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法(双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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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条件

 

 

除通过课堂教学与案例分析外,还安排学生到作为法学院实习基地的外资律师事务所或仲裁庭参与涉外投资案例的法律实践,并要求学生对参与的具体案件写出法律意见。

1、教学实践于每年春季(2月初)进行,直至教学项目完成后反复采用,有关教学方案中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试方法均应通过教学实践得以体现。

2、教学中对课程项目有关专业问题组织学生进行专题讨论,并要求学生准备专题发言,同时听取学生对教学方法与安排的意见。

3、教学中充分进行案例教学实践,密切联系我国外商投资纠纷处理的法律实践,培养学生解决法律问题的实际运用能力,注重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

4、除布置学生参与课堂案例分析、讨论外,还安排学生到律师事务所、法院、仲裁庭参与涉外投资案例的法律实践。并要求学生对参与的具体案件写出法律意见与实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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