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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评价

    在教务处每年进行的教学评定中,本课程均获得较高评价。本科生和法律硕士研究生普遍认为该课程内容丰富,教学理论联系实际,学习收获较大。

 

   2009级本科生钱琲同学《民事诉讼法》课程的学习心得与体会 

法学承担着培养法律人才、传播法律知识的重任,如何培养出色的人才,如何有效的传播法律知识,是我们需要关注和思考的问题。当前,我国各个高校民事诉讼法学教学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以灌输式的课堂教学为主的民事诉讼法教学主要还是停留在老师在课堂上给学生灌输专业理论知识,学生常常为了应付而死记硬背,过了一段时间就把知识又“还给”老师了。教师在课堂上过于主动,经常是一“灌”到底。这种教学方式只能让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缺乏主动思考能力,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锻炼较少。但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积极思辨,主动探究的能力是不可或缺的。如果是通过灌输教出来的学生根本不能应变社会复杂而又变幻莫测的案情的,培养出来的学生也是僵化的。

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很强的课程,要使教学取得事倍功半的效果,就必须采取能够激发学生主动性和积极性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就是一种既重视知识传授又不忽视对学生能力培养的有效方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民事诉讼法学最重要的学习方法,因为民事诉讼法学是从实践中产生,也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并受实践的检验。所以,学习法学必须采取理论联系实际,只有这样才能体会民事诉讼法的主要内容、基本精神以及基本理念。案例教学就是学习民事诉讼法学时的一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有效手段。

以往教学的案例分析,仅限于本学科问题,从学科划分角度看是有合理性的,但它最大的弊端在于割裂了学生对实体法和程序法以及案件整体的全面理解和把握,对学生解决实际问题是不利的。因为,我们在实际中遇到的案例,是没有学科范围的,一个案件涉及实体法中的民商法、公司法、反垄断法等内容是常见的,甚至还会涉及到刑法和行政法等领域,而在我们民诉法的课程中,老师通过个案全过程案例的训练,让我们充分了解整个诉讼过程,参与整个诉讼过程,不仅培养了我们的理论能力,也增加了我们的实践经验,使得知识不仅仅是停留在课本上,而是通过实用的方式体现出来,受益匪浅。

 

   2009级本科生陈懿同学《民事诉讼法》课程的学习心得与体会 

法学是一门具有高度实践性的学科,但是长期以来我们在大学所接受的大多是以书本、课堂理论为主的教学。对于实践能力和知识的具体适用往往存在脱节。对于民事诉讼法这样的程序法的课程来说,往往会发现自己在课堂上听得很明白,在面对实际案例时又有无从下手的感觉。国内对于说教式的法学教育方式批评已久,重理论、轻实践的结果往往是很多学生在进入工作岗位后不得不重新学习实践操作,而学生时代的“演讲式”教学方式在遇到实践问题中,往往遇到了不知如何运用的尴尬局面。作为毕业后就要真刀真枪进入相关领域的法学院学生,仅仅停留于书本理论的纸上谈兵是远远不够的,而法律诊所课程的出现则恰好弥补了这一空白。

在模拟法律诊所的课堂上,在学生已有基础的民诉法方面的知识的基础上,老师抛弃了传统的以理论梳理为主的方式,而是直接拿出案例来让学生自己结合相关的法条进行来分析。在学生自己对于案例有了充分的思考和分析后,老师要求学生尝试自己撰写一些在实务中非常普遍的法律文书。在书写的过程中,我便发现了很多逻辑问题以及知识上的空缺。经历了这个过程之后再到课堂上与老师进行交流,不仅对于法律法条有了全新的认识,更重要的是,现实是复杂多变的,而法律的精髓便在于律师在其中充分拥有自己发挥的空间从而为当事人争取利益的最大化。经过一个学期的训练,我可以明显地感受到自己看待问题的角度发生了改变,在遇到一些比较容易混淆的概念时,也能够准确地抓住问题的核心了。

我们常常把法律职业和医生放在一起,并赋予其很高的赞誉。通过这一个学期的学习,我越发能够明白法律职业者作为一种专门人才所涵盖的意义。相信这样的尝试可以得到推广,让我们的法学教育能够为国家输送更多更好的法律人才!

            2009级本科生

 

   2011级在职法硕包方同学《民诉法专题》课程的学习心得与体会 

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相对实体法而言更为抽象。通过将模拟法律诊所或者说个案全过程案例教学方式引入到民诉法教学活动中,使学习者能够从课程中提供的实际案例出发,通过对真实情况的分析、思考和理解,为理论联系实际,实体法与程序法有机结合的学习法学理论创设一个理想途径。

通过本学期民事诉讼法课程中所包含的模拟法律诊所课程的学习,个人认为模拟法律诊所课程的优势有:

1、将抽象程序具体化,使理解更为清晰准确。通过案例,我们了解了诉讼时效、管辖权异议等程序法的重要内容,也切实体会到了程序问题在真实案例中的重要性。某些程序问题甚至能影响整个案件的走向,并对判决结果具有一锤定音的效果。

2、从理论到问题到案例实践,弥补了对程序法的理解上的不足之处,也对程序法的重要性有了更深的体会。程序法的性质决定了它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发挥重要作用。在学习了相关民诉法理论后,通过真实案例来获得实践体验,并结合实体法对案例做全方位的思考和理解,显然有助于我们在理论层面打下更扎实的基础,并在工作中获得职业能力的提升。作为一名律师,尽管在日常工作中经常办理民商事诉讼案件,但对于诉讼法的重要性常常有所忽略,而偏重于对实体法问题与内容的分析与研究。这也与目前法院在审理案件中“轻程序、重实体”的倾向不无关系。而在法律诊所课程的教学过程中,通过重点结合民事诉讼法的理论对案件进行分析,让我又重新理解了程序法的重要性。       

3、通过同学之间以及师生间进行的案例讨论,在思想上碰撞出更多火花。律师这个行业,更多的时候是一个人的行走,一个人的思考,很少有机会能就某一理论问题与同行以及其他司法部门岗位的从业者进行沟通论辩。通过法律诊所这样的教学模式,来自法官队伍、检察官队伍、律师队伍以及其他行业的同学都能发表自己的观点,从不同角度阐述对案件的理解以及对具体问题的观点,聆听与理解对同一问题的不同视角与认识也使我受益匪浅。

虽有上述优势,但个人认为处在起步和发展阶段的模拟法律诊所教学或者说个案全过程案例教学也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的不足:

1、学生对案件办理中的具体程序没有全盘了解,不利于培养学生将感性认识转化为理性意识的能力。实务中,对一个案子的了解,是一个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过程。与案件相关的人事物是感性的,而真正进入诉讼程序时所要求的是去芜存菁的理性提取和归纳。尤其是对于一个律师而言,当事人的叙述、表达以及提供的与案件相关的材料往往繁冗复杂,能否提炼出与案件相关的重点,并且找出对己有利的要点和攻破对方当事人的突破口,无疑将关系到其职业能力和职业发展。以目前的模拟法律诊所或者说个案全过程案例教学而言,过程中仍缺少从感性到理性的逻辑思维过程,仅仅告知学生案件的事实情况及争议焦点,理性抽象有余而感性具象有所欠缺,也很难有效培养学生从繁杂事实中发现端倪、判断问题的能力,对未来法律实务工作作用有限。

2、对案情略显简略对案件有相当影响的证据也没有全面反映。从本学期的教学来看,所引用之案件的案情陈述较为简略,相关事实脉络并不清晰,学生无法全面清楚地了解案件的整个发展经过,不利于之后与理论相结合的分析过程。此外,教学过程中并没有详尽展示、列明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使学生在案情的理解方面产生了不必要的疏失与错漏,并最终影响对案件在程序法以及实体法层面上的正确分析、判断。这就使模拟法律诊所课程或者说个案全过程案例教学的积极作用打了折扣。

    3、法律诊所教学应更多地引导学生在不同的“角色”层面考虑同一个案例。理论联系实践是行之有效的一种教学方式,而实践的基础就在于尽量真实地模拟客观情况。对于在职法硕的教学,个人认为可以引导各行业的司法工作者换位思考,以对方的视角来分析、评断案例中的法律问题,多层次地理解案例中所体现的理论知识点。同时,对全日制在读学生而言,个人则建议可以适当增加模拟法庭在课程中的比重,在老师的指导下,在对案例、法律问题进行深入、详细分析的基础上,为学生创造更多体验真实诉讼情境的机会。 

               2011级在职法硕二班   包方(上海大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011级在职法硕牛伶同学《民诉法专题》课程的学习心得与体会 

我现在检察院工作,但之前曾经从事过三年的律师工作,我认为以法院刚刚结案的民、商事案件为素材,进行涉及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讨论,无论对从事律师职业的我,还是从事检察官职业的我而言,都具有很大的帮助。

对律师职业而言,这样的案例教学是对律师诉讼技能行之有效的训练方式:

1、对刚从事律师职业的同学而言,可以使其获得处理民、商事案件的间接经验,便于其尽快进入角色;

2、对已从事律师职业多年的同学而言,可以为其提供更多处理民、商事案件的思维角度,使其在实践中开拓思路,找准案件的切入点;

3、对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同学而言,可以帮助其在工作中灵活运用换位思考的方式,顺利开展审判工作;

4、对其他同学而言,可以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更为感性地认识到民、商事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运作方式,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法律、运用法律。

对检察官职业而言,这样的案例教学也是很有现实意义及必要性的:

1、遇到需要与律师沟通交流的情况时,可以帮助我更好地了解和把握律师的心态和看待案件的角度,取得更好的互动效果;

2、拓宽了我在回答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等当事人就案件处理及其相关问题的询问时的思路,能够更好地从刑诉、民诉多方面地解答他们的疑问,从司法实践出发,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真正做到执法为民;

3、提升了我综合理解和运用法律的能力,对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从业者有很大的帮助。 

2011级在职法硕一班  牛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