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文学通论
美国地方情调的文学
发布时间: 2008-05-26   浏览次数: 514

地方情调的文学

  狄更生和其他作家

  (Minor Key: Emily Dickinson and Others)

  锡德尼·拉涅尔 (Sidney Lanier, 1842-81)

  生於佐治亚州梅肯,在该州奥格尔索普大学就读。参加了内战,在内战中被俘,损及原已很坏的健康。从事音乐事业的志愿因而破灭。这段经验产生了一部小说《虎斑百合》(Tiger-Lilies, 1867)。在贫病交迫之下献身於诗歌与音乐,做了巴尔的摩交响乐团的笛手。他的《诗集》於一八七七年出版,部分学术讲演汇集成《英诗学》(The Science of English Verse),於一八八年间世。

  乔治·华盛顿·凯布林 (George Washington Cable, 1844-1925)

  生於新奥尔良。内战时在南军服役,退役後从事写作。初期的小品散见於报章杂,有些收集在《路州旧日》(Old Creole Days, 1879)里。小说《格兰迪赛姆斯家族》(The Grandissimes)出版於一八八年。其後虽定居北方,还写了不少描写南方生活的短篇。

  乔尔·钱德勒·哈里斯 (Joel Chandler Harris, 1848-1908)

  生於佐治亚州,曾为南方若干报纸工作。从一八七六到一九○○年一直为《亚特兰大宪法报》(Atlanta Constitution)服务。初期的《雷摩大叔》(Uncle Remus, 1879)即由该报出版。後来连续发表了许多短篇,极受读者欢迎。逝世时曾有雷摩大叔纪念会社之建立。他也写过不少小说和短篇,描写其他方面的南方生活。

  哈里耶特·比彻·斯托 (Harriet Beecher Stowe, 1811-96)

  生於康涅狄格州,八三二年随父移居辛辛那提,四年後与乃父主持的神学院教授斯托结婚,强烈反对奴隶制度。在缅因州居住时写成了《黑奴吁天录》(Uncle Tom's Cabin, 1852),获得极大成功,这使她写了更多的书,包括另一本反对奴隶制度的小说《德雷德》(Dred, A Tale of the Great Dismal Swamp, 1856)。有几年她住在康涅狄格州哈特福德镇,与马克·吐温比邻而居,其後对佛罗里达州的地产甚感兴趣,在南方这个州里也住过一些时候。

  萨拉·奥恩·朱厄特 (Sarah Orne Jewett, 1849-1909)

  生於缅因州南贝里克镇,十几岁时就已开始写作。初期写的短篇,收集在《深港》里(Deephaven, 1877),出版後反应良好,其後又写了一些短篇,几部小说和诗歌,大部写的都是缅因州的生活。一八九六年出版的《针枞之乡》(The Country of the Pointed Firs)是她最著名的作品。

  艾米莉·狄更生 (Emily Dickinson, 1830-86)

  生於麻塞诸塞州的阿默斯特镇。她除在霍利奥克山女子神学院住过一年以外,一生都在阿默斯特度过。父亲是个富裕的律师。她和父亲住在一起,逐渐与世隔绝。在她不多的朋友中,包括哈佛文人希金森,她曾请他对她所写的话发表意见。他在她死後为她编集诗稿。

  第八章地方情调的文学

  假如我们抛开惠持曼和梅尔维尔的诗,以及一些次要著作如德福雷斯持的《罗渥奈尔小姐从背叛国家到忠於国家的转变》(John W. DeForest's Miss Ravenel's Conversion from Secession to Loyalty, 1867)──其实这是一本好书,只是书名吓人──整个南北战争期间可以说没有产生什麽有价值的作品。美国重要作家中只有极少数曾经参与过战争。比尔斯参与过,拉尼尔也参与过;不过马克.吐温、豪威尔斯和詹姆斯都是被门肯讥诮地叫做"逃避兵役的人"。这时期在诗歌上固然产生过一批尚武和歌颂战争的作品,如洛威尔的《哈佛颂》和南方青年作家亨利·蒂姆罗德的《人种创世纪》。不过这类作品不论美国人读起来多麽动人,却不能外销。同时,我们想像得到,内战也重新激起美国要求本土文学的呼吁,要用墨水来歌颂美国的品德,就像最近美国的品德是用鲜血写成的那样。名牧师布希内尔一八六五年在耶鲁大学就发表过一篇题名《我们对於死者的义务》的演说。他觉得一个义务是"从今以後┅┅不要写英文,要写美文。我们已经有了地位,我们现在要有自己的文化,想自己的思想,写自己的诗。"

  几年以後,马克·吐温就用"美文"写作了,不过他的榜样没有立即得到仿效,实在说,有些美国作家从来就没有仿效过他,不承认那种文体适合他们的目的。一般来说,这个时代的美国文学无意中表现了相当大的焦虑。比较年轻的作家被老作家遮得黯然无光。爱默生和朗费罗都活到一八八二年,洛威尔、惠蒂埃、霍姆斯和帕克曼都活到九十年代,声名十分显赫。在战後重建惴惴不安的那些年月,关於《镀金时代》,一个怀有恶意的批评家可以得出结论说布希内尔所呼吁的那种文化还没有迹象可寻。可是一个比较善意的观察家则可以看到像拉涅尔那样孤立的人物,注意到南方、新英格兰和西部都有一种次要的文学在繁荣滋长,那是一种以方言描写地方风物、富於地方色彩的文学。

  南方一直狭隘地为奴隶和州权问题纠缠不清,战前把精力完全花费在争辩上了。除开爱伦·坡,那个偶一为之的幽默家和几个二流作家和西姆斯(这个人受有双重地方性的侮辱,原来,库珀先已被称为美国的司各特,他又被叫做南方的库珀)之外,南方简直没有创作的传统。年轻的诗人兼乐师拉涅尔渴望友情和支援,他给一个北方朋友写信说,"你想不到我们这里的人都多麽愚昧。虽然他的诗已开始受到褒奖,并将在北方出版,拉涅尔和较早的爱伦·坡一样,被一种可怕的坐立不安的情绪折磨著,两个人在生活中都没有安全感。他们耽於幻想。侠义的作风,纯洁.而不动情的女人,超自然的美这些南方的幻想占有了他们。他们作诗都有自己的理论。拉涅尔在《英诗学》(1880)──书里主张,音乐和诗大致一样,因为诗和音乐的法则相同。他相信诗的韵律应当听从音乐中的节拍;重要的是节拍,不是重音。他用精巧的辞句竭力把诗写得听起来像歌。结果和爱伦,坡的诗一样,常常好听得过了头

  呵,在沼泽的外面瀛海的尽头有些什麽啊?

  不知道怎样我的灵魂忽然得到了解放

  从命运的重压下和罪恶的讨论里,

  被汪洋一片的格林沼泽烟波荡漾。

  拉涅尔写过一些可爱的诗句,可是他还算不上第一流的诗人;他的缺点仿佛在於过分放纵了自己的敏感性。可是他和爱伦·坡给南方创立了一种文学态度,这种态度虽然不时地遭到南方浪漫主义的破坏,但在我们这个时代却产生了许多优秀的诗篇。

  别的南方作家虽然没有如拉涅尔富於想像,博学多才,文质彬彬的品质,却成功地掌握了南方的气氛它的天气懊热,草木茂盛;它的在没落中的社会秩序,以及黑人。这是南方文学发展的另一主流,这一条线索在马克·吐温的作品里已经可以看到(就其作为南方人而言),说不定在爱伦·坡的幽默小品里也可以看到,在朗斯特瑞特(Augustus Longstreet)的《佐治亚风光》(Georgia Scenes, 1835) 和凯布林与哈里斯的作品里是一定可以看到的。(现代的南方作家福克纳(William Faulkner)、沃伦(Robert Penn Warren)、韦尔蒂(Eudora Welty)、麦卡勒斯(Carson McCullers)、奥康纳(Flannery O'Connor)等能够把这两个主流,美丽的文辞和低调的生活融合起来,最低限度是合并起来。)凯布林,一个有著北方母亲的南方人,对於路易斯安那州的生活的错综复杂了解很深;他的《路州旧日》(1879)、《格兰迪赛姆斯家族》(1880)把新奥尔良法国古老家族和黑白混血儿复杂的、处处提防别人的处世态度写得维妙维肖,使这些人家看了非常生气。(凯布林还有另外一面。虽然他曾在南军骑兵中服役,战後他相信奴隶制度是件坏事,南方继续虐待解放了的黑人也不见得算是进步。他在这个重大主题上写过几篇出色的文章,遭到诋毁,说他出卖了他那一部分人的利益。)凯伦尔以路易斯安那州为背景的小说有些有点油腔滑调,而路州的方言也是一重障碍总是因为色彩过於浓厚使人辨不清所在地。同样的批评也适用於一大部分有南方和北方地方色彩的作品。

  然而在哈里斯最好的作品里,地方性变成普遍性。向白种少年解释世界的老黑人雷摩大叔,是一位不朽的人物,那个压制不住的兔大哥,那个恶毒的遭到挫败的狐狸大哥,以及他的动物寓言里的其他角色也都是不朽的。虽然他在读者的劝说之下写了太多的关於雷摩大叔的故事(前後共有十部之多),虽然他显然是个南方人,但他并没有把雷摩大叔写成一个进行宣传的人。因为他记得"战前、战时和战後"的那些日子,雷摩大叔原很容易成为南方自怨自艾的代言人,或者是佩奇最喜欢描写的那种古怪的黑人老头儿。但是,正相反,他是一个对被压迫者具有深刻同情的精明的老头子,最喜欢描述被压迫者想方设法战胜那些有势力的人。因为哈里斯说得好

  你不必进行多少科学研究,就可以知道,黑人何以要选择最软弱最无恶意的动物作为他的英雄,让它在斗争中战胜熊、狼和狐狸。使它胜利的不是好品德而是孤立无助,不是恶意而是淘气。

  雷摩大叔的寓言本身固然好笑,固然感人,但它的成功有一部分靠的是讲故事人的方言。然而,使这些故事流传下来的,还是其中所含的哲理。那是弱者贫者的哲理,也是创造者的哲理。哈里斯最喜欢的书是《韦克菲尔德牧师传》(The Vicar of Wakefield)。他说"它的纯朴和绝对奇妙的气氛"使他终生感动。依哈里斯看来,文学以普通人为描写物件,才能发挥它真正的功能。詹姆斯批评霍桑笔下的新英格兰生活过於贫乏和单调,气得霍桑对詹姆斯的批评进行了狂怒的否认。在哈里斯居住的环境里,黑人的存在的确给生活带来了一种特有的深度。他是最早以细腻的笔法处理这种题材的作家之一。

  雷摩大叔,马克·吐温的吉姆,和斯托夫人最为成功的作品《黑奴吁天录》中的汤姆叔叔,是美国小说中最有名的三个黑人。相形之下,汤姆叔叔是个漫画中的人物,他这样虔敬,这样忠心,他好得难以令人相信。的确,一个南方人就曾说道,《黑奴吁大录》对於黑人的了解还不如《海洋年鉴》。没多久以前,黑人作家詹姆斯·鲍德温(James Baldwin)批评它是"每一个人的抗议小说"──一本基本上带有偏见的书,目的是使白人自由主义者看了生一点无伤大雅的气。哈里耶特·比彻·斯托不能完全摆脱她那个时代隐蔽的偏见,鲍德温并没有说错,"抗议小说"是美国特有的一种艺术形式,其目的只在叫读者安心,让他知道自己是慷慨好义的,即使别人不是那样。不过他对斯托夫人责备未免过严了。在奴隶制度之下,有些黑人迫于环境不能没有"汤姆叔叔"那种作风,那一类型的人确实存在过。她也没有诡称,虐待和误解黑人的事只限於南方。那个坏蛋工头勒格里虽然起的是南卡罗利纳州的名字,却是一个弗蒙特人。书中还有一幅奥非利亚小姐的尖酸性格的写照,这是一个诸般挑剔的新英格兰老小姐,她不让黑人碰她一下。斯托夫人为她那个时代写了一篇论文,希望能够激起公众的情绪。按理说,她这本书应该和其他无数反奴隶制度(或拥护奴隶制度)的小说一样拙劣。但是因为作者热爱她的题材,并以无比的精力、好奇心、叙述能力和"标准观"去处理她的题材,因此它比同类的作品要好得多。这就是帕默斯顿读了三次的那部书,它还使格拉德斯通感动得流下泪来。在一百年以後的今天,读者的反应要缓和得多了。即使如此,它依然不失为一部有力的小说。如果说汤姆叔叔的美德太多,我们也可以用同样的话去批评狄更斯笔下的许多人物。《黑奴吁天录》中的其他人物──托普西、圣克莱、谢尔比、甚至西蒙·勒格里,都使人难以忘记,虽然使戏剧形式的《黑奴吁天录》极其受人欢迎的那些俗套──伊莱札在冰上逃亡,小伊娃的死亡,等等──只适合上一代人的胃口。

  斯托夫人的"标准观",也可以在她另外一些不大出名的小说里看到,她那些作品来自她的新英格兰的背景,写的是紧张的小城社会,主要的生活基调是宗教仪式和互相辩论。书中人物都很严肃,那是说他们认为生活中某些方面是严肃的。他们的问题并不都能引起我们的同情;例如在《牧师求婚记》(The Minister's Wooing, 1859)里,女主角因为她的爱人(据信是淹死了)死时没有得到上帝的恩宠,心里非常难过。她笔下的坏人,如这本书里的艾伦·伯尔和《古城居民》(Oldtown Folks, 1869)里的达文波特,都是罪孽深重,老於世故到了荒谬的程度。可是她并不缺少幽默和兴致。虽然她从小阅读了科顿·马瑟(Cotton Mather)的《美国风物志》(Magnalia Christi Americana)"使我觉得我所践踏的这块土地是经过上帝特殊安排的圣地",虽然她那身为牧师的父亲只许她读司各特的小说,他带她们出去玩的时候还是可以忘记他的尊严,甚至可以爬到一棵长在悬崖上的高大的栗子树上面,"然後在悬崖上把身子转来转去给下面的儿童敲打栗子"。不过这样的场面在她的小说里并不常见;她的笔调是严谨的,就像霍桑的作品一样,她对於清教徒传统的了解也不下於霍桑。然而就她对新英格兰生活和清教徒性格的描写来说,上述各书(和一八六二年出版的《奥尔岛的珍珠》(The Pearl of Orr's Island)与一八七八年出版的《坡加拿克人》(Poganuc People)),除了使人喜欢以外,还有一种更加重要的东西。的确,书中最接近描写和分析的部分写得最好作为小说,算不了什麽,作为环境的素描,真写得不错,她对新英格兰有深刻的了解,不像在《黑奴吁天录》里写南方所根据的只是传闻。

  斯托夫人这一方面的作品,可以说是地方色彩作品,这些作品肯定给了朱厄持不少灵感,朱厄特是描写新英格兰地方色彩最好的作家。她小时就爱读《奥尔岛的珍珠》,那是一部描写缅因州海岸生活的小说。朱厄特在那里长大,不久之後开始把它写进小说,起初写的是短篇,後来又写长篇。她写作的范围很窄。一般来说,她写的都是滨海农庄和小镇里的纯朴居民。她描写的人物,大半都是妇女,彼此终生相识。他们对於爱默生所说的"经历相同的人在一起并非好搭档",纵然不表同意,可是他们很少交谈,让人看了难免有唐突的感觉。这就给朱厄特小姐带来了一个无话可说的问题。她觉得"很难报导新英格兰的大事,人们不大说话,就是把我们感情深厚时刻无意中说出来的那些话写在纸上也显得贫乏得很。"他们的大部分生活是回忆,他们的住地和港口照例都在衰落之中,死亡人口好像比出生人口还多。(有一个岛整个没有人烟,因为农民都带著家属到西部淘金去了。)对於一个小说家来说,这显然不是一个有利的局面,但对於朱厄特小姐温婉简约的才能倒是非常合适。她最好的作品《针枞之乡》(1896)是一系列关於一个名叫邓尼特的虚构市镇的素描,那是一个"充满海水咸味和白木板房子的小镇",叙述故事的人也可以说是朱厄特小姐自己。通过她的女房东托德夫人,故事叙述人谦虚谨慎地进入镇中居民的生活。有些人曾经到过很远的地方,利特尔佩奇船长去过赫德森湾,在那里和一个神经错乱的老苏格兰人住在一起,这个老人相信他已经找到了一个北极炼狱;另一位福斯迪克太太小的时候坐著她父亲的船出去航行,"你该看看我小时在南太平洋岛上看到的那些纹身的野蛮人那时人们喜欢旅行,就是当年捕鲸的那些日子┅┅回来以後往往觉得泄气、跟不上时代,那是真的,┅┅不过真够刺激,而且我们总是大有收获,上了岸觉得自己很富足。"不过他们现在都老了;他们的生活圈子日渐缩小,甚至那些旅行过的人都觉得,没有什麽地方比得上他们缅因州自己的老窝的。

  朱厄特的文笔简洁大方,就像她笔下人物的房舍一样,然而也像这些房舍,她的文笔有时也会显示装饰性的华丽。它很平易,但不琐碎;它在悲哀地承认衰落与新英格兰的生气勃勃之间取得了一种平衡,这就使它和描写另一衰落地区──南方的地方色彩文学明显地不同

  高坡上有一所老房子,面向南──只是一所废置的老房子的躯壳,窗子空在那里像是瞎了的眼睛。经过霜冻的草像棕色毛皮那样长在房子周围,有一条弯曲的丁香枝在门旁发出新绿。

  "我们来好好吃一片牛油面包,"托德太太说"然後把面包篮子挂在房里的钉子上.免得让羊吃掉。┅┅"

  从她的作品可以看出她是这样一个作家,虽然热爱缅因州,却深悉外间世界的各种事,比如说她读过巴尔扎克、左拉和福楼拜的著作。她的文笔坚定、纤柔、有趣而成熟,立刻使读者想到威拉·凯瑟(Willa Cather, 18761947),虽然她写的是远远离开缅因的内布拉斯加和新墨西哥。说真的,我们在这里可以看到,从斯托夫人到朱厄特,再到威拉·凯瑟是一脉相承的,凯瑟把《针枞之乡》与《红字》和《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同列,说这"三本美国书是最可能传世之作"。三人前後相承,立刻使我们想到女作家对美国文学有特殊贡献,其中有一部分是曾使霍桑人发雷霆的含有毒素的那一种,例如以苏珊·沃纳(Susan B. Warner)的《宽阔的世界》(The Wide, Wide World, 1851)和《奎奇》(Queechy, 1852)为代表的赚人眼泪的爱情小说,这些小说与霍桑最好的作品同时出版,但要畅销得多。但是即使最好的妇女作品,如威拉·凯瑟和埃伦·格拉斯哥(Ellen Glasgow, 18741945)所写的,由於这些作品热衷於写地方、传统和家庭,正像陋室中的钢琴一样,给美国散文中那种户外的、豪迈的、大男子气慨的倾向,添了一点必要的相反的色彩。

  我们还可以举出另外一些女作家──比如说玛丽·弗里曼(Marry Wilkins Freeman, 1852l 930)──像斯托夫人和朱厄特小姐一样,写的都是新英格兰的光辉气息。隐居在麻塞诸塞州阿默斯特小镇的美国最伟大女诗人艾米莉·狄更生,说不定也是如此。只有在新英格兰小城那样的地方,一个女人才能这样烦闷,这样孤独,同时又这样充满生气,这样表达明确,对於尘世与天国之间的接近和相互关系又这样清楚。或者我们还可以加上一句,尽管她有那样的才华,写出来的东西又那样不均匀,那样未经推敲。因为在这里看到的是对於地方色彩的礼赞──描写的范围已经缩小到一所房子的界限以内,房子四周的花园,和在草地上或是从窗子里望出去的景色。在这里看到的隐居生活如此彻底,看起来像是故意的──一方面是几乎使她感到痛苦的达尔文主义,另一方面表现的是来自人和自然交融之後得到的至高无上的喜悦。

  艾米莉·狄更生死时留下一千多首未经发表的诗。只有少数几个朋友知道她写过这些诗,其中有许多只是一些诗的意念,信手写在纸上的,有些则修改得相当仔细。全部都是短诗,大多分成四行一节,全都清清楚楚带有作者个人的特徵。它们都被压缩到像是电报文字。它们都像神谕,但很机智,有时极其轻快,有时又濒於怪诞。它们都有自己的尺度,遥远和重大的事物都用低调和熟悉的意象来表示,或者正相反。在她缩小了的世界里,面包屑成了盛 微小的动物──苍蝇、蜘蛛、蜜蜂、知更鸟、蝴蝶──可以在眼前化为巨物。於是

  蟋蟀唱歌

  太阳西落

  工人们一个个

  结束了日课

  短草驮著露珠

  黄昏像生人那样站著

  手里拿著帽子,恭敬而怯生

  仿佛欲留还去。

  浩瀚像邻人走来

  是没有面孔或姓名的智慧

  像家庭范围内的宁静

  黑夜就这样莅临。

  这不是她最好的诗之一,但是可以说是她的比较典型的诗。就诗体而论,有点古怪,也许互相矛盾的隐喻也太多了些;说不定在结尾里她惯於把一个及物动词压成一个不及物动词──显得过於突然,有虎头蛇尾之感。即使如此,一如我们在这一首诗里所看到的,她的作品特别华丽而灵活。蟋蟀、工人、陌生人、邻人,她就用这些家常小人物来处理黑夜的来临。可是到了最後一节,渺小的成了"浩瀚",一种巨人而神秘的东西──"没有面孔或姓名的智慧"。我们也要注意艾米莉·狄更生在心情的感受上特别灵敏,特别是在受到光的变化的影响时。事物的细微变动,人生的狡猾,倏忽无常,一一都在光中显露出来

  预感是草地上长长的阴影

  暗示著落日的西沈;

  也在通知惊慌的小草

  说是黑暗就要到来。

  这四行是一首完整的诗。另外一首分成四节的诗是这样开始的

  冬日的下午往往有一种

  斜落下来的幽光,

  压迫著我们,那重量

  如同大教堂中的琴响。

  这样结束

  当它来时,四野都倾听,

  阴影都屏住呼吸;

  当它去时,远得像我们

  遥望死亡的距离。

  遥望死亡她一心一意在考虑死的问题,看成是通往另一生界的大门,她认为死是一种特殊的光荣,有一点像,纵然并不全像,当年在颂诗和传道中所说的,和她最爱读的《启示录》中所看到的传统的天堂。死意味著悠闲、庄严,意味著对往日的认可;死意味著和少数杰出的人到了一起,而你在世上对於这些人是无法深知的。房屋只是坟墓的一曲前奏

  我们停止在一幢

  像是小丘的房前;

  几乎看不见屋顶

  飞檐只是一个墩。

  在坟墓那里,经过"白色选举",上帝主宰著一个富裕的王园。狄更生使用紫色、王气、特权、翡翠、王冠、朝臣、波托西、希玛勒之类的字眼形容它的显赫。所有这些都有助於加强她对於不朽的看法。人生大半是在死亡的前厅里忍受痛苦;作为"髑髅地的皇后",她大可以同意惠特曼所说的

  死与任何人想象的不同,要幸运些。

  在这种情况下的诗人一定是敏锐的观察者,他尽可能使他的生活不受干扰;他

  伸开狭窄的双手

  去摘取天堂,

  捕捉尘世天堂的无论什麽线索,都会在永恒的世界里得到赏赐。

  自然提供了一些暗示,不属於超验论,但是要迷人得多,短促得多;

  我们窥视森林和群山,

  那是自然展览的帐幕,

  我们把幕外误作幕里,

  谈论著看到的事情。

  她注意的正是"幕里",正是凡人似乎要刺穿幕纱的那一瞬间灵光的闪现。这情形几乎发生在风暴来临以前光的变化里,或在季节变换之际("一年年的这些现象几乎像音乐那样使人刺痛");或者特别是有人死去的时候。在这种时候,她都会觉得

  我知道的消息

  只是每天从上帝那里

  发布的公报。

  在《正当我得救时又迷失了》那首诗里,大病初愈对於她似乎是一次无结果的探索

  因之,像归来的游子,我觉得

  有些奇异的秘密要说!

  某个水手,沿著外国海岸航行,

  某个苍白的记者从不祥之门那里

  在死亡的大门之前!

  然而,艾米莉·狄更生对於死後世界的看法,又受了她本身奇妙的索居心境的影响,那种在她的性格中被正确地形容为"纤巧"而非"雄伟"的品质。虽然她一再说到她在世界上的孤独感,她可不是像圣特里萨那样的神秘主义者,或是像圣约翰那样的宗教诗人。倒不如说她在调戏永恒,在向上帝献媚,饶恕他的口是心非,有时在上帝前面又害羞得使人心烦,像在这首早期的诗里所描写的

  我希望天父

  能举起他的小女儿──

  她是老派的,顽皮的,还有别的──

  举过珍珠的天梯。

  上帝在她的作品里的确是个使人迷惑的人物。造物主说不定不知他何以要造物,他是"窃贼、银行家、父亲",绅士、公爵、国王有时显然被她化为"死神"的一种存在,在别的时候又被叫做爱人。说不定这些人都是她曾经暗中爱过的人的翻版,也许就是她自己的父亲。在和男人的通信中,包括和她私人教师托··希金森的信件在内,都用了华丽的词藻,暗示复杂的、短暂的求爱之情。有时我们猜想那是新英格兰幽默的锋利之处,有时又怀疑那是敏感而无人怜惜的儿童们的轻率例证。无论如何,她确曾任意窜改神圣的主题。无怪乎克里斯蒂娜·罗塞蒂对艾米莉·狄更生的诗大加称赞之後,跟著又为"某些与其说是宗教诗毋宁说是轻视宗教的诗"而表示惋惜。说不定缺点倒不是轻视宗教,而是不成熟,过於注意身边熟悉的小事因而容易流于庸俗平凡的古怪念头──例如她写信时用"你的侏儒"来签名。

  但是她的作品最後留给人的印象,却是惊人的完整和富於独创。尽管她对死亡问题有兴趣,但她对周围的世界和处理本行题材时却十分敏锐。在技巧上,她算不上一个好诗人,她把辞汇随心所欲拿来苦苦折腾,但效果很好。她从各方面──法律、几何学、工程──借用名词来适应自己的目的。极其平凡的字会出现在新奇的文句里,对於改变词性,她从不迟疑

  王国有如果园

  枯叶地掠过

  有时她把诗句精简得像新英格兰的成语

  那真像午夜,有点儿──

  这个简洁的有点儿,只有美国诗人才写得出来。

  她不是没有朋友,只是她有意疏远他们,以便她可以用诗人的抽象意识来讨论自已的事(就像梭罗在一封信的结尾里写的,"你可以看得出来,我跟你说话的时候,大约也在自言自语")。而她写出来的又是怎样的信呵!"草地上尽是南方气息,杂味纷陈,"她在写给一个朋友的信里这样说,"今天我第一次听到树中有了河流。"还有,"假如我在身体上感觉到彷佛有什麽揭去了我的头顶,我知道那就是诗了。"一个文艺批评家拿她和惠特曼比较,说他们两个人"写诗,就像过去从来没有人写道诗一样"。这既是一句公正的批评,也是她受之无愧的褒语。在她最好的诗句里,大诗人的神奇她无不俱备

  比乌儿还要深入夏天,

  那来自青草的悲哀啊,

  这只是几百行里的一个例子,这样的诗美妙得难以分析,但是由这两行引出的诗,却使人失望。她有片断的天才,却往往写不出整首的佳作来。霍桑向我们耳语,仿佛他是个聋子,梅尔维尔大声喊叫,仿佛怀疑他的听众都是聋子,艾米莉·狄更生也不知如何为自己的作品调音。然而她也像两人一样,能从 人的寂寞感中吸取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