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病理学》是重要的法医学专业的主干课程,为法医学专业学生开设,共6学分,108学时,理论课64学时,实验课64学时。 教材:采用我系赵子琴教授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法医病理学》第三版教材,此教材2005年获全国高等医药卫生教材一等奖;《法医病理学实验指导》目前采用沈忆文副教授主编,赵子琴教授主审的复旦大学教材科2006年印制的内部教材,并配备相关系列实验病理切片。 基本内容:《法医病理学》研究涉及法律有关的伤、残、病、死的变化及发展的规律,运用相关的医学专业知识解决有关暴力性和非暴力性死亡的死亡征象、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死亡地点、个人识别,以及致伤物的推断和确定的一门科学。应用该学科的理论、技术及相关的刑事科学技术等,对暴力性案件中伤亡者的尸体进行检验,全面分析得出科学结论,为法律的实施提供科学、公平和公正的医学证据。 课程目标: 1) 要求学生明确法医病理学的基本内容及其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 2) 掌握死亡和尸体现象;各种暴力引起的人体损害和死亡,死亡原因、死亡性质以及损害程度的判定;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猝死和医疗纠纷的法医学鉴定;法医学尸体检查的基本知识。 3) 熟悉法医学鉴定书的编写原则;鉴定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医学鉴定人职业道德。 4) 了解与法医学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各种卫生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