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答疑9(替补换人和人数)
发布时间: 2009-11-02   浏览次数: 171

替补队员或被替换下场的队员

 

 

如果替补队员或被替换下场的队员未经允许进入比赛场地

 

 

·  裁判应停止比赛(如果球队官员没有干扰比赛或裁判可以掌握有利情形,不必马上停止比赛)

·  裁判应警告队员这种不正当行为

·  队员应离开比赛场地(经裁判员允许,才能再次入场)

 

 

如果裁判停止比赛,他应判对方队在比赛停止时的球所在的位置以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进球时发生在比赛场内多出一人

 

 

如果,进球后在恢复比赛前,裁判意识到发生进球时场上多出一人:

 

 

·  裁判不应判进球,如果:

-          多出的人是场外因素并且他干扰了比赛

-          多出的人是队员、替补队员、被替补的队员或球队的官员,进球由他们完成

 

 

·  裁判应判进球有效,如果:

-          多出的人是场外因素,他并未干扰比赛

-          多出的人是队员、替补队员、被替补的队员或球队的官员,进球不是由他们完成。

 

队员最少人数

 

 

如果竞赛规程规定,在开球前所有的队员和替补队员以及在赛前不足11名队员的队必须明确报名,只有在赛前上场名单中报名的队员在随后到达赛场后才有资格参加比赛。

国际足球理事会认为,如果任何队在比赛场上不足7人则应视为无效并应该被裁判终止。

 

无论何种原因,如果某队因为1名或多名队员故意离开场地而少于7人,裁判不应该马上停止比赛,可以掌握有利情形。在这样情况下,当球出了场地后,如果一个队在场上不足7名队员人数,裁判不可以恢复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