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
课程简介
发布时间: 2009-08-14   浏览次数: 99

 

《中国法制史》是法学本科教育的一门基础性课程。
中国法制史课程的基本目的,是向学生客观、全面地介绍中国有史以来法律制度发展的基本脉络和主要内容,以及在历史的不同阶段中国法律制度的基本特色。
大约三千多年前,中国的法律制度已初步形成了特有的体系和原则。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的法律制度迅速走向以皇朝制定法为主体的成文法体系。秦汉至隋唐时期法律迅速发展,确立了中国法制的基本特色:法律以君主意志为转移、法律以礼教为指导原则和理论基础、法律以刑法为主体、司法从属于行政。宋元明清时期是为守成时期。而到19世纪中叶后,中国法制发生重大变化,开始现代化进程。
本课程将以历史朝代为序,分别介绍各历史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法律体系、身份法、刑事法、财产法、司法制度。
在向学生介绍法律制度方面的历史遗产的同时,引导学生进行纵向以及横向的比较思考,从而掌握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加深对于法学理论的理解,更好的融会贯通各部门法学的基本知识,进一步树立起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念。
本课程为必修学分,总学分为3学分,将分为16讲进行讲解,每讲3课时,并辅之以一定课时的答疑以及课后的阅读、练习。最后进行期末的考试。考试形式一般采用闭卷形式。