。对于射入口和射出口的具体位置必须作精确的测量,标明它们与身体某些解剖结构或体表标志的距离和关系。对直接穿通的枪弹创,应用一长探针通入,以证明其射击方向。如果射入口和射出口可以确定,二者间又有射创管相通,判断射击方向并无困难。盲管枪弹创仅有射入口,则最好先有一张全身的X线片,认定弹头的位置,再进一步检查射创管,方可确定射击方向。在远距离枪弹创和反跳枪弹创,因入口不典型,要认真鉴别射入口和射出口,避免误判。值得强调的是,在判断射击方向时要考虑人体中弹时的体位和姿势,中弹后体位的改变以及死后尸体是否被移动等因素。在特定的姿势下,一个弹头可能在身体上形成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射入口,例如枪弹可从上臂外侧向内侧穿透,继而射入胸腔,就有两个射入口。若不考虑中弹后和死亡后身体姿势的改变,会被误认为有二次以上射击,从而干扰对射击方向的判断。因此要详细勘查现场血迹、组织碎块的喷溅方向,血液流注方向,弹壳位置,弹头位置和其它弹着点的痕迹等,进行全面分析,确定被击时的体位。

对于半接触枪弹创及近距离枪弹创,从射入口周围的烟晕和残余火药颗粒的分布是圆形抑或椭圆性,可帮助推测射击的方向。

 

三、射击命中角度的鉴定

 

射击命中角度 projectile entry angle),指弹着点的弹道与靶体面的夹角。根据射入口边缘的擦拭轮、挫伤轮、烟晕和火药斑纹的形态特征和分布情况可大体推断射击命中角度。因在较近距离射击时,射击残留物及弹头作用直接反映枪口与射入口的关系。当射击命中角度与人体体表垂直,即呈90°或接近90°时,射入口边缘的擦拭轮、挫伤轮、烟晕和火药颗粒的分布形态大体较均匀一致、对称;当擦拭轮、挫伤轮的宽度不对称或烟晕、火药斑纹呈一侧为主分布时,往往提示枪口与人体成角射击,角度越大,差异越明显(图8-16)。在上述几种射入口特征中,挫伤轮的特征最具稳定性,最具代表意义。必须指出,利用射入口形态推断射击命中角度只是大致反映出角度,无法精确得出具体数值。另外,如果射入口位于不整的部位,表面凹凸不平如颧骨、肢体关节等时,射入口形态特征会因此而发生改变,会影响到射击命中角度的判断。

8-16

 

 

 

 

 

8-16 枪口与靶体在不同角度所形成的射入口及射击残留物分布示意图

 

对于盲管枪弹创,找不到两处连接的弹着点时,需利用射入口直径在两个方向的差异用正弦函数来计射击算命中角度。如果弹头与人体表面垂直,那么射入口将是一个圆形,其直径在各个方向上均相等且等于弹头的口径;如果两者之间成角,那么射入口呈椭圆形,在椭圆形中,其短轴(minor axis)为弹头的直径而长轴(major axis)则反映人体与枪管间的角度(图8-17)。

8-17 (三版教材,141页,图8-17

 

 

 

 

 

8-17 根据射入口形态推算射击命中角度

 

根据射入口形态推算射击命中角度的公式:

短轴长度

sinθ=

长轴长度

式中θ为射击角度。由公式可知,当短轴与长轴相等时,射击命中角度为90°(即1.0的正弦对应值是90°);当短轴长度等于长轴的一半时,命中角度为30°(即0.5的正弦对应值是30°)。

 

四、射击距离的鉴定

 

射击距离(range of fire)是指弹头从枪口至靶体的飞行距离。可作两种理解:水平射击距离,指弹头从枪口至弹道上任意一点斜距离的直线投影;实际射击距离,指弹头从枪口至靶体的直线距离。在实际工作中,绝大多数是指水平射击距离,即枪口至被射人体射入口的水平距离。

射击距离通常分为:接触射击(contact fire)、近距离射击(close range fire)、中距离射击(intermediate range fire)和远距离射击(distant fire)。

射入口出现枪口印痕(muzzle imprint)及撕裂创口,可判断为接触射击。在有效射程内,见有圆形或椭圆形射入口,边缘有擦拭轮、挫伤轮及火药烟晕、火药斑纹(火药颗粒及灼伤),并有射击者所持的枪支、手及衣着上粘附被射击者的血液及其他人体组织(如骨碎片等)的回溅现象,一般为近、中距离射击。而见圆或椭圆形射入口,边缘有擦拭轮、挫伤轮,而无火药烟晕、火药斑纹一般可判断为远距离射击。

 

五、枪弹损伤致伤方式的鉴定

 

枪弹损伤的致伤方式有自杀、他杀和意外。常常需要鉴定人对案情、现场以及痕迹、理化等其它专业的情况有所了解,更需要鉴定人掌握射击方向、射击角度、射击距离等鉴定的理论基础和技术。

(一)射击部位

射击部位与死亡方式密切相关。在死(伤)者自己能射击到的部位如额部等,自杀、他杀和意外均有可能;而在死(伤)者本人不能达到的部位如后背等,那么除了罕见的情况外,无疑可以排除自杀。

根据射击部位鉴定死亡方式,最关键的一点是射击方向,即射入口、射出口的确定。因此,应该注意各种因素所导致的不典型的射入口和射出口,如弹头穿过中间障碍物后导致的损伤等。

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射击命中角度。一般来讲,自杀者所采用的射击命中角度多垂直或略倾斜于被射部位(将枪管塞人口腔自杀除外),当弹头命中角度小于30°时,通常非自杀所致,因弹头可能沿皮肤表面飞行而不进人体内。

(二)射击距离

原则上讲,接触射击和近距离射击时有时无法确定是他杀或自杀。一般自杀多采用接触射击,远距离射击常为他人所为(他杀或意外)。鉴定时要想到装消音器枪的枪弹、跳弹、弹头穿过中间障碍物以及土制或经改装(如锯短枪管等)的枪支等所导致对射击距离推断的影响。

有时自杀者将枪支置于远处,枪口对准自己(长枪多见),然后利用脚趾或用绳套系于扳机上发射。被射人体血液、组织等的回溅现象值得利用。

(三)射击者手上的射击残留物

国外目前较常规地应用尸体手上射击残留物的检验来鉴别自杀。一般认为:至少95%自杀者尸体手上肉眼可见有大量明显的射击残留物(火药斑纹);另外,5%自杀者尸体手上肉眼未见到明显射击残留物,是因某些经特殊加工或新型武器,其发射时残留物很少所致。如果采用最灵敏的检测手段,如扫描电镜加能谱分析结果系阴性,在排除冲洗、擦蹭等可能导致手上残留物丢失的因素情况下,应考虑系他人所为。

(四)致命伤次数

致命伤,特别是绝对致命伤的次数常常是分析判断损伤性质的依据之一。一般认为,如果人体上有两处以上的绝对致命伤,就首先考虑他杀的可能。对枪弹损伤也是如此。

但在实践中,却经常遇到违反常规的例子。据文献报道,一位72岁老人用7.65mm双筒短管手枪自己射击头部三次,现场勘查提示他受枪击后仍有行走、装弹、抛弹壳的行为能力。此种行为能力的存在可以与损伤的部位、伤者的心理以及个体耐受差异等因素有关。

 

六、各种物证的发现、提取和送检

 

枪弹检验和相关的物证检验是枪弹损伤案鉴定的重要步骤,一般应由枪弹检验专家和物证化验人员共同进行。但现场和尸体上的枪弹和生物检材往往是由法医工作者提取的。检材的发现、提取和送检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枪弹检验和物证检验的结果,所以法医有必要掌握枪击案中发现、收集和送检各种物证的基本原则和注意事项。

1.未经专门人员采集指纹前,法医不要触及或移动现场上的枪支。取枪后要首先检查弹匣和枪膛内有无子弹,并注意保护枪支上的痕迹和物证。

2.应仔细寻找和收集可能留在现场上的弹壳和弹头,弹着痕迹。

3.对留在尸体内的弹头必须全部提取,并进行编号,分别包装,并标明取出部位。取弹头时不得用金属钳夹,以防引爆(爆炸弹)或留下人为的痕迹,干扰弹头的鉴定。有时体内弹头较难寻找,有条件的可用X线摄片帮助定位查找。尸体内散弹枪弹丸较多时,不强求完全取出,但必须取10~20粒有代表性的弹丸送检。

4.应注意尸体上各种物证的保护。运送尸体时最好用塑料袋包住死者双手;物证提取前不要清洗尸体;衣着上有枪弹损伤或有关痕迹时,要先详细检查记录,然后小心脱下,包装送检,避免衣着上的痕迹物证被破坏。

5.所有提取的物证要分别包装、编号、标明提取物名称、提取地点部位以及提取时间和提取人姓名等有关情况,贴上封条,派专人送检。

 

 

第四节 爆炸损伤

 

爆炸(explosion)是由爆炸物在极短时间内产生大量气体,体积急剧膨胀,产生高压和巨大能量,向四周释放,使周围介质振动、破坏,并产生巨大声响的现象。由于爆炸后爆点周围的介质中出现突然的压力剧增,因此爆炸也被认作为空气中能量迅速释放产生具有有限振幅压力波的过程,因爆炸所致的人体损伤称爆炸损伤。在法医学实践中爆炸损伤多见于意外事故,如矿井瓦斯爆炸,油罐爆炸,易燃品在生产、贮存或使用中意外爆炸,以及生活中的煤气爆炸,烟花爆竹爆炸,瓶装、罐装物爆炸等。但他杀也不少见,特别在恐怖组织活动猖獗的国家和地区尤为突出。在我国则见于各种报复杀人、纠纷以及社会敌视案件中,如偶见飞机爆炸、公共汽车爆炸、银行抢劫爆炸、建筑物爆炸等。此外,用爆炸方式进行自杀或杀人自杀的案例也时有发生。爆炸物的来源有盗窃和非法购得、战区遗留或自制等,但更多的是存在于生产和生活环境中的爆炸物。爆炸往往因其破坏力大、造成人员大量伤亡和财物严重损失,而酿成恶性案件,社会危害性极大。人为因素所产生的群体伤亡中,爆炸已是重要的手段之一。据资料统计,目前全球因爆炸而死亡的人数每年已近10万,因爆炸而受伤者每年已愈50万人之多。

 

一、爆炸的类型及特征

(一)爆炸的类型

根据爆炸的概念,任何能引起气体和能量瞬间释放的物质均属爆炸物质,按爆炸物的不同,可将爆炸分为几种类型。

1物理性爆炸  在一定空间内高气压急骤释放所致的爆炸过程中,只发生物理变化而无化学变化或其他变化,这种爆炸称为物理性爆炸(physical explosion),又称机械性爆炸。如锅炉爆炸、高压气瓶爆炸、轮胎爆炸等,均是由于锅炉中、气瓶中或轮胎中的过热高压水蒸气、高压气体(空气)超过了炉体、瓶体或轮胎承受的压力而引起爆炸。物理性爆炸所致的损伤主要由爆炸容器的碎块(片)及高压气体所形成。

2化学性爆炸  因某些物质发生化学反应时,瞬时产生大量气体,体积剧烈膨胀,产生高压气体并同时产生高热、强光作用所致的爆炸称化学性爆炸(chemical explosion)。此类爆炸较为常见,爆炸物也较多,常见的有:

1粉尘 粉尘所产生的爆炸最常见于亚麻厂、面粉加工厂、矿井内。任何易燃物质被充分悬浮在空气中,并达到一定的比例,形成尘雾,一旦遇有火星或火焰,则可发生爆炸。

2)气体 丁烷、丙烷、乙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煤气等气体易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有火星、高温或静电等引发因素存在,即可发生爆炸。如矿井中的瓦斯(甲烷)爆炸,是由于空气中甲烷气体含量达到5-15%时遇火爆炸。

3)蒸气 易挥发、易燃的有机气体如酒精、汽油、染料等蒸发后与空气混合成易爆炸混合物,在引发因素(火星、静电等)存在时发生爆炸。

4)炸药 炸药是能产生化学反应的特殊爆炸物质,一般由化学物质碳、氢、氧、氮四种元素构成。炸药种类较多,炸药爆炸后产生碳、氢被迅速氧化,生成CO2CO、水蒸气等大量气体。炸药爆炸是法医检案中常见的爆炸。

3核爆炸  因核裂变或核聚变时突然释放出巨大能量的过程中所引发的爆炸称核爆炸(nuclear explosion)。如原子弹爆炸属于核裂变,而氢弹爆炸是核聚变爆炸。核裂变是指原子核在中子作用下在极短时间发生的连锁分裂反应,释放能量的过程;而核聚变则是指较轻的原子核在中子作用下聚合成较重原子核,同时释放巨大能量的过程。核爆炸是释放出核能,其能量比炸药爆炸释放出的化学能量大得多,并形成数百万到数千万度的高温和数百万大气压的高压,同时发出很强的光和热的辐射,以及各种粒子的贯穿辐射,具有比炸药大得多的破坏力。核爆炸所形成的损伤除具有化学性爆炸损伤特点外,主要还有核辐射性损伤。

(二)爆炸的特征

无论何种类型的爆炸,均具有以下几种特征:

1.快速 指爆炸过程中所需分子间反应的时间短暂性。爆炸药爆炸时化学反应的速度称爆速,广义上也指爆炸后气体传播的速度。一般来说,核爆炸的速度最块,炸药次之,其它气体再次之,物理性爆炸最慢。在炸药量相当的情况下,爆速越快,危害越大。

2.高压 爆炸后产生的高压是通过产生大量气体实现的。因此,一定体积内的气体越多,压力越高,危害也就越大。

3.高温 爆炸时产生的高温是分子反应的结果,而高温为高压气体的形成创造了基础。高温和高压同时又构成了爆炸能量的要素。一般炸药爆炸后在其炸点可产生3000 以上的高温。

 

二、爆炸损伤的形成机制

 

爆炸损伤主要由冲击波、高温及爆炸投射物所致,其中重要是的是冲击波引起的损伤。高温类似于其它高温损伤(烧伤),爆炸投射物类似于枪弹损伤。

(一)冲击波

冲击波是在介质中传播的一种高速高压波,其介质可以是气体如空气、也可以是液体如水,也可以是固体如金属。冲击波的物理特性在许多方面与声波相似。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气体借周围介质(如空气、水)迅速向四周膨胀、传播而形成一种超音速的高压波,即冲击波(blast wave)。冲击波传播的速度随爆炸后时间的延长和传播距离的增加而减小。爆炸产物停止膨胀后,冲击波向四周传播。

冲击波形成与传播过程中主要产生超压、动压及负压三种压力形式的变化并引起冲击波效应。

1. 超压的致伤机制

1)压迫效应:超压作用于体表,一方面压迫腹壁,使腹壁压增加,膈肌上移,引起腔静脉血大量涌入心脏,从而使心、肺血容量急剧增加,严重时可致心肺自里向外爆裂。另一方面,超压也压迫胸壁致使胸腔容积缩小,胸腔内压急剧增大,从而使心肺损伤。

2)内爆效应:超压通过机体时,体内气体因容积被压缩而突然变小,使局部压力明显增大,当解除超压后,受压缩的气体又剧烈膨胀,呈放射状向周围释放能量,从而使组织发生损伤。

3)碎裂效应:超压自较密的介质向疏松介质传播时,在两者介面上形成反射,产生拉伸波,从而导致较强致密介质表面发生损伤,如肺泡壁出血、心内膜下出血、充盈的胃肠道和膀胱出血等。

4)惯性效应:超压作用于不同的组织后使其发生因惯性不同而运动速度的不同步,从而使有密度差异的组织连接部分发生损伤,如肋骨和肋间组织,肠管和肠系膜等的断裂出血。

5)压力差效应:超压作用于机体后,肺内含液体的血管和含气体的肺泡压力均上升,但血管内上升更显著,故形成较大的压力差。压力大的微血管易发生撕裂,致使血液进入肺泡;之后因血管内减压,肺泡内压力大的气体又可通过破裂的管壁进入血管形成空气栓塞。

2. 负压的致伤机制

冲击波负压作用于机体后,引起含气组织内气体介质的稀疏和组织结构的扩张变动,因一般组织抗压能力强于抗拉,故易造成含气器官的损伤,特别是胃肠道。因负压是在超压之后,故冲击波负压时对超压的内爆效应起增强作用,损伤更为严重。

3. 动压的致伤机制

动压是爆炸后空气高速流动而产生的冲击力,并通过撞击和抛掷作用损伤机体。

1)撞击作用:在近距离爆炸时,动压可直接撞击机体而发生局部组织的损伤,如肢体断离等,而身体其它部位却很轻微。

2)抛掷作用:当冲击波作用于机体时,人体朝向爆心侧的体表承受超压和动压的总和,而人体背侧则相当于承受致密区的压力,由于这种压力差,产生了人体和位移和向上抛射的冲力,此时人体易受抛掷初期的加速性损伤和抛掷后期的减速性损伤。

(二)高温

高温是爆炸的特征之一,爆炸后高温损伤机制与其它高温损伤相似,只是程度上因爆炸中心区温度高而更严重。由爆炸产物的烧灼作用于人体所造成,烧伤部位多发生在朝向爆炸中心的一侧。1kg炸药能释放7201360J热量,在爆炸反应结束瞬间其热量加热爆炸产物,可达25004500高温。在冲击波的作用下还可能将炽热的尘埃压进呼吸道,引起呼吸道粘膜烧伤和管腔堵塞等损伤。

(三)投射物

爆炸所产生的投射物有原发性和继发性之分。原发性投射物指炸药本身、炸药内的填充物、包裹炸药的物质,如炮弹弹壳等,其金属等硬物碎片炸入人体组织而形成的损伤。碎片速度能达每秒数百至数千米,具有强大的动能,足以致伤人体。另外,炸药包中的定时装置、遥控装置等爆碎时也能造成人体损伤。继发性投射物则是指爆炸后周围物体破碎飞散的物质。投射物所致的损伤机制于枪弹损伤或钝器损伤。

 

三、爆炸损伤的类型及形态特征

 

可分为原发性爆炸损伤,包括炸碎伤及炸裂伤、烧伤、冲击波伤;继发性爆炸损伤,包括投射物伤、抛坠伤、挤压伤。

1.炸碎伤及炸裂伤 处于或接近爆炸中心时出现炸碎伤,其基本特征是人体组织粉碎、缺损,甚至全身躯体粉碎;轻者造成肢体离断及局部组织缺失。残存躯体损伤的皮缘内卷,多呈角状、皮瓣状、多锯齿状哆开(图8-18)。

 

8-18  (三版教材,144页,图8-18

 

 

 

 

8-18  炸碎伤

创口呈角状、皮瓣状、多锯齿状哆开,肌肉、骨骼破碎

 

损伤的组织器官(肌肉、骨骼和内部器官等)严重破碎、崩解、坏死。有时可见残存的头颅或躯干,内部器官已粉碎飞溅他处。根据爆炸能量的不同,组织碎块飞溅的范围有大有小。事件发生后,仅能收集到一些头皮、皮肤、部分脊椎和盆骨、部分四肢和肌肉块,多数内脏器官难以检到。

距爆炸中心的较近处可出现炸裂伤,其基本特征是人体组织的撕裂,但无组织缺损,故可以将离断的组织和躯体拼凑复原,炸裂伤创口周缘或断端有撕裂或撕断征象。它常位于炸碎伤的外侧,或有的尸体上只有炸裂伤而无炸碎伤。炸裂伤散在分布,其中有些裂创内嵌有金属片,木片和衣服碎片。

2.烧伤 发生在距爆炸中心较近处,人体面对爆炸中心的一侧。烧伤多发生于头、面部等裸露部位。毛发(头发、眉毛、睫毛和胡须等)常发生烧焦、卷曲变形,体表烧伤可达III度,有的爆炸常可造成人体大面积烧伤,严重时烧焦炭化,皮下组织呈蜂窝状。并且烧伤区常有烟晕或火药残留物附着,其颜色和炸药种类有关。有衣物覆盖处先烧衣服,人体组织烧伤一般较轻,炸药颗粒沉着不明显。

特别注意观察死者的“闭眼反应”,即爆炸瞬间,若面向爆心,由于强烈的光线照射,引起反射性紧闭双眼眼睑,使眼部周围的鼻根部、眉间及眼眦部的皱壁沟纹内皮肤常无烧灼伤或烟尘附着,待肌肉松弛后现出浅纹线,此种现象是一种生活反应,常是区别生前被炸死亡还是死后尸体被炸的重要依据。值得注意的是如炸药中装填有可燃剂、易燃物时,则可能导致较远距离处的人体烧伤,其烧伤范围和程度远大于炸药爆炸的破坏效应和热效应。

3.冲击波伤  冲击波的致伤范围较大,远离爆炸中心的人体可受伤。衣物常被撕裂呈碎片、条索状,并沿冲击波方向外翻,甚至剥离。在朝向爆炸中心侧人体皮肤上可造成大面积片状或波纹状擦伤、皮内皮下出血、挫裂创及皮肤撕脱伤等,撕脱较多时,似衣襟状,常见于腋窝及胸腹部。严重冲击波伤可有多器官损伤,如心肺震荡、肺挫伤、肺破裂、肝脾破裂、颅骨骨折、脑挫伤、颅内出血、鼓膜破裂穿孔、鼓室出血及眼球破裂等。冲击波作用于胸壁,使胸腔内压突然升高,上腔静脉血压骤升,回心血流逆行,可引起脑内小静脉和毛细血管扩张、破裂,导致上腔静脉所辖范围的皮下、粘膜广泛点状出血以及脑组织广泛点状出血。胸腔内因心、肺震荡而造成广泛的肺挫伤,肺表面与肋骨相对应部位形成带状出血,肺破裂而引起气胸、血气胸。心内膜下或心肌内出血,甚至心肌断裂。冲击波作用于腹部,除肝、脾外还可引起充盈的膀胱破裂。冲击波甚至造成多发性骨折。此外还可造成皮下及粘膜下广泛性点状出血。以上是冲击波直接损伤。冲击波的间接作用使物体破片加速抛掷撞击人体致伤,或使人体撞击别的物体致伤,也可因烟尘暴吹和热作用致伤。

冲击波伤的主要特点是:①多处损伤;②外轻内重,一般体表损伤较轻,而内脏损伤较重,有时尸体完整,甚至体表无损伤;③面向爆心一侧损伤最严重,背向爆心一侧损伤较轻微。

4.投射物伤  投射物损伤中指爆炸所形成的投射物对人体的损伤。爆炸所形成的投射物有两种,一种是爆炸物本身的投射物如手榴弹、爆炸填充物、包装物等爆炸后形成的碎片;另一种是爆炸时周围物体碎裂后飞溅引起的投射物如砖石、门窗等。前者常发生于距爆炸中心较近处,朝爆炸中心一侧。金属或其他硬物碎片(碎铁片、铁砂或炸药包装物的碎片及雷管、导火索等)作用于人体体表上,形成散在小的贯通或盲管创,异物并嵌入、存留在人体皮下组织,甚至深层组织或内脏器官内。此种损伤仅出现在机体的一个侧面,边界明显,创周可有挫裂痕,有严格的方向性,故以此种损伤可判断出被炸伤者在爆炸当时距爆点所处的位置和姿态。后者投射物损伤常见于爆炸现场上被冲击波掀起的物体,诸如铁钉、铁砂、金属和玻璃碎片、木块、砖石等,根据投射物特性、质量、动能大小的不同,离爆炸中心距离不同以及击中人体的部位的不同,可造成片状、块状、点状等深浅不同的伤痕,可形成擦伤、挫伤、挫裂创,也可形成类似切创或刺创的锐器伤,或形成盲管创、贯通创等(彩图17(三版彩图13)。投射物伤大多位于人体朝向爆心的一面。但也可因气体向负压区补充时,使现场物体向爆心移动而击伤人体的其它部位。

投射物损伤的特征依投射物的大小、形态、投射速度等不同而有较大区别。可形成类似钝器、锐器、枪弹的损伤特征。而投射物损伤常具有方向性,是分析炸点位置的重要依据。

5.抛坠伤  指爆炸后所产生的冲击波超压和动压将人体冲击或抛射后导致的损伤。其损伤程度与特征依据爆炸能量的大小、人体体重以及现场环境的不同而有较大差异。一般情况下,抛坠伤具有与坠落伤相同的基本特征。

6挤压伤  指爆炸后导致的建筑物或其他物体倒塌等使人体遭受物体较长时间的挤压所致的损伤,表现有皮下出血、表皮剥脱、挫裂创和骨折等。一般见于能量较大的爆炸。还可见于其它情况,如爆炸引起继发火灾,一氧化碳及其他有毒气体吸入等也可以引起死亡。

爆炸伤的特征:①损伤面大  与其它损伤的类型相比,爆炸损伤具有更大的破坏性和群体性特征,其原因在于爆炸损伤有上述多种原发性和继发性损伤的方式,而且波及相当的范围;②损伤复杂  由于爆炸损伤机制及种类多样性,因而导致其损伤复杂,同一伤者既有直接损伤,也有间接损伤;既有体表损伤,也有内脏器官损伤,或者不同的伤者所受损伤的严重性有明显的差异;③外轻内重  爆炸损伤所产生的外轻内重特征是由冲击波的特点所决定的,几乎所有冲击波的致伤机制如内爆效应、碎裂效应、惯性效应等均发生于体内,所以产生体表损伤轻微而体内损伤严重的特点。值得指出的是,外轻内重和特点主要见于爆炸能量大而人体又非位于炸点的情况下。

 

四、爆炸现场勘查及法医学尸体检验

 

(一)爆炸现场的勘查

爆炸发生后,法医工作者应与爆炸专家、痕迹专家等刑事技术人员和救援人员一起尽快赶赴现场。所有工作必须在现场指挥人员的严密组织下分工进行。首先要抢救幸存者,尸体最好暂留原处,待救援工作完成后,对尸体进行现场检验。现场勘查的主要任务如下:

1.确定爆炸中心  放置炸药的地点系爆炸的中心。原处于该处的人和物体,毁损程度严重:地面炸成凹坑,墙壁炸穿成洞,人体常被炸粉碎或离断成数块,尸体及衣服上可有黑色烟灰附着。爆炸中心可闻到炸药气味。

需要注意的是,原在爆炸中心的人,有可能被抛离爆炸中心。在人、物拥挤处多为炸点,形成人体炸碎伤之处,多为爆炸中心;此时根据炸碎伤边缘皮肤翻卷的方向可确定炸点的方位。凡是持爆炸装置在公共场所自我引爆炸死、炸伤他人的案犯,多数都有严重炸碎伤、炸裂伤和烧灼伤,再结合其他条件从炸伤严重的死伤者中找出爆炸事件的制造者。

对炸点的位置、形状、大小、深度、烟痕颜色等均应详尽描述和记录。

2.搜寻投射物  炸点周围物质,包括爆炸物的包裹材料,人体组织或衣物等,受爆炸的作用而成为碎片被抛向炸点周围。详细检查投射物的分布,有助于确定爆心。被抛离到离爆心最远处的肢体碎块,也应考虑人体可处于爆心位置。

3.注意燃烧痕迹  一般低爆速炸药爆炸时常引起燃烧;中爆速炸药不易引起燃烧;高爆速炸药则可引起局部燃烧。有时燃烧先发生,而后使易爆物被引爆,应引起注意,并通过勘查加以区别这种情况,有助于案件性质的确定。

4.提取爆炸残留物  包括炸药残留物、引爆器残留物、炸药包装残留物等。

5.处理现场尸体  要测量尸体与爆炸中心的距离,拍摄全景现场和各尸体姿态和位置的照片,有多具尸体或多个尸块时,还应用格子定位法准确记录它们的位置和相互关系。尸体仅一部分或一侧有损伤者应详细记录其方位。

(二)尸体检验

爆炸案的尸体检验对法医工作者有一定危险性,因而要加强自我保护。如尸体检验前要请专家查找和排除尸体上还未引爆的爆炸物,要查明现场有无有毒气体,以及尸体上有无放射性物质或有害化学物质等。若有,要请专业人员先做清除和清洗工作。

尸体的现场检验和解剖检验的具体任务:

1.个人识别  爆炸案件中往往肢体离断,面目全非,甚至仅存留破碎的组织,仔细收集残缺尸体、尸块或破碎组织,仔细拼接,确定死亡人数;根据个人识别的原则和方法,即根据解剖学结构特征判定性别,根据牙齿的磨耗程度、化骨核的形成和骨骺的愈合、耻骨联合面的变化、下颌体后缘和下缘所形成角度及颅骨骨缝的愈合等推断年龄,根据长骨长度及颅围大小等推断身高等个体特征,结合血型、毛发、指纹、DNA等,以及结合死者的衣物、随身物品及有关证件等,认定身源。

2.判定爆炸损伤的类型及程度 通常损伤密集而严重的尸体离爆心最近,而其肢体碎块可飞得最远。前已述及,炸碎伤、炸裂伤及烧灼伤均发生在爆炸中心或较近处,弹片及爆炸物伤常发生于距爆炸中心较近处,而冲击波损伤可远离爆炸中心,据此可分析尸体与爆炸中心的关系(图8-19)。

8-19  三版教材,147页,图8-19)

 

 

 

 

8-19  口腔爆炸伤

口唇、上下颌骨及牙齿炸碎

 

3.判定爆炸损伤是生前爆炸伤还是死后爆炸伤 检查尸体上的损伤是生前形成还是死后形成,注意检查是否存在爆炸以外因素所引起的损伤,如枪弹损伤以及各种锐器伤、钝器伤、颈部索沟和中毒等,据此查明有无用其它手段杀人后利用爆炸破坏现场,伪造死因和案件性质,甚至毁尸灭迹的情况。并应查明各个损伤是如何造成的。

4.确定死亡原因 爆炸案导致死亡的原因有多种,同一现场不同受害者的死因可不同。应通过尸体解剖、组织学检验和毒物化验,查明各个死者的具体死因。

5.确定死亡人员的炸前姿态 爆炸发生时,死亡人员的姿态特别是距爆炸物较近的人员炸前姿态对查明他们与爆炸的关系有重要作用。一般面向爆炸物者爆炸伤主要在面、胸、腹部;背对爆炸物者则爆炸伤主要在背部。另外根据爆炸损伤的部位来查清死伤者在爆炸瞬间的姿势(坐、立、蹲、跪、行等),以判明其有无特异性行为。

6.判定有无引爆动作 若非定时或遥控引爆,则案犯往往只能直接用手操作,引燃导火索或手动接通电源引爆电雷管促发炸药爆炸。因而手距爆炸物最近,完全处在爆炸物直接作用范围内,形成严重炸碎伤,手指、手掌或前臂被炸碎,并可附有烟熏痕和烧灼痕,这是判定该人有引爆动作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结合其他部位损伤特征,即可判断是否引爆人。

7.判断爆炸装置的类型 炸药爆炸若系电引爆的金属雷管或系定时装置或遥控装置引爆,则其装置配件碎片均可造成人体损伤。从创道内提取这些异物对判断引爆装置有重要作用。另外,从创道内提取的其他异物对判断炸药包装物亦有重要作用。

8.判定案件性质  爆炸案检验最重要的任务是判定案件性质。所以法医应根据尸体的损伤部位、毁坏程度、被抛出的远近以及与爆炸物的关系等,结合现场勘查、爆炸残留物等物证检验结果,分析案件性质是他杀、自杀还是事故。若为他杀和自杀,要判定爆炸者。若为事故,要查明事故原因,追查责任人。

(李如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